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口乡人民政府所属渔民村北侧土地1年使用权转让
刁口乡人民政府所属渔民村北侧土地1年使用权转让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略) | 刁口乡人民政府所属渔民村北侧土地1年使用权转让 | 0.(略)元/亩/年 | 0.(略)元/亩/年 | 2024-10-17至2014-1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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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刁口乡人民政府 | ||||||||||
| 住址 | 刁口 (略) 159号 | ||||||||||
| 机构类型 | 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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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刁口乡渔民村北侧土地 | ||||||||||
| 所在地 | 刁口乡渔民村北侧 | ||||||||||
| 标 的 明 细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
| | 刁口乡渔民村北侧土地 | 3570.43亩 | 0.(略)元/亩/年 | 0.(略)元/亩/年 | |||||||
| 标的简介及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土地整体出租,不可拆分。 2、土地位于刁口乡渔民村北侧;用途:种植粮食作物,且负责土地范围内的平整场地、水利设施建设等满足农业生产条件的修建性工作;土地面积3570.43亩,出租期限1年。 3、 (略) 对土地面积进行测量,明确了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范围(见附图)。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实际测绘面积(具体位置、四至、面积范围等见附图)计算租赁价款。 4、签订合同当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缴纳(略)元的租赁保证金(无息),在受让方期满交回土地时,由转让方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若受让方违反合同相关规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从租赁保证金内扣除后返还剩余保证金,若损失超出租赁保证金的由受让方补齐。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信房估报字(2024)第109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刁口乡人民政府 | ||||||||||
| 批准内容 | 同 (略) 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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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信立土地房地产 (略)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10日 | ||||||||||
| 评估结果 | 0.(略)元/亩/年 | ||||||||||
| 核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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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0.(略)元/亩/年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价款、租赁保证金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土地用途为种植粮食作物,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提供的面积范围(具体位置、四至、面积范围等见附图)内仅从事粮食作物种植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种植国家明令禁止作物;不得从事安全、环保、禁毒、稳定、违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土地租赁期满前,受让方负责清理土地内农作物及临时设施。期满后,受让方配合转让方验收并归还土地,不得留有农作物及临时设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作赔偿。受让方平整场地、水利设施建设等满足农业生产条件的修建性工作无偿交予转让方,不得提补偿要求。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在租赁期内需遵守自然资源部门要求,若因受让方致土地卫片认定需整改,受让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恢复原貌,损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私自开发、开挖、改变土地现状及私搭乱建,确需实施项目须书面报转让方同意方可施工,项目土方由转让 (略) 置,受让方无权买卖。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严格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负责看管租赁地块,确保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租赁期限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转租、抵押、对外合作,仅限受让方种植。如有违反则按受让方违约终止合同,已收取租金不予退回。 9、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渔民村北侧土地租赁合同》中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10、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交易费用根据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万元) | 18 |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略) 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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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 | | 加价幅度 | 0.(略)元 | ||||||||
| | | 转让底价 | 0.(略)元/亩/年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略) 中心报名电话:0546-(略) |
附件1:渔民村北侧土地租赁合同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略) | 刁口乡人民政府所属渔民村北侧土地1年使用权转让 | 0.(略)元/亩/年 | 0.(略)元/亩/年 | 2024-10-17至2014-1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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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刁口乡人民政府 | ||||||||||
| 住址 | 刁口 (略) 159号 | ||||||||||
| 机构类型 | 行政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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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刁口乡渔民村北侧土地 | ||||||||||
| 所在地 | 刁口乡渔民村北侧 | ||||||||||
| 标 的 明 细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
| | 刁口乡渔民村北侧土地 | 3570.43亩 | 0.(略)元/亩/年 | 0.(略)元/亩/年 | |||||||
| 标的简介及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土地整体出租,不可拆分。 2、土地位于刁口乡渔民村北侧;用途:种植粮食作物,且负责土地范围内的平整场地、水利设施建设等满足农业生产条件的修建性工作;土地面积3570.43亩,出租期限1年。 3、 (略) 对土地面积进行测量,明确了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范围(见附图)。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实际测绘面积(具体位置、四至、面积范围等见附图)计算租赁价款。 4、签订合同当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缴纳(略)元的租赁保证金(无息),在受让方期满交回土地时,由转让方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若受让方违反合同相关规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从租赁保证金内扣除后返还剩余保证金,若损失超出租赁保证金的由受让方补齐。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信房估报字(2024)第109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刁口乡人民政府 | ||||||||||
| 批准内容 | 同 (略) 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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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信立土地房地产 (略)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10日 | ||||||||||
| 评估结果 | 0.(略)元/亩/年 | ||||||||||
| 核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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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0.(略)元/亩/年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价款、租赁保证金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土地用途为种植粮食作物,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提供的面积范围(具体位置、四至、面积范围等见附图)内仅从事粮食作物种植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种植国家明令禁止作物;不得从事安全、环保、禁毒、稳定、违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土地租赁期满前,受让方负责清理土地内农作物及临时设施。期满后,受让方配合转让方验收并归还土地,不得留有农作物及临时设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作赔偿。受让方平整场地、水利设施建设等满足农业生产条件的修建性工作无偿交予转让方,不得提补偿要求。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在租赁期内需遵守自然资源部门要求,若因受让方致土地卫片认定需整改,受让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恢复原貌,损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私自开发、开挖、改变土地现状及私搭乱建,确需实施项目须书面报转让方同意方可施工,项目土方由转让 (略) 置,受让方无权买卖。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严格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负责看管租赁地块,确保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功受让后,租赁期限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转租、抵押、对外合作,仅限受让方种植。如有违反则按受让方违约终止合同,已收取租金不予退回。 9、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渔民村北侧土地租赁合同》中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10、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交易费用根据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万元) | 18 |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略) 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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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 | | 加价幅度 | 0.(略)元 | ||||||||
| | | 转让底价 | 0.(略)元/亩/年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略) 中心报名电话:0546-(略) |
附件1:渔民村北侧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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