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关于红光镇港通北三路800号地下室栋-1层8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关于红光镇港通北三路800号地下室栋-1层8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自由贸 (略) (略)
公 告
(2024)川0193执1675号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8日10时至2024年11月1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 (略) (略)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名称 | 红光镇 (略) 800号地下室栋-1层83号 | ||
起拍价:(略) 元 | 保证金:7500元 | 加价幅度:500元 |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川(2022) (略) 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规划用途 | 充电车位 | ||
土地权利性质 | / | ||
建筑面积(㎡) | 勘验面积29.39,具体情况已实际为准 | ||
其他情况 | 1.拍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拍卖,请出价时以现状予以酌情考虑。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为准,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3.水电物业费欠费情况: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4.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 5.非法占有、妨碍交付等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交付。 6.已完成竣工验收,暂未办理初始登记。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仅针对[川(2022) (略) 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项下标的物进行拍卖,标的物图片及VR模型仅供参考,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非产权面积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标的物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自行甄别。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5个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且已在标的物现场张贴执行公告。无法通知的, (略) 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0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 (略) 成都自 (略) 分行;账号:(略)(略))。款项交付后应 (略) , (略) 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略) (略) 东段100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即视为约定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由四川恒通房地产 (略) 协助办理咨询、看样,此外的 (略) 未委托任何机构办理,由此产生的一 (略) 无关。
意向竞买人应当亲自到现场看样,如未到场实际看样,将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交付。
咨询或看样电话:恒通辅拍400-(略)(法定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
法院监督电话:028-(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东段1001号
四川自由贸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四川自由贸 (略) (略)
公 告
(2024)川0193执1675号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8日10时至2024年11月1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 (略) (略)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名称 | 红光镇 (略) 800号地下室栋-1层83号 | ||
起拍价:(略) 元 | 保证金:7500元 | 加价幅度:500元 | |
不动产权证明号 | 川(2022) (略) 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规划用途 | 充电车位 | ||
土地权利性质 | / | ||
建筑面积(㎡) | 勘验面积29.39,具体情况已实际为准 | ||
其他情况 | 1.拍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拍卖,请出价时以现状予以酌情考虑。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的为准,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拍卖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3.水电物业费欠费情况: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4.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 5.非法占有、妨碍交付等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交付。 6.已完成竣工验收,暂未办理初始登记。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仅针对[川(2022) (略) 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项下标的物进行拍卖,标的物图片及VR模型仅供参考,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非产权面积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标的物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自行甄别。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公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5个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且已在标的物现场张贴执行公告。无法通知的, (略) 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0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 (略) 成都自 (略) 分行;账号:(略)(略))。款项交付后应 (略) , (略) 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略) (略) 东段100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即视为约定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由四川恒通房地产 (略) 协助办理咨询、看样,此外的 (略) 未委托任何机构办理,由此产生的一 (略) 无关。
意向竞买人应当亲自到现场看样,如未到场实际看样,将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交付。
咨询或看样电话:恒通辅拍400-(略)(法定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
法院监督电话:028-(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东段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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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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