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县自然资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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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县自然资告字号

出让公告
安阳县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县自然资告字 [2024]11号)
安县自然资告字 [2024]11号 2024年10月14日
经安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安阳县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BBZ-2024-03地块 宗地总面积: 4609.61平方米 宗地坐落: 锦泰西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
年限: 40年 容积率: <1.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4609.61
投资强度: 保证金: (略)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47
起始价: (略)元 加价幅度: (略)元
宗地编号: BBZ-2024-05地块 宗地总面积: 5746.28平方米 宗地坐落: 锦泰西大街 (略) 交叉口西南
年限: 40年 容积率: <2.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5746.2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略)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60
起始价: (略)元 加价幅度: (略)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有欠缴土地价款和非法集资行为、有故意闲置土地行为、有资金信用违纪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在违法违规违 (略) 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03日 到 河南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03日 到 河南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04日在河南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到安阳县 (略) 提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资料,10个工作日内到安阳县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提供资料及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分两期缴纳,一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于2024年12月25日前缴齐,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竞得人在办理开发土地所需有关手续和项目实施时,发生的除以上价款包括的各项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和不可预见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地块由白璧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土地成交后6个月内按现状条件移交竞得人。 按照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及工作安排,为统一产业业态,后期建设需按照安阳县规划设计指导性方案实施建设, (略) ,统一建筑风貌。作为对商业业态的支持,县政府将分期分批对该出让地块按照建成后的建筑计容面积每平方米奖补900元。共分三期奖补。第一期,在地块成交后30日内,按照规划条件规定的上限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奖补50%(450元/平方米);第二期,在项目主体竣工后,按照地块儿实际建筑面积,在统筹一期已奖补资金核算后,奖至900元的90%(一期、二期共810元/每平方米);第三期,项目整体运营后奖补剩余的10%(即90元/每平方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与锦泰东大街交叉口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72-(略)
开户单位:安阳县 (略)
开户银行:河南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
开户账号:河南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

安阳县 (略)
,安阳县,安阳
出让公告
安阳县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县自然资告字 [2024]11号)
安县自然资告字 [2024]11号 2024年10月14日
经安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安阳县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BBZ-2024-03地块 宗地总面积: 4609.61平方米 宗地坐落: 锦泰西大街 (略) 交叉口西北
年限: 40年 容积率: <1.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4609.61
投资强度: 保证金: (略)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47
起始价: (略)元 加价幅度: (略)元
宗地编号: BBZ-2024-05地块 宗地总面积: 5746.28平方米 宗地坐落: 锦泰西大街 (略) 交叉口西南
年限: 40年 容积率: <2.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零售商业用地 5746.2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略)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060
起始价: (略)元 加价幅度: (略)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有欠缴土地价款和非法集资行为、有故意闲置土地行为、有资金信用违纪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在违法违规违 (略) 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03日 到 河南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03日 到 河南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04日在河南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到安阳县 (略) 提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资料,10个工作日内到安阳县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提供资料及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分两期缴纳,一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于2024年12月25日前缴齐,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竞得人在办理开发土地所需有关手续和项目实施时,发生的除以上价款包括的各项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和不可预见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地块由白璧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土地成交后6个月内按现状条件移交竞得人。 按照县委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及工作安排,为统一产业业态,后期建设需按照安阳县规划设计指导性方案实施建设, (略) ,统一建筑风貌。作为对商业业态的支持,县政府将分期分批对该出让地块按照建成后的建筑计容面积每平方米奖补900元。共分三期奖补。第一期,在地块成交后30日内,按照规划条件规定的上限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奖补50%(450元/平方米);第二期,在项目主体竣工后,按照地块儿实际建筑面积,在统筹一期已奖补资金核算后,奖至900元的90%(一期、二期共810元/每平方米);第三期,项目整体运营后奖补剩余的10%(即90元/每平方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与锦泰东大街交叉口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72-(略)
开户单位:安阳县 (略)
开户银行:河南省土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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