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自然资告字号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自然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安2024-4 | 宗地总面积: | 413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溪县 (略) 02-E-03-1地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9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13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7|#BA0029 | |||
现状土地条件: 拆除地上物后的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06日在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 (略) 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二)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三)竞买人拟在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 (略) 的出资构成等内容。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 (略) (略) 签订补充合同。 (四)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 (六)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4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0个月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七)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 (略) 账 号:##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女士(城厢镇):# 许先生( (略) ):0595-# # (十)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安溪农村 (略)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安2024-4 | 宗地总面积: | 413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溪县 (略) 02-E-03-1地块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9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136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7|#BA0029 | |||
现状土地条件: 拆除地上物后的现状土地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06日在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 (略) 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二)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三)竞买人拟在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 (略) 的出资构成等内容。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 (略) (略) 签订补充合同。 (四)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 (六)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4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0个月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七)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 (略) 账 号:##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女士(城厢镇):# 许先生( (略) ):0595-# # (十)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安溪农村 (略)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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