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区域顺达路南侧65.66亩地块整体挂牌招租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区域顺达路南侧65.66亩地块整体挂牌招租
项目 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区域顺达路南侧65.66亩地块整体挂牌招租 | |||||||||
项目 编号 | QY(略)HN1178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略) (略) 22号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评估价 (万元/年) | 挂牌底价(万元/年) | ||||||
1 |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区域顺达路南侧65.66亩地块整体挂牌招租 | (略).33(折合65.66亩) | 55 | 109.6522 | 109.6522 | |||||
租赁 期限 | 10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4年递增5%(即第五年、第九年增加) | |||||||
租金 支付 | 租金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 |||||||||
装修免租期 | 无 | 租赁押金(元) | 首年半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元) | 无 | |||||||||
标的 状态 | 不定期租赁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 现状 | 1. 标的为工业用地,暂未办理产权证书,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工业用地剩余50年。 2. (略) 域内有琼山大道、 (略) 等主次干道经过, (略) (略) 网,道路通达度较优; (略) 、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等条件,基础设施较完善。 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租赁 用途 | 工业用地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标的地面现有4栋临时厂房,目前有铝合金加工、商品货物仓储及可回 (略) 理站等企业在租赁使用中。若承租方竞得标的后,招租方负责在新租户竞租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使用者清退及场地清场工作,如因招租方此项工作导致影响标的交易进程,招租方全权承担由此给交易各方带来的损失与影响。临时厂房使用问题承租方须与招租方协商。 2.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标的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如因承租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或主观原因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3.承租方须承担标的土地租金评估咨询费用(略)元。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土地用途。 5.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上述资产进行转租。 6.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7.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23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鼎铭土地房 (略) (琼鼎土咨字[(略)第0928号)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000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马海竣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 (略) 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招租方对本次招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略)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4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人民政府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保证金多退少补)。成交后,海 (略) 向承租方收取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于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之日,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化为租赁押金,租赁押金由海 (略) 将其支付给招租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多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确认为承租方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竞价后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租金须于《土地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转账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首年租金标准价格。 3.该土地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 |||||||||
标的交割 | 按《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标的交付时间:招租方收到承租方押金及第一年租金7日内。 2.其它未尽事宜以《土地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有关《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略) (略) 22号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10月2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 (略) 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 (略) 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产权委托协议》支付,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区域顺达路南侧65.66亩地块整体挂牌招租 | 10月10日9:00 | 10月23日9:00 | (略)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土地租赁协议 | |||||||||
咨询 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产交所交易一部杨女士 (略);孙女士 (略);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略) | |||||||||
单位 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 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区域顺达路南侧65.66亩地块整体挂牌招租 | |||||||||
项目 编号 | QY(略)HN1178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略) (略) 22号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评估价 (万元/年) | 挂牌底价(万元/年) | ||||||
1 |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区域顺达路南侧65.66亩地块整体挂牌招租 | (略).33(折合65.66亩) | 55 | 109.6522 | 109.6522 | |||||
租赁 期限 | 10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4年递增5%(即第五年、第九年增加) | |||||||
租金 支付 | 租金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 |||||||||
装修免租期 | 无 | 租赁押金(元) | 首年半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元) | 无 | |||||||||
标的 状态 | 不定期租赁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 现状 | 1. 标的为工业用地,暂未办理产权证书,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工业用地剩余50年。 2. (略) 域内有琼山大道、 (略) 等主次干道经过, (略) (略) 网,道路通达度较优; (略) 、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等条件,基础设施较完善。 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租赁 用途 | 工业用地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标的地面现有4栋临时厂房,目前有铝合金加工、商品货物仓储及可回 (略) 理站等企业在租赁使用中。若承租方竞得标的后,招租方负责在新租户竞租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使用者清退及场地清场工作,如因招租方此项工作导致影响标的交易进程,招租方全权承担由此给交易各方带来的损失与影响。临时厂房使用问题承租方须与招租方协商。 2.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标的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如因承租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或主观原因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3.承租方须承担标的土地租金评估咨询费用(略)元。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土地用途。 5.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上述资产进行转租。 6.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7.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23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鼎铭土地房 (略) (琼鼎土咨字[(略)第0928号)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000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马海竣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 (略) 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招租方对本次招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略)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4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人民政府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保证金多退少补)。成交后,海 (略) 向承租方收取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于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之日,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化为租赁押金,租赁押金由海 (略) 将其支付给招租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多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确认为承租方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竞价后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租金须于《土地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转账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首年租金标准价格。 3.该土地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 |||||||||
标的交割 | 按《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标的交付时间:招租方收到承租方押金及第一年租金7日内。 2.其它未尽事宜以《土地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有关《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略) (略) 22号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10月2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 |||||||||
保 (略) 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 (略) 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产权委托协议》支付,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区域顺达路南侧65.66亩地块整体挂牌招租 | 10月10日9:00 | 10月23日9:00 | (略)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土地租赁协议 | |||||||||
咨询 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产交所交易一部杨女士 (略);孙女士 (略);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略) | |||||||||
单位 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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