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鹤翔大道57号附0号底楼57号房产、73号附0号底楼73号房产、77号附0号底楼77号房产、附0号底楼75号房产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大邑县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鹤翔大道57号附0号底楼57号房产、73号附0号底楼73号房产、77号附0号底楼77号房产、附0号底楼75号房产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省大 (略)
拍卖公告
(2024)川0129执恢390号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至2024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商业用房( (略) 大邑县晋原镇鹤翔大道57号附0号底楼57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略)、监证(略)】、 (略) 大邑县晋原镇鹤翔大道73号附0号底楼7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略)、监证 (略)】、 (略) 大邑县晋原镇鹤翔大道77号附0号底楼77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 (略)、监证(略)】、 (略) 大邑县晋原镇鹤翔大道附 0号底楼75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略) 、监证(略)】)
评估价:85.(略)元,起拍价:59.(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0.(略)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 (略) 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相应税费是税务机关按照二手房交易进行征收,具体税务竞买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4.本次拍卖 (略) 置,买受人参与竞拍的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拍卖人仅负责协助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过户的相关后续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且拍卖人不对标的物最终能否办证、过户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公告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照片、数据等)和瑕疵(含隐性、显性瑕疵)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最终依据,本院不保证标的物存在其他诸如各种欠费、欠税、其他费用或者其他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在开拍前亲自对标的物的法律关系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包括现场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部门了解现状、税费、物业费、应向政府部门缴纳、补缴的规费等可能隐含存在的一切其他费用。
6.、标的物所在楼栋为“五 (略) ”1幢临街地面4层商住楼,1层共有11套商业用房,2层及以上为住房,无地下室,建成于20世纪90年代,商住楼外墙面砖+水泥砂浆。其中拍卖标的物为1层的其中4套商业用房,鹤翔大道附0号底楼57号房产位于楼栋的东端第一间,鹤翔大道附0号底楼73号、75、77位于西端的连续3间。本次拍卖不包括承租人配置的家具家电、与房屋可分离的装饰装修及经营用品。
7、(1)拍卖标的物总建筑面积150.32㎡,房屋结构混合,及其分摊占用的设定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大邑县规划和 (略) 关于协助查询财产相关事宜的复函》中明确标的物所在宗地未办理土地分摊手续,则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不详)。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国有土地使用证》(大邑国用99字第(略)号),地号17-35-(1),证载面积10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17年6月25日。上述四套房屋属于该证上的房屋,目前未办理土地分摊。
8、根据《大邑县规划和 (略) 关于协助查询财产相关事宜的复函》中说明该宗土地用途为综合,依据房屋信息查询房屋登记用途为商业,故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认定标的物所在宗地用途设定与房屋用途一致为商业,按现状持续使用。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已于2017年6月25日到期,其使用权续期应按照大自然资[2020]250号《大邑县规划和 (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大邑县规划和 (略) 没有明确上述铺面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可否续期,其实际用途及使用年期等应以大邑县规 (略) 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土地出让金续期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续期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9、上述铺面为共用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综合,使用权类型出让,若各个铺面需办理土地分摊手续的,由买受人自 (略) 理(包含但不限于委托具有相关 (略) 测绘后办理土地分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10、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载明:(1)鹤翔大道57号、59号、63号为整体租赁,租赁期限为2023年7月1号起至2028年7月1号,租金为(略)元每年。(2)鹤翔大道75号、77号整体租赁,租赁期限为2021年9月19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租金给付方式为年付,租金为(略)元/年。因租 (略) 查封之后,申请人对全部商铺的租赁均不予认可。
11、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水、电、气等费用以接收房产时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本院已张贴腾退公告,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知的瑕疵)。
13、其他具体事宜详见:同正评估报(2024)房第022号评估报告。
1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0 (略) 联系。
15.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无(如有,填写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 (略)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 2024年11月0 (略) 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0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 (略) 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 (略) ;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 (略) (略) 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咨询电话400-(略),028-(略),(略)上述手机微信同号。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 (略) (略) 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略))。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 (略) 大 (略) 指定账户。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大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建 (略) 大邑支行,账号:((略)5988)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2024年11月3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大 (略) (略) (地址: (略) 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8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到财务室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之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事宜。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 15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 (略) 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略) 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 (略) 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 (略)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 (略) 办理退费手续, (略) 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七日内, (略) (略) 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 (略) 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平台咨询电话:(略)( (略) 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标的物咨询电话:028-(略)(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法院监督电话:028-(略)(该 (略) 、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四川省大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四川省大 (略)
