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钢管西部区域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资产包-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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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钢管西部区域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资产包-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ZJ(略)
项目名称 杭钢钢 (略) 域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资产包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52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0-15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若仍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3.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 4.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5.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7.受让方竞价成交后至资产交割前,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完成资产交割后,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转让方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 (略) 域。 (略) 域内的合金仓库(现紫恒办公楼)紫恒公司作为办公临时用房,需过渡1个月后方可腾空,受让方在拆除期间要加以保护,待该公司腾空后,方可拆除。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 (略) 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 (4)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 (略) 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 (略) 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回收现场附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6)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 (略) 理。 (7)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清理平整达到±0.00平面或转让方要求;2)各类基础不得随意破坏,严禁开挖;3) (略) 域边界围墙(临沈 (略) 、 (略) 、 (略) )不得拆除,并且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需妥善保护;4)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 (略) 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 5)其他拆除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之附件《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廉政保密协议书》。 (8)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应在1周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进场开工之日起70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9)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日进行,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与转让方工作时间一致并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如超出上述约定,需办理相关手续。 (10)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11)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 (略) ,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间。 (12)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13)转让方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原则上不提供日常施工电源。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在 (略) 域内 (略) 及外部过 (略) 施工作业前需办理停电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回收工作。 (14)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转让方设施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5)区域内仍在使用的电力设施、供水管道、能源介质管线等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 (16)受让方如需临时电源、水源按杭钢相关要求办理并计费,否则转让方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受让方在项 (略) 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 (略) (略) 及乱接乱拉施工电源。 (17)施工期间受让方不得随 (略) 。 (18)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监理方)进行的监督。 (19)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内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 (略) 于检验合格期内。 (20)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 (21)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 9.违约责任: (1)本次杭钢钢 (略) 域内的资产对外转让项目工期要求较高,且项目范围临 (略) 社 (略) 、 (略) ,周边为正常生 (略) 域,安全环保要求较高,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 (2)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价款的50%且不低于(略)元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价款的50%且不低于(略)元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 (5)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6)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项目编号 GR2024ZJ(略)
项目名称 杭钢钢 (略) 域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资产包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52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0-15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若仍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3.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 4.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5.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 7.受让方竞价成交后至资产交割前,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完成资产交割后,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转让方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 (略) 域。 (略) 域内的合金仓库(现紫恒办公楼)紫恒公司作为办公临时用房,需过渡1个月后方可腾空,受让方在拆除期间要加以保护,待该公司腾空后,方可拆除。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 (略) 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 (4)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 (略) 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 (略) 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回收现场附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6)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 (略) 理。 (7)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清理平整达到±0.00平面或转让方要求;2)各类基础不得随意破坏,严禁开挖;3) (略) 域边界围墙(临沈 (略) 、 (略) 、 (略) )不得拆除,并且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需妥善保护;4)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 (略) 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 5)其他拆除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之附件《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廉政保密协议书》。 (8)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应在1周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进场开工之日起70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9)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日进行,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与转让方工作时间一致并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如超出上述约定,需办理相关手续。 (10)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11)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 (略) ,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间。 (12)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13)转让方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原则上不提供日常施工电源。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在 (略) 域内 (略) 及外部过 (略) 施工作业前需办理停电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回收工作。 (14)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转让方设施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5)区域内仍在使用的电力设施、供水管道、能源介质管线等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 (16)受让方如需临时电源、水源按杭钢相关要求办理并计费,否则转让方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受让方在项 (略) 域内按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严禁 (略) (略) 及乱接乱拉施工电源。 (17)施工期间受让方不得随 (略) 。 (18)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监理方)进行的监督。 (19)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内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 (略) 于检验合格期内。 (20)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 (21)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 9.违约责任: (1)本次杭钢钢 (略) 域内的资产对外转让项目工期要求较高,且项目范围临 (略) 社 (略) 、 (略) ,周边为正常生 (略) 域,安全环保要求较高,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 (2)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价款的50%且不低于(略)元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价款的50%且不低于(略)元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 (5)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各阶段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6)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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