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荔湾区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1F114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1F114
(略) (略) (略) 28号( (略) 49号)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8.22 ㎡
2024-10-29
2027-09-30
商业
繁华商圈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不包含一次性装修管理费、品牌服务费、水电费、设施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期内,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租期总租金挂牌金额为人民币#。品牌服务费不低于人民币3946元。 | ||
支付方式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期首月10日前将当期三个月的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付款方式:以银行划账或广百展贸APP支付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28号( (略) 49号)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8.22 平方米 | 租期到期时间 | 2027-09-30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繁华商圈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可联系本所查阅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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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包括原承租方),交易方式为协议交易,即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按公告披露的交易合同样本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交易合同,否则视作成交方放弃物业承租权,出租方可再另行出租物业。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0.6%计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3%计算。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按人民币600元计,高于人民币#元的,按人民币#元计。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 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详见附件): (1)符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凭【易交易】用户名及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易交易(e交易)”网站http://** (略) 络报价系统, (略) 络报价系统设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报价,网络报价的时间以系统计时为准。 (2)本项目报价由月租金(单位:元/月/总面积)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单位:元)组成。意向方填报价格时应同时填报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且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意向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 (3)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合计金额最高的意向方为最高报价人,其所报价格为最高报价。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安排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略) 络一次性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为止。如 (略) 络一次性报价,因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均未再次加价而导致项目未产生唯一有效的最高报价,广州产权交易所则以当前相同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上述最高报价中选择是否行权;若项目不存在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放弃行权,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终结项目交易流程。如项目没有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不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经网络报价系统确认并锁定的报价最高的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4)如项目有优先权人,则采用“场外行权”,报价程序如下: ① 报价时间届满后,若产生有效报价的, (略) 络报价系统锁定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以最高报价行权。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② 报价时间届满后,没有产生有效报价的,则视为意向方放弃承租交易标的,本所将以挂牌价格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以挂牌价行权。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报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胁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报价; 2.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3.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本所所有及作为向出租方补偿损失的金额,但出租方因政策规定或出租方决策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按约定向出租方补齐。 4.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后,其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作承诺) 4.意向方须经营电子数码产品等周边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销售、制造、生产、研发等。(作承诺) 5.意向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以及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6.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存在两个产权情况(具体可以联系广州产权交易所查阅):一是权 (略) 房屋安全管理所,权属人与 (略) 订立《 (略) 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合同》(目前双方存在的是不定期租赁关系), (略) 委托出租方( (略) 南方 (略) )经营管理,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管管理服务合同等;二是权 (略) 南方 (略) ,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出租标的的权属划分具体按出租方界定。 2.部分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未有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须充分知悉以上房屋情况,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支付租金、保证金、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义务。承租方须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如承租方因此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时,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作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租赁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3.如出租方因发展或实际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收回经营场地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方失去物业承租权等)提前收回场地,出租方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要求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场地交还给出租方,除按比例退还承租方提前支付的未实际使用场地天数的租金外出租方不需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据此追究出租方法律责任。承租方逾期交还的,应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及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直至交还场地之日。承租方须充分知悉以上房屋情况,在经营、装修物业时应自行评估由此可能带来的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4.出租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以信息公告的为准。出租标的存在未能按时交场的风险,出租方不负责交场,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场地移交事宜,若双方签订合同后半年内,经出租方核实承租方未能接收场地使用的,则双方已签署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向承租方免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等)交付和按物业相关规划证指定的用途出租,承租方自行调查了解,承租方投标的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接受租赁物业的各项细节情况。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物业使用性质、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出租房有权解除合同且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出租标的如存在两个物业或以上连通经营的状况,两铺之间未有隔墙,若不同的承租人成交,由承租方在出租方的监管下按分隔点进行间隔,同时须遵循间隔规则:若两铺 (略) 周期成交,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由任何一方间隔,间隔费共同承担(各占一半),若两铺 (略) 周期成交,则由优先进驻方承担间隔责任及间隔费用。承租方知悉并接受因建设间隔墙可能造成使用面积差异。交易合同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载明的出租面积为准;承租方须考虑并承担因建设间隔墙原因造成出租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差异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7.