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标的名称 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略)(略) 拟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预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1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预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11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华鲲振宇 (略)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略) 四川 (略) (略)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67G71FX6
注册资本 15,(略)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魏靖
经营规模 大型
企业类型 (略)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 (略) 芯片及产品制造; (略) 芯片及产品销售; (略) 制造; (略) 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略) 芯片设计及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略) 设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通讯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增资企业简介 四川华鲲振宇 (略) 是国内信创产业领跑企业,是西南最大的算力企业,2020年6月18日,由成都高 (略) 、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等牵头成立,系混合所有制高科技创新企业,国资控股60%,聚焦信创基础设施应用高质量快速发展,打造基于华为“鲲鹏+昇腾”处理器的“天宫”自主品牌计算存储系列产品,为政务、金融、运营商、 (略) 、公安、交通等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及发展提供自主可控、安全可靠超强算力支撑及销、研、产、供、服整体解决方案,深度参与全国各地信创项目,快速带动数字经济和算力产业发展,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34.24亿元,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超80亿,业绩高速增长,十四五期间实现百亿销售规模,成为四川百强企业。 四川华鲲振宇 (略) 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华为计算头部战略合作伙伴、伙伴中唯一鲲鹏+昇腾双领先级认证、鲲鹏+昇腾生态销量规模排名第一,金融信创首选,已携手200+生态伙伴,建成以“天宫”为核心的鲲鹏新生态,参与建设“东数西算”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成渝节点——成都智算中心,连续中标并成功交付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国人保等亿级规模项目。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高投电子 (略) 55 %
2 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
3 海南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
4 四川长虹 (略) 3 %
5 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略) (略) (略)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略) 1,(略) (略)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备注 ——
202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略) (略) (略)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略) (略) (略)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2021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略) (略) (略)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略) (略) (略)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信息以正式公告为准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83L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机构类别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标的名称 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略)(略) 拟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预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1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预披露截止日期 2024-11-11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华鲲振宇 (略)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略) 四川 (略) (略)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67G71FX6
注册资本 15,(略)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魏靖
经营规模 大型
企业类型 (略)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 (略) 芯片及产品制造; (略) 芯片及产品销售; (略) 制造; (略) 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略) 芯片设计及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略)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略) 设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通讯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增资企业简介 四川华鲲振宇 (略) 是国内信创产业领跑企业,是西南最大的算力企业,2020年6月18日,由成都高 (略) 、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等牵头成立,系混合所有制高科技创新企业,国资控股60%,聚焦信创基础设施应用高质量快速发展,打造基于华为“鲲鹏+昇腾”处理器的“天宫”自主品牌计算存储系列产品,为政务、金融、运营商、 (略) 、公安、交通等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及发展提供自主可控、安全可靠超强算力支撑及销、研、产、供、服整体解决方案,深度参与全国各地信创项目,快速带动数字经济和算力产业发展,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34.24亿元,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超80亿,业绩高速增长,十四五期间实现百亿销售规模,成为四川百强企业。 四川华鲲振宇 (略) 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华为计算头部战略合作伙伴、伙伴中唯一鲲鹏+昇腾双领先级认证、鲲鹏+昇腾生态销量规模排名第一,金融信创首选,已携手200+生态伙伴,建成以“天宫”为核心的鲲鹏新生态,参与建设“东数西算”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成渝节点——成都智算中心,连续中标并成功交付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国人保等亿级规模项目。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高投电子 (略) 55 %
2 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
3 海南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
4 四川长虹 (略) 3 %
5 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略) (略) (略)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略) 1,(略) (略)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备注 ——
202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略) (略) (略)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略) (略) (略)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2021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略) (略) (略)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略) (略) (略)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信息以正式公告为准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83L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机构类别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