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长沙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信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规划指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拟协议出让起始价(万元) |
*GB* | 长沙 (略) (略) 以南、 (略) 用地以东 | 0.* | FAR≤2.5,D%≤40%, GAR%≥20%, H<80米 | 一类工业用地 | 50年 | *元 |
备注 | 规划条件:宗地用地狭长,应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长政发[2018]12号)有关规定,建议按 (略) 控规要求整合周边地块规划建设。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 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申请。
地 址:长沙县星沙 (略) 598号
单 位:长沙县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31-*
联 系 人:吴科长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及证明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长沙县 (略) 网站予以发布。
长沙县 (略)
2024年10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长沙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信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规划指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拟协议出让起始价(万元) |
*GB* | 长沙 (略) (略) 以南、 (略) 用地以东 | 0.* | FAR≤2.5,D%≤40%, GAR%≥20%, H<80米 | 一类工业用地 | 50年 | *元 |
备注 | 规划条件:宗地用地狭长,应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长政发[2018]12号)有关规定,建议按 (略) 控规要求整合周边地块规划建设。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 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申请。
地 址:长沙县星沙 (略) 598号
单 位:长沙县 (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31-*
联 系 人:吴科长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及证明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长沙县 (略) 网站予以发布。
长沙县 (略)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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