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园街159号44栋1单元5楼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园街159号44栋1单元5楼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 (略) 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11时至2024年10月31日上午11时(延时除外)在“ (略)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物位于 (略) 金堂县赵镇金园街159号44栋1单元5楼1号。建筑面积:122.43平方米,分摊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6.18平方米。财产范围是房屋及对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包含房屋现状室内装修,满足房屋正常使用的给水、排水、配电、供暖、供气等不可分割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不包含装饰物等动产,也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钢混凝土结构,成新率一般,标的所在楼栋总层数为7层,标的位于第5层。于2014年建成,有电梯。房屋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房产证号;监证(略)号(以上信息均来自评估报告 川友房估(略)号,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
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政策风险。
依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 (略) 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巴 (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巴 (略)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网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略)
法院地址:: (略) (略) 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巴 (略) (略)
联 系 人: 张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略) (略)
辅助机构地址: (略) 萨依 (略) (略) 27号
(略) (略)
2024年10月14日
拍卖公告
(略) (略) 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11时至2024年10月31日上午11时(延时除外)在“ (略)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物位于 (略) 金堂县赵镇金园街159号44栋1单元5楼1号。建筑面积:122.43平方米,分摊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6.18平方米。财产范围是房屋及对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包含房屋现状室内装修,满足房屋正常使用的给水、排水、配电、供暖、供气等不可分割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不包含装饰物等动产,也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钢混凝土结构,成新率一般,标的所在楼栋总层数为7层,标的位于第5层。于2014年建成,有电梯。房屋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房产证号;监证(略)号(以上信息均来自评估报告 川友房估(略)号,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
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政策风险。
依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 (略) 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巴 (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巴 (略)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网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略)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略)
法院地址:: (略) (略) 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巴 (略) (略)
联 系 人: 张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略) (略)
辅助机构地址: (略) 萨依 (略) (略) 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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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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