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路28号24幢、27幢唐闸公园共8个标的招租项目-挂牌披露
公园路28号24幢、27幢唐闸公园共8个标的招租项目-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C(略) |
---|---|
项目名称 | (略) 28号24幢、27幢(唐闸公园共8个标的)招租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37,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9 |
挂牌日期 | 2024-10-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出租方对资产可作用途不作任何保证。 2.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因租赁物水电提供方为绿 (略) ,故按 (略) 收费标准(电费含税价1元/度、水费含税价(略)/吨)收取相应时段水电费。竞租者需对此收费标准认可方可报名! 3.在租赁期内, (略) 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政府如有补偿,按当地标准执行。 4.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租赁过程中的任何装修改造,需向管理方提前书面报备,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承租方对于租赁物的装修系为满足其自身在租赁使用期间的经营、使用需要,合同期装修、装饰形成的添附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未与出租方资产形成添附的设施承租方可在不破坏房屋的前提下自行取走。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不得以承包、合伙、股权/合伙份额转让、联营等方式改变承租主体,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该房产 (略) 绿化带内,承租方不得破坏、占用周边绿化及公共设施,必须服从出租方 (略) 等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创文、创卫、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整改要求;且承租方需要自行协调好与 (略) 、 (略) 及游客的关系,避免扰民或民扰,从而避免投诉或舆情事件的发生; 7.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 (略) 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 8.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不补偿任何费用。 9.签订合同版本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规定为准;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等。 10.除了7号店面房,均为非空置房屋!竞租人报名前需实地勘察租赁标的现状;未进行现场踏勘即参加竞标的,视为同意和完全接受以资产现状承租房屋。意向承租方应根据现场踏勘所看到的标的环境、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状况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确认资产可作用途。一旦中标,不得以资产状况或不满足消防安全等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出租方不负责标的房屋实物交付,标的如由新承租人(竞得者)成交的,由新承租人负责清退现使用人,如应原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妨碍承租人使用标的,承租人应依法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亦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人未能排除妨碍而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竞得者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并缴清第一期的房租。如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清第一期房租、物业管理费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公开招租;如租赁期间(略)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则(略)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合同条款追究(略)方相关违约责任。 11.承租方经营业态、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协调、办理有关营业执照和消防许可的一切必要手续,相关费用和结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金不受承租方是否能办妥相关审批手续的影响。 12.确定承租人后,租赁物范围内的公众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3.按房屋现状出租,(略)(略)双方一旦签订该合同,(略)方视同认可并接受租赁物的一切现状,后期不得以对租赁物现状不满为由,提出任何借口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主张装修赔偿、减免房租等。承租方应自行解决机动车停车问题。 14.(略)方需提供(略)方认可的本地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或个人作为担保人。 15.经营范围规定:承租人需合法经营、使用。因排污管径有限,7号空置标的不可做餐饮类。均不可使用瓶装液化气。不可从事各类违反“八项规定”的私人会所、私人茶楼等。违规者出租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经营范围待租赁合同签订时明确,且租赁期间不可随意变更。 |
项目编号 | 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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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28号24幢、27幢(唐闸公园共8个标的)招租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37,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9 |
挂牌日期 | 2024-10-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出租方对资产可作用途不作任何保证。 2.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因租赁物水电提供方为绿 (略) ,故按 (略) 收费标准(电费含税价1元/度、水费含税价(略)/吨)收取相应时段水电费。竞租者需对此收费标准认可方可报名! 3.在租赁期内, (略) 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政府如有补偿,按当地标准执行。 4.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租赁过程中的任何装修改造,需向管理方提前书面报备,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承租方对于租赁物的装修系为满足其自身在租赁使用期间的经营、使用需要,合同期装修、装饰形成的添附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未与出租方资产形成添附的设施承租方可在不破坏房屋的前提下自行取走。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不得以承包、合伙、股权/合伙份额转让、联营等方式改变承租主体,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该房产 (略) 绿化带内,承租方不得破坏、占用周边绿化及公共设施,必须服从出租方 (略) 等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创文、创卫、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整改要求;且承租方需要自行协调好与 (略) 、 (略) 及游客的关系,避免扰民或民扰,从而避免投诉或舆情事件的发生; 7.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 (略) 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 8.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不补偿任何费用。 9.签订合同版本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规定为准;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等。 10.除了7号店面房,均为非空置房屋!竞租人报名前需实地勘察租赁标的现状;未进行现场踏勘即参加竞标的,视为同意和完全接受以资产现状承租房屋。意向承租方应根据现场踏勘所看到的标的环境、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状况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确认资产可作用途。一旦中标,不得以资产状况或不满足消防安全等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出租方不负责标的房屋实物交付,标的如由新承租人(竞得者)成交的,由新承租人负责清退现使用人,如应原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妨碍承租人使用标的,承租人应依法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亦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人未能排除妨碍而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竞得者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并缴清第一期的房租。如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清第一期房租、物业管理费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公开招租;如租赁期间(略)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则(略)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合同条款追究(略)方相关违约责任。 11.承租方经营业态、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协调、办理有关营业执照和消防许可的一切必要手续,相关费用和结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金不受承租方是否能办妥相关审批手续的影响。 12.确定承租人后,租赁物范围内的公众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3.按房屋现状出租,(略)(略)双方一旦签订该合同,(略)方视同认可并接受租赁物的一切现状,后期不得以对租赁物现状不满为由,提出任何借口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主张装修赔偿、减免房租等。承租方应自行解决机动车停车问题。 14.(略)方需提供(略)方认可的本地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或个人作为担保人。 15.经营范围规定:承租人需合法经营、使用。因排污管径有限,7号空置标的不可做餐饮类。均不可使用瓶装液化气。不可从事各类违反“八项规定”的私人会所、私人茶楼等。违规者出租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经营范围待租赁合同签订时明确,且租赁期间不可随意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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