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242号标的2:太平红树街道红伟路北出租面积:293.14?
2024年第2242号标的2:太平红树街道红伟路北出租面积:293.14?
挂牌披露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24DF* | 项目名称: | (2024年第2242号)标的2:太平红树街道红伟路北(出租面积:293.14?)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转让方名称: | 阜新矿业(集团) (略) 信息调度指挥中心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MA10KBK72Q | 转让标的 (略) : | |
挂牌价格: | 2.*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4-10-17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 (略) 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略)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1年。 3、本项目租赁保证金标的1:人民币0.*元;标的2:人民币0.*元;标的3:人民币0.*元,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详见《大连产 (略) 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租赁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将租赁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年租金的3‰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进行出租标的的交接。(明确自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标的3含取暖费)、通信费、宽带费、 (略) 费等。同意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租赁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出租标的可能存在未腾退的情况,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与原租户妥善办理出租标的交接,积极协助出租方办理房屋腾退的有关事项。 (7)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承租期间内,不将房产转租、转借至第三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终止合同,租赁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承租方有涉嫌违法行为及经公安机关认定违法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违约违法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8)承租方承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全面接受并履行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条款。 (9)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租赁双方对出租标的交接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承租方交纳的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10)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租赁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①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现违规、违法、违约经营等事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②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现责任事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③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后续年限《租赁合同》的;④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后续年限租金的;⑤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违反租赁合同任意条款的;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存在其他违反承租约定情形的。 7、【租赁 (略) 置方式】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涉及租赁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在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 (略) 径无息返还。 8、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租赁合同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挂牌披露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24DF* | 项目名称: | (2024年第2242号)标的2:太平红树街道红伟路北(出租面积:293.14?)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转让方名称: | 阜新矿业(集团) (略) 信息调度指挥中心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MA10KBK72Q | 转让标的 (略) : | |
挂牌价格: | 2.*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4-10-17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 (略) 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略)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1年。 3、本项目租赁保证金标的1:人民币0.*元;标的2:人民币0.*元;标的3:人民币0.*元,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详见《大连产 (略) 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租赁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将租赁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年租金的3‰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进行出租标的的交接。(明确自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标的3含取暖费)、通信费、宽带费、 (略) 费等。同意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租赁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出租标的可能存在未腾退的情况,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与原租户妥善办理出租标的交接,积极协助出租方办理房屋腾退的有关事项。 (7)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承租期间内,不将房产转租、转借至第三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终止合同,租赁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承租方有涉嫌违法行为及经公安机关认定违法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违约违法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8)承租方承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全面接受并履行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条款。 (9)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租赁双方对出租标的交接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承租方交纳的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10)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租赁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①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现违规、违法、违约经营等事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②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现责任事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③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后续年限《租赁合同》的;④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后续年限租金的;⑤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违反租赁合同任意条款的;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存在其他违反承租约定情形的。 7、【租赁 (略) 置方式】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涉及租赁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在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 (略) 径无息返还。 8、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租赁合同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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