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标准:41元/㎡/月。 8.管理费优惠政策: 政策优惠范围:符合以下三类型之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且公司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经营者为签约本人的,并且愿意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址变更 (略) 内的,可享受管理费优惠政策: (1) (略) 纳统的“四上”企业:需提供纳统证明(从 (略) “一套表”系统中打印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2)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高新技术证书,且有效期在三年内的企业; (3)“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须在广东上报入库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全国个体工 (略) ”(http://**)查询已经通过认定的。 政策优惠:若新一轮租期管理费标准为26元/㎡/月的物业,则首年按21元/㎡/月的标准收取,第二年起按26元/㎡/月的标准收取;若新一轮租期管理费标准为41元/㎡/月的物业,则首年按21元/㎡/月的标准收取,第二年起按41元/㎡/月的标准收取。 9.电费:自用及公摊电费单 (略) 标准收取。铺内自用电量按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实际发生电量进行分摊。 10.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3倍收取。 11.水电周转金:每铺一次性收取1000元。 12.质量保证金:每铺一次性收取3000元。 13.进场经营证保证金:300元/人。 14.智能电表服务费: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纳相应服务费的,且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一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300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15.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管理,按时向出租方自行缴交租金、管理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收取标准为准),逾期缴纳的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滞纳金等。 16.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经营所需的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承租方改造的设备设施权属在合同终止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退还交易服务费。 1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8.出租标的如 (略) 49号的物业,经与街道、市场监督所沟通,后续以“ (略) 28号”地址签署合同并以此作为合同备案地址。 19.本项目项下交易合同版本如果与本项目信息公告条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信息公告为准。本项目信息公告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作为交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须按相关内容履约。 20.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看样,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查勘现场,标的现状以物业现场实际情况(不含属于原租户所有的可移动物品)为准。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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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5_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略) 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合同版本签署。 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3、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以及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4、我方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5、我放承诺经营的业态为电子数码产品(电子数码产品等周边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销售、制造、生产、研发等)。 |
出租方名称 | (略) 南方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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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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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先生、黄先生、王小姐、何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略) (略) 28号( (略) 49号)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8.22 ㎡
2024-10-29
2027-09-30
商业
繁华商圈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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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不包含一次性装修管理费、品牌服务费、水电费、设施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期内,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租期总租金挂牌金额为人民币#。品牌服务费不低于人民币3946元。 | ||
支付方式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期首月10日前将当期三个月的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付款方式:以银行划账或广百展贸APP支付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28号( (略) 49号)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8.22 平方米 | 租期到期时间 | 2027-09-30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繁华商圈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可联系本所查阅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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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包括原承租方),交易方式为协议交易,即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按公告披露的交易合同样本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等相关交易合同,否则视作成交方放弃物业承租权,出租方可再另行出租物业。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0.6%计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3%计算。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按人民币600元计,高于人民币#元的,按人民币#元计。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 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详见附件): (1)符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凭【易交易】用户名及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易交易(e交易)”网站http://** (略) 络报价系统, (略) 络报价系统设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报价,网络报价的时间以系统计时为准。 (2)本项目报价由月租金(单位:元/月/总面积)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单位:元)组成。意向方填报价格时应同时填报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且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意向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 (3)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合计金额最高的意向方为最高报价人,其所报价格为最高报价。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安排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略) 络一次性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为止。如 (略) 络一次性报价,因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均未再次加价而导致项目未产生唯一有效的最高报价,广州产权交易所则以当前相同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上述最高报价中选择是否行权;若项目不存在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放弃行权,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终结项目交易流程。如项目没有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不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经网络报价系统确认并锁定的报价最高的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4)如项目有优先权人,则采用“场外行权”,报价程序如下: ① 报价时间届满后,若产生有效报价的, (略) 络报价系统锁定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以最高报价行权。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② 报价时间届满后,没有产生有效报价的,则视为意向方放弃承租交易标的,本所将以挂牌价格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以挂牌价行权。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报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胁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报价; 2.