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湘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25辆上海市出租汽车运营资质
上海三湘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25辆上海市出租汽车运营资质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 |
资产类别 | 其他 | 主要功能用途 |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中的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已出租,租赁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不包含车辆。 2、意向受让方应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格,并自行判断交易风险并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 3、为确保转让标的顺利完成后续过户手续,转让方已与第三方签订《办理车辆退牌过户委托协议》。最终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共同履行该协议,并同意按该协议约定承担过户费用。(详见公告附件:《办理车辆退牌过户委托协议》) 4、本次转让标的中的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已出租,租赁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详见公告附件:《出租车营运车辆(额度)承包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标的现状完成交接,交接当月及以前的租凭款由转让方享有,交接完成的次月起租赁费用由受让方享有。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243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旅游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交易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其中:3张牌照已转换为《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22张牌照尚在运营)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认可,转让方已与第三方签订的《办理车辆退牌过户委托协议》。我方同意与转让方共同履行该协议,并按该协议约定承担过户费用,过户费用为人民币(略)万元整。 (2)、我方已知晓本次转让标的中的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已出租,租赁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详见公告附件:《出租车营运车辆(额度)承包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我方同意在受让标的资产后继续向原承租人出租标的资产,新租赁合同内容由我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转让方予以配合。我方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与承租人协商不成的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我方同意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交接完成以前及交接完成当月的租凭收入由转让方享有,交接完成的次月起租赁收入由受让方享有。 (4)、我方同意标的资产承租方已支付给转让方的租赁押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支付至我方指定银行账号。我方自收到转让方支付的租赁押金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资产已完成交接。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产权交易合同》解除的,我方自《产权交易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退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号。 (5)、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若因我方原因或受相关政策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或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且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称:上海联 (略) ,银行账号:(略)(略),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4.(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略)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办理车辆退牌过户委托协议.pdf | ||||
2 | 《出租车营运车辆(额度)承包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 |
资产类别 | 其他 | 主要功能用途 |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中的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已出租,租赁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不包含车辆。 2、意向受让方应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格,并自行判断交易风险并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 3、为确保转让标的顺利完成后续过户手续,转让方已与第三方签订《办理车辆退牌过户委托协议》。最终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共同履行该协议,并同意按该协议约定承担过户费用。(详见公告附件:《办理车辆退牌过户委托协议》) 4、本次转让标的中的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已出租,租赁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详见公告附件:《出租车营运车辆(额度)承包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标的现状完成交接,交接当月及以前的租凭款由转让方享有,交接完成的次月起租赁费用由受让方享有。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243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旅游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交易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其中:3张牌照已转换为《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22张牌照尚在运营)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认可,转让方已与第三方签订的《办理车辆退牌过户委托协议》。我方同意与转让方共同履行该协议,并按该协议约定承担过户费用,过户费用为人民币(略)万元整。 (2)、我方已知晓本次转让标的中的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已出租,租赁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详见公告附件:《出租车营运车辆(额度)承包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我方同意在受让标的资产后继续向原承租人出租标的资产,新租赁合同内容由我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转让方予以配合。我方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与承租人协商不成的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我方同意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交接完成以前及交接完成当月的租凭收入由转让方享有,交接完成的次月起租赁收入由受让方享有。 (4)、我方同意标的资产承租方已支付给转让方的租赁押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支付至我方指定银行账号。我方自收到转让方支付的租赁押金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资产已完成交接。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产权交易合同》解除的,我方自《产权交易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退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号。 (5)、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 (略) 出租汽车运营资质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若因我方原因或受相关政策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或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且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称:上海联 (略) ,银行账号:(略)(略),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4.(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略)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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