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亚华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办公房产及高阳路77号地下2、3层部分车位
国投亚华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办公房产及高阳路77号地下2、3层部分车位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略) (略) 638号办公房 (略) 77号地下2、3层部分车位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店铺、其他,房屋用途为办公、店铺、特种用途,房屋结构为钢混,建筑物地上共8层,地下3层,于2009年建成。土地为出让综合用地,使用期限2005年4月19日至2055年4月18日止。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638号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虹字(2012)第*号 | 实际用途 | 办公、车位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6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限2005年4月19日至2055年4月18日止 | 周边环境 | 标的资产位于北外滩航运服 (略) (略) 域,北外 (略) (略) 南 (略) 域,是上海 (略) 场基础扎实且中央商务功能完备的板块。 北外滩西 (略) (略) (老闸北)相邻, (略) (略) 相接,南界苏州河 (略) 相交,北 (略) (略) 。作为外滩的延伸,北外滩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历史积淀,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它坐北朝南,面水朝阳, (略) 外白渡桥、 (略) 桥两桥与老外滩相连,南面隔江与*家嘴金 (略) 相望。这里延绵起伏的古典建筑群和对岸的摩天大楼尽收眼底,与外滩、*家嘴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共同构成黄金三角,蕴含巨大的开发价值。 北外滩航运服 (略) 将被建设成为企业总部基地、航运要素集聚中心、国际邮轮客运中心和口岸服务中心,为上海现代物流业、航运业提供高层次的服务。未来,北外滩将与东外滩、南外滩以及外滩源共同构成“浦江第一链”,成为上海发展的核心地带。 此外,北外滩还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文化活动。滨江大道 (略) ,可以让游客欣赏到黄浦江和苏州河的美景。北外滩历史建筑群保 (略) 代表上海近代工业和航运业历史的建筑,见证了上海的变迁和发展。 |
交通情况 | 标的资 (略) 域内轨交已有4号线、10号线、12号线三条上海轨 (略) ,同 (略) 众多, (略) (略) 域。区域内的地面交通十分便捷, (略) 络四通八达, (略) 的各 (略) (略) 都有便捷的连接。特别是北横通道的建成通车, (略) 东 (略) ,它极大地缩短了北外滩与上海东西两端的联络时间,通往虹桥枢纽也变得非常方便。 | 使用状态 | 空置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亚华(上海)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68号2层201、208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 (略) (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另 (略) 置标的资产。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补足。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接收标的房产。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1)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方知悉标的房产以现状交接,本方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及标的房产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 (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刘菁艺 |
联系电话 | * |
没有附件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略) (略) 638号办公房 (略) 77号地下2、3层部分车位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店铺、其他,房屋用途为办公、店铺、特种用途,房屋结构为钢混,建筑物地上共8层,地下3层,于2009年建成。土地为出让综合用地,使用期限2005年4月19日至2055年4月18日止。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638号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虹字(2012)第*号 | 实际用途 | 办公、车位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6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限2005年4月19日至2055年4月18日止 | 周边环境 | 标的资产位于北外滩航运服 (略) (略) 域,北外 (略) (略) 南 (略) 域,是上海 (略) 场基础扎实且中央商务功能完备的板块。 北外滩西 (略) (略) (老闸北)相邻, (略) (略) 相接,南界苏州河 (略) 相交,北 (略) (略) 。作为外滩的延伸,北外滩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历史积淀,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它坐北朝南,面水朝阳, (略) 外白渡桥、 (略) 桥两桥与老外滩相连,南面隔江与*家嘴金 (略) 相望。这里延绵起伏的古典建筑群和对岸的摩天大楼尽收眼底,与外滩、*家嘴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共同构成黄金三角,蕴含巨大的开发价值。 北外滩航运服 (略) 将被建设成为企业总部基地、航运要素集聚中心、国际邮轮客运中心和口岸服务中心,为上海现代物流业、航运业提供高层次的服务。未来,北外滩将与东外滩、南外滩以及外滩源共同构成“浦江第一链”,成为上海发展的核心地带。 此外,北外滩还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文化活动。滨江大道 (略) ,可以让游客欣赏到黄浦江和苏州河的美景。北外滩历史建筑群保 (略) 代表上海近代工业和航运业历史的建筑,见证了上海的变迁和发展。 |
交通情况 | 标的资 (略) 域内轨交已有4号线、10号线、12号线三条上海轨 (略) ,同 (略) 众多, (略) (略) 域。区域内的地面交通十分便捷, (略) 络四通八达, (略) 的各 (略) (略) 都有便捷的连接。特别是北横通道的建成通车, (略) 东 (略) ,它极大地缩短了北外滩与上海东西两端的联络时间,通往虹桥枢纽也变得非常方便。 | 使用状态 | 空置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亚华(上海)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68号2层201、208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 (略) (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另 (略) 置标的资产。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补足。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接收标的房产。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1)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方知悉标的房产以现状交接,本方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及标的房产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 (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刘菁艺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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