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浦自然资告字号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浦自然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PB2024—22 | 宗地总面积: | (略).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通镇 (略) ( (略) 南向)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2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4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1.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略).71 | ||||||
零售商业用地 | 7514.8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21 | |||
起始价: | (略)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拍卖公告期间申请竞买人有(略)元人民币以上(含(略)元)的存款证明; 2.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二)申请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 (略) 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浦北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的,可以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在浦北县 (略) 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买前应在竞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到 浦北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到 浦北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06日在浦北县 (略) 办公大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浦北县县城越秀大道24号
联 系 人:龙文凤、黄曲安
联系电话:0777—(略)、(略)
开户单位:浦北县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PB2024—22 | 宗地总面积: | (略).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通镇 (略) ( (略) 南向)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2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4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1.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略).71 | ||||||
零售商业用地 | 7514.8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21 | |||
起始价: | (略)元 | 加价幅度: | (略)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拍卖公告期间申请竞买人有(略)元人民币以上(含(略)元)的存款证明; 2.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二)申请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 (略) 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浦北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的,可以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在浦北县 (略) 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买前应在竞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到 浦北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到 浦北县自然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0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06日在浦北县 (略) 办公大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浦北县县城越秀大道24号
联 系 人:龙文凤、黄曲安
联系电话:0777—(略)、(略)
开户单位:浦北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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