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江资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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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江资告字号

出让公告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江资告字[2024]012号)
江资告字[2024]012号 2024年10月15日
经江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江陵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南侧、 (略) 西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15.000 建筑限高(米): ≤6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B0457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 到 江陵县自然资 (略) (江陵大道16号)一楼103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 到 江陵县自然资 (略) (江陵大道16号)一楼103室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05日在江陵县楚江大道41号政务服务中心九楼(903)开标一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投资强度: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标准执行,不低于*元/亩。税收指标:土地税收≥*元/亩。能耗指标、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相关部门意见执行。其他规划条件详见江陵县自然资 (略) 《规划意见书》(NO.JGTJ*)。 (2)租让总年期50年,其中租赁期3年,出让年限47年(如租赁期因租赁评价考核目标未达到准入要求申请延长租赁期的,经批准,租赁期限至多延长一年。如租赁期延长,出让年限为该宗土地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减去租赁期)。 (3)土地租金*元,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租金。若溢价成交的,土地竞得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30日内,按照约定的租赁年限一次性补齐土地租金(溢价部分乘以0.06)。租赁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出让价款等于租让总年期下的土地成交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土地租金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租金、出让价款全额进 (略) 出让金专户。 (4)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5)竞得人需按规定程序分别与湖北江陵经 (略) 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与江陵县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并按租赁合同缴纳土地租金等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证书上注明土地租赁年限。土地租赁期间,租赁土地上的产业项目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土地承租人应在土地租赁年限届满12个月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江 (略) 管委会提交考核申请;江 (略) 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效益评估,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经考核通过的承租人凭考核意见、申请材料,与县自然资 (略) 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租赁转出让手续。租赁土地经考核通过转为出让土地后,土地承租人应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证书上注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考核未通过的,承租人需在租赁期满之前完成整改。 (6)按照江陵县自然资 (略) 《江陵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就该宗地工业项目涉 (略) 域规划环评、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 (略) 域评估、水资源论证和防洪影响评估等“用地清单内容” (略) (略) (略) 、县 (略) 、 (略) 、县文 (略) 、县水 (略) 等单位,依据各单位函复意见,该工业用地需要的《湖北江陵经 (略) 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北江陵经 (略)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湖北江陵经 (略)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略) 江陵县 (略) 区域性统一评价文物调查工作报告》、《湖北江陵经 (略) 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湖北江陵经 (略) 沿江产业园和煤电港化 (略) 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用地清单制”要求无须用地单位承担,由江陵县自然资 (略) 负责提供。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陵县江陵大道16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16-*
开户单位:江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陵县支行
开户账号:*001

江陵县自然资 (略)
,江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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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江资告字[2024]012号)
江资告字[2024]012号 2024年10月15日
经江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江陵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南侧、 (略) 西侧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15.000 建筑限高(米): ≤60.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B0457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 到 江陵县自然资 (略) (江陵大道16号)一楼103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 到 江陵县自然资 (略) (江陵大道16号)一楼103室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05日在江陵县楚江大道41号政务服务中心九楼(903)开标一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投资强度: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标准执行,不低于*元/亩。税收指标:土地税收≥*元/亩。能耗指标、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相关部门意见执行。其他规划条件详见江陵县自然资 (略) 《规划意见书》(NO.JGTJ*)。 (2)租让总年期50年,其中租赁期3年,出让年限47年(如租赁期因租赁评价考核目标未达到准入要求申请延长租赁期的,经批准,租赁期限至多延长一年。如租赁期延长,出让年限为该宗土地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减去租赁期)。 (3)土地租金*元,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租金。若溢价成交的,土地竞得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30日内,按照约定的租赁年限一次性补齐土地租金(溢价部分乘以0.06)。租赁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出让价款等于租让总年期下的土地成交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土地租金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租金、出让价款全额进 (略) 出让金专户。 (4)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5)竞得人需按规定程序分别与湖北江陵经 (略) 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与江陵县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并按租赁合同缴纳土地租金等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证书上注明土地租赁年限。土地租赁期间,租赁土地上的产业项目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土地承租人应在土地租赁年限届满12个月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江 (略) 管委会提交考核申请;江 (略) 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效益评估,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经考核通过的承租人凭考核意见、申请材料,与县自然资 (略) 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租赁转出让手续。租赁土地经考核通过转为出让土地后,土地承租人应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在证书上注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考核未通过的,承租人需在租赁期满之前完成整改。 (6)按照江陵县自然资 (略) 《江陵县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就该宗地工业项目涉 (略) 域规划环评、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 (略) 域评估、水资源论证和防洪影响评估等“用地清单内容” (略) (略) (略) 、县 (略) 、 (略) 、县文 (略) 、县水 (略) 等单位,依据各单位函复意见,该工业用地需要的《湖北江陵经 (略) 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北江陵经 (略)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湖北江陵经 (略) 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略) 江陵县 (略) 区域性统一评价文物调查工作报告》、《湖北江陵经 (略) 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湖北江陵经 (略) 沿江产业园和煤电港化 (略) 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用地清单制”要求无须用地单位承担,由江陵县自然资 (略) 负责提供。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陵县江陵大道16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16-*
开户单位:江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陵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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