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股权
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南通爱 (略) | ||
(略) | 江苏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 (略) (略) 19号内1幢 |
法定代表人 | 汪昕 | ||
成立日期 | 1997-11-1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7L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加工销售油压机械制品及零部件、农林机械配件、模具、锻造制品;进出口业务(非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非专管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和国内贸易)(涉及许可经营的除外),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3.73% | ||
株式会社日本A.M.C | 34.35% | ||
物 (略) (略) | 9.00% | ||
(略) | 2.9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南通新高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353.97 | 300.8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南通新高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 9、在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中,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2024年7月31日 (略) 报表数据。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转让方名称 | 物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中大广场1号楼30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颜亮 | 成立日期 | 2002-09-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89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物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2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9-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物 (略) (略) (略) 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股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物 (略)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南通爱 (略) | ||
(略) | 江苏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 (略) (略) 19号内1幢 |
法定代表人 | 汪昕 | ||
成立日期 | 1997-11-1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7L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加工销售油压机械制品及零部件、农林机械配件、模具、锻造制品;进出口业务(非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非专管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和国内贸易)(涉及许可经营的除外),自有厂房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3.73% | ||
株式会社日本A.M.C | 34.35% | ||
物 (略) (略) | 9.00% | ||
(略) | 2.9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南通新高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353.97 | 300.8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南通新高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7、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 9、在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中,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2024年7月31日 (略) 报表数据。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转让方名称 | 物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中大广场1号楼30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颜亮 | 成立日期 | 2002-09-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89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物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2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9-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物 (略) (略) (略) 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股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物 (略)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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