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仲土用地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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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仲土用地挂号

交易信息
公告编号: 惠仲土挂告 [2024] 031号 挂牌编号: 惠仲土(用地)挂[2024]040号
挂牌起始时间: 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3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2735 竞买保证金(万元): 1367
增价幅度(万元): 2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8640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委托方: (略) (略) 仲恺高新技术产 (略) 分局 国土证号: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ZKA-087-18 建筑系数: ≥30%
土地位置: 惠州仲 (略) 惠环街道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S≤*
土地使用年限: 48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容积率: 1.6≤R≤2.5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5≤绿地率≤20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其中使用权面积864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元人民币;

2.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三)该地块有地上建筑物,本次出让含建筑物所有权,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值约*元,已包含在起始价,地上建(构)筑物须按规划条件有关规范完善相关手续(地上建筑物情况:建筑物一:建筑面积7448.62㎡,占地面积1225.80㎡,地上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二:建筑面积6723.26㎡,占地面积1104.30㎡,地上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已基本配套,具备动工建设所必需的条件;

(五)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六)非仲 (略) 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惠州仲 (略) (略) 场 (略) (略) ,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七)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提交惠州仲 (略) 管理委员会经济发 (略) 出具的与该宗地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并同步与惠州仲 (略) 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 (略) 签订《仲 (略) 产业项目监管协议》;

(八)项目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集约用地指标或者非优先发展产业的,用地单位必须按《出让合同》及《仲 (略) 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的约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缴交违约金等,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仲 (略) 自 (略)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估价期日应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由惠州仲 (略) 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 (略) 负责对竞得人履行《仲 (略) 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的后续监管职责。

交易信息
公告编号: 惠仲土挂告 [2024] 031号 挂牌编号: 惠仲土(用地)挂[2024]040号
挂牌起始时间: 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3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2735 竞买保证金(万元): 1367
增价幅度(万元): 2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8640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委托方: (略) (略) 仲恺高新技术产 (略) 分局 国土证号: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ZKA-087-18 建筑系数: ≥30%
土地位置: 惠州仲 (略) 惠环街道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S≤*
土地使用年限: 48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容积率: 1.6≤R≤2.5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5≤绿地率≤20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其中使用权面积864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元人民币;

2.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三)该地块有地上建筑物,本次出让含建筑物所有权,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值约*元,已包含在起始价,地上建(构)筑物须按规划条件有关规范完善相关手续(地上建筑物情况:建筑物一:建筑面积7448.62㎡,占地面积1225.80㎡,地上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二:建筑面积6723.26㎡,占地面积1104.30㎡,地上6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已基本配套,具备动工建设所必需的条件;

(五)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六)非仲 (略) 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惠州仲 (略) (略) 场 (略) (略) ,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七)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提交惠州仲 (略) 管理委员会经济发 (略) 出具的与该宗地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并同步与惠州仲 (略) 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 (略) 签订《仲 (略) 产业项目监管协议》;

(八)项目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集约用地指标或者非优先发展产业的,用地单位必须按《出让合同》及《仲 (略) 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的约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缴交违约金等,如果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仲 (略) 自 (略)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估价期日应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由惠州仲 (略) 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 (略) 负责对竞得人履行《仲 (略) 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的后续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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