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3.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本所所有及作为向出租方补偿损失的金额,但出租方因政策规定或出租方决策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按约定向出租方补齐。 4.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后,其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作承诺) 4.意向方须经营电子数码产品等周边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销售、制造、生产、研发等。(作承诺) 5.意向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以及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6.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存在两个产权情况(具体可以联系广州产权交易所查阅):一是权 (略) 房屋安全管理所,权属人与 (略) 订立《 (略) 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合同》(目前双方存在的是不定期租赁关系), (略) 委托出租方( (略) 南方 (略) )经营管理,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管管理服务合同等;二是权 (略) 南方 (略) ,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出租标的的权属划分具体按出租方界定。 2.部分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未有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须充分知悉以上房屋情况,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支付租金、保证金、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义务。承租方须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如承租方因此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时,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作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租赁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3.如出租方因发展或实际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收回经营场地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方失去物业承租权等)提前收回场地,出租方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要求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场地交还给出租方,除按比例退还承租方提前支付的未实际使用场地天数的租金外出租方不需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据此追究出租方法律责任。承租方逾期交还的,应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及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直至交还场地之日。承租方须充分知悉以上房屋情况,在经营、装修物业时应自行评估由此可能带来的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4.出租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以信息公告的为准。出租标的存在未能按时交场的风险,出租方不负责交场,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场地移交事宜,若双方签订合同后半年内,经出租方核实承租方未能接收场地使用的,则双方已签署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向承租方免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等)交付和按物业相关规划证指定的用途出租,承租方自行调查了解,承租方投标的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接受租赁物业的各项细节情况。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物业使用性质、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出租房有权解除合同且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出租标的如存在两个物业或以上连通经营的状况,两铺之间未有隔墙,若不同的承租人成交,由承租方在出租方的监管下按分隔点进行间隔,同时须遵循间隔规则:若两铺 (略) 周期成交,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由任何一方间隔,间隔费共同承担(各占一半),若两铺 (略) 周期成交,则由优先进驻方承担间隔责任及间隔费用。承租方知悉并接受因建设间隔墙可能造成使用面积差异。交易合同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载明的出租面积为准;承租方须考虑并承担因建设间隔墙原因造成出租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差异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7.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标准:41元/㎡/月。 8.管理费优惠政策: 政策优惠范围:符合以下三类型之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且公司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经营者为签约本人的,并且愿意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址变更 (略) 内的,可享受管理费优惠政策: (1) (略) 纳统的“四上”企业:需提供纳统证明(从 (略) “一套表”系统中打印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2)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高新技术证书,且有效期在三年内的企业; (3)“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须在广东上报入库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全国个体工 (略) ”(http://**)查询已经通过认定的。 政策优惠:若新一轮租期管理费标准为26元/㎡/月的物业,则首年按21元/㎡/月的标准收取,第二年起按26元/㎡/月的标准收取;若新一轮租期管理费标准为41元/㎡/月的物业,则首年按21元/㎡/月的标准收取,第二年起按41元/㎡/月的标准收取。 9.电费:自用及公摊电费单 (略) 标准收取。铺内自用电量按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实际发生电量进行分摊。 10.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3倍收取。 11.水电周转金:每铺一次性收取1000元。 12.质量保证金:每铺一次性收取3000元。 13.进场经营证保证金:300元/人。 14.智能电表服务费: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纳相应服务费的,且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出租方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一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300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 15.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管理,按时向出租方自行缴交租金、管理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收取标准为准),逾期缴纳的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滞纳金等。 16.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经营所需的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承租方改造的设备设施权属在合同终止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退还交易服务费。 1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8.出租标的如 (略) 49号的物业,经与街道、市场监督所沟通,后续以“ (略) 28号”地址签署合同并以此作为合同备案地址。 19.本项目项下交易合同版本如果与本项目信息公告条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信息公告为准。本项目信息公告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作为交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须按相关内容履约。 20.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看样,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查勘现场,标的现状以物业现场实际情况(不含属于原租户所有的可移动物品)为准。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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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5_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略) 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合同版本签署。 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3、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以及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4、我方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5、我放承诺经营的业态为电子数码产品(电子数码产品等周边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销售、制造、生产、研发等)。 |
出租方名称 | (略) 南方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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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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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先生、黄先生、王小姐、何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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