拍卖公告
(2024)川0129执恢390号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至2024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商业用房( (略) 大邑县晋原镇鹤翔大道57号附0号底楼57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略)、监证(略)】、 (略) 大邑县晋原镇鹤翔大道73号附0号底楼7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略)、监证 (略)】、 (略) 大邑县晋原镇鹤翔大道77号附0号底楼77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 (略)、监证(略)】、 (略) 大邑县晋原镇鹤翔大道附 0号底楼75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略) 、监证(略)】)
评估价:85.(略)元,起拍价:59.(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0.(略)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 (略) 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相应税费是税务机关按照二手房交易进行征收,具体税务竞买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4.本次拍卖 (略) 置,买受人参与竞拍的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拍卖人仅负责协助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过户的相关后续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且拍卖人不对标的物最终能否办证、过户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公告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照片、数据等)和瑕疵(含隐性、显性瑕疵)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最终依据,本院不保证标的物存在其他诸如各种欠费、欠税、其他费用或者其他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在开拍前亲自对标的物的法律关系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包括现场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部门了解现状、税费、物业费、应向政府部门缴纳、补缴的规费等可能隐含存在的一切其他费用。
6.、标的物所在楼栋为“五 (略) ”1幢临街地面4层商住楼,1层共有11套商业用房,2层及以上为住房,无地下室,建成于20世纪90年代,商住楼外墙面砖+水泥砂浆。其中拍卖标的物为1层的其中4套商业用房,鹤翔大道附0号底楼57号房产位于楼栋的东端第一间,鹤翔大道附0号底楼73号、75、77位于西端的连续3间。本次拍卖不包括承租人配置的家具家电、与房屋可分离的装饰装修及经营用品。
7、(1)拍卖标的物总建筑面积150.32㎡,房屋结构混合,及其分摊占用的设定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大邑县规划和 (略) 关于协助查询财产相关事宜的复函》中明确标的物所在宗地未办理土地分摊手续,则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不详)。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国有土地使用证》(大邑国用99字第(略)号),地号17-35-(1),证载面积10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17年6月25日。上述四套房屋属于该证上的房屋,目前未办理土地分摊。
8、根据《大邑县规划和 (略) 关于协助查询财产相关事宜的复函》中说明该宗土地用途为综合,依据房屋信息查询房屋登记用途为商业,故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认定标的物所在宗地用途设定与房屋用途一致为商业,按现状持续使用。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已于2017年6月25日到期,其使用权续期应按照大自然资[2020]250号《大邑县规划和 (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大邑县规划和 (略) 没有明确上述铺面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可否续期,其实际用途及使用年期等应以大邑县规 (略) 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土地出让金续期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续期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9、上述铺面为共用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综合,使用权类型出让,若各个铺面需办理土地分摊手续的,由买受人自 (略) 理(包含但不限于委托具有相关 (略) 测绘后办理土地分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10、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载明:(1)鹤翔大道57号、59号、63号为整体租赁,租赁期限为2023年7月1号起至2028年7月1号,租金为(略)元每年。(2)鹤翔大道75号、77号整体租赁,租赁期限为2021年9月19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租金给付方式为年付,租金为(略)元/年。因租 (略) 查封之后,申请人对全部商铺的租赁均不予认可。
11、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水、电、气等费用以接收房产时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本院已张贴腾退公告,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知的瑕疵)。
13、其他具体事宜详见:同正评估报(2024)房第022号评估报告。
1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0 (略) 联系。
15.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无(如有,填写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 (略)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 2024年11月0 (略) 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0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 (略) 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 (略) ;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 (略) (略) 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咨询电话400-(略),028-(略),(略)上述手机微信同号。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 (略) (略) 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略))。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 (略) 大 (略) 指定账户。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大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建 (略) 大邑支行,账号:((略)5988)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2024年11月3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大 (略) (略) (地址: (略) 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8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到财务室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之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事宜。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 15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 (略) 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略) 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 (略) 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 (略)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 (略) 办理退费手续, (略) 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七日内, (略) (略) 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 (略) 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平台咨询电话:(略)( (略) 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标的物咨询电话:028-(略)(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法院监督电话:028-(略)(该 (略) 、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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