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5.1875%股权
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5.1875%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建始小 (略) |
(略)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 |
注册地(住所) | 建始县业州镇石桥湾村16组 |
法定代表人 | 李铮 |
成立日期 | 2001-10-09 |
注册资本(万元) | 4241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6B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水利水电开发、生产、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产品购销,库区内旅游服务 |
职工人数 | 57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湖南 (略) | 37.7505 | 1601 |
(略) (略) | 10.3749 | 440 |
(略) | 5.1875 | 220 |
湖北清能 (略) | 5.1875 | 220 |
(略) | 41.4996 | 1760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766.* | -323.* | -32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366.* | *.* | -8220.* |
审计机构 | 武汉金龙联合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12-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766.* | -323.* | -32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366.* | *.* | -8220.*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未表示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必须在项目公告期内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履行报名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3、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情况。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5、本项目评估报告(中量联行评报字【2024】第0401号)有特别事项说明,详情见“公示附件”。 |
评估机构 | 中量联行(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长江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4-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6.*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水 (略) 19号 |
法定代表人 | 彭威 |
成立日期 | 1991-12-29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类型 | 金融业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1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8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875%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长江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长江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3-12-26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长江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8) |
挂牌价格(万元) | 320.7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20.*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3、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费用交纳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中量联行(湖北)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量联行评报字【2024】第0401号)及武汉金龙联合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金龙专审字【2024】026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20.78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20.*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5个周期 |
公示附件 | 提示公告.pdf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建始小 (略) |
(略)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 |
注册地(住所) | 建始县业州镇石桥湾村16组 |
法定代表人 | 李铮 |
成立日期 | 2001-10-09 |
注册资本(万元) | 4241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6B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水利水电开发、生产、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产品购销,库区内旅游服务 |
职工人数 | 57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湖南 (略) | 37.7505 | 1601 |
(略) (略) | 10.3749 | 440 |
(略) | 5.1875 | 220 |
湖北清能 (略) | 5.1875 | 220 |
(略) | 41.4996 | 1760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766.* | -323.* | -32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366.* | *.* | -8220.* |
审计机构 | 武汉金龙联合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12-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766.* | -323.* | -32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366.* | *.* | -8220.*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未表示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必须在项目公告期内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履行报名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3、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情况。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5、本项目评估报告(中量联行评报字【2024】第0401号)有特别事项说明,详情见“公示附件”。 |
评估机构 | 中量联行(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长江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4-28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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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水 (略) 19号 |
法定代表人 | 彭威 |
成立日期 | 1991-12-29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类型 | 金融业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1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8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875%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长江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长江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3-12-26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长江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8) |
挂牌价格(万元) | 320.7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20.*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3、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费用交纳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中量联行(湖北)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量联行评报字【2024】第0401号)及武汉金龙联合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金龙专审字【2024】026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20.78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20.*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5个周期 |
公示附件 | 提示公告.pdf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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