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3套房产分别招租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3套房产分别招租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W#
名称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3套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0-17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0-2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公告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3套房产分别招租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计租面积

(㎡)

挂牌价

(3年总租金)

竞价保证金

1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二楼右侧第一间(原电信机房)

30

#元

2000元

2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一楼店面(原潘红理发店)

40

#元

3000元

3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一楼附属间(原国林饮食店)

20

4000元

1000元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仅用于餐饮、批发、零售业等使用。

2、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租金无递增。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每个租赁标的人民币1000元,在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3年租金。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让方、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受让方应严格履行《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2、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转租标的。

3、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使用涉及的水、电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标的及其附属设备,并承担租赁标的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4、租赁期间,受让方不得改变、损坏租赁标的的建筑结构。若受让方改变、损坏租赁标的物的建筑结构,受让方必须按租赁标的物移交时结构复原、修复,且复原、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按要求复原、修复租赁标的物的,出让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5、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特别提示

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或村集体改造等需要的,导致《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出、受让双方均无条件终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若涉及土地房屋拆迁、征用等补偿和赔偿费全部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无任何补偿,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任何权益主张。

2、受让方竞得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3、竞租人递交本项目竞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六、竞价方式:

1、“网络竞价”系统以“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2、加价幅度。 (略) 络竞价的标的的加价幅度须是人民币500元或其整数倍。

3、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本次标的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详见下表,标的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钟具体如下表:

标的名称

限时报价期

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期

结束时间

延时报价期

开始时间

延时报价周期时间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二楼右侧第一间(原电信机房)

2024年10月28日

9:00时

2024年10月28日10:00时

2024年10月28日10:00时

90秒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一楼店面(原潘红理发店)

2024年10月28日

9:00时

2024年10月28日10:30时

2024年10月28日10:30时

90秒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一楼附属间(原国林饮食店)

2024年10月28日

9:00时

2024年10月28日11:00时

2024年10月28日11:00时

90秒

4、其他规则详见附件4《竞价须知》

七、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对应标的的竞价保证金至以下银行账户。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根据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 (略) 置。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农村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即视为已知悉相关交易规则及本项目《竞价须知》,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按照相关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及本项目《竞价须知》等相关规定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

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雷女士;

联系电话:#,0599-#。

九、 (略) 址:http://**

十、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5日(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2025年10月16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00时。

十一、注意事项

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应按交易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如下标准实行差额累进计算服务费用:#以下(含#元)的费率为1.75%;100-#元部分(含#元)的费率为1.2%;500-#元部分(含#元)的费率为0.7%;1000-#元部分(含#元)的费率为0.4%;#元以上的费率为0.2%。

附件1:《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2:《农村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

附件3:《受让授权委托书》

附件4:《竞价须知》

附件.zip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W#
名称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3套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0-17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0-2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公告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3套房产分别招租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计租面积

(㎡)

挂牌价

(3年总租金)

竞价保证金

1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二楼右侧第一间(原电信机房)

30

#元

2000元

2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一楼店面(原潘红理发店)

40

#元

3000元

3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一楼附属间(原国林饮食店)

20

4000元

1000元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仅用于餐饮、批发、零售业等使用。

2、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租金无递增。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每个租赁标的人民币1000元,在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3年租金。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让方、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受让方应严格履行《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2、未经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转租标的。

3、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使用涉及的水、电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标的及其附属设备,并承担租赁标的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4、租赁期间,受让方不得改变、损坏租赁标的的建筑结构。若受让方改变、损坏租赁标的物的建筑结构,受让方必须按租赁标的物移交时结构复原、修复,且复原、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按要求复原、修复租赁标的物的,出让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5、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特别提示

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或村集体改造等需要的,导致《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出、受让双方均无条件终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若涉及土地房屋拆迁、征用等补偿和赔偿费全部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无任何补偿,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任何权益主张。

2、受让方竞得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3、竞租人递交本项目竞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六、竞价方式:

1、“网络竞价”系统以“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2、加价幅度。 (略) 络竞价的标的的加价幅度须是人民币500元或其整数倍。

3、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本次标的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详见下表,标的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钟具体如下表:

标的名称

限时报价期

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期

结束时间

延时报价期

开始时间

延时报价周期时间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二楼右侧第一间(原电信机房)

2024年10月28日

9:00时

2024年10月28日10:00时

2024年10月28日10:00时

90秒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一楼店面(原潘红理发店)

2024年10月28日

9:00时

2024年10月28日10:30时

2024年10月28日10:30时

90秒

松溪县水南村水南街22号一楼附属间(原国林饮食店)

2024年10月28日

9:00时

2024年10月28日11:00时

2024年10月28日11:00时

90秒

4、其他规则详见附件4《竞价须知》

七、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对应标的的竞价保证金至以下银行账户。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根据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 (略) 置。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农村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即视为已知悉相关交易规则及本项目《竞价须知》,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按照相关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及本项目《竞价须知》等相关规定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

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雷女士;

联系电话:#,0599-#。

九、 (略) 址:http://**

十、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5日(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2025年10月16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00时。

十一、注意事项

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应按交易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如下标准实行差额累进计算服务费用:#以下(含#元)的费率为1.75%;100-#元部分(含#元)的费率为1.2%;500-#元部分(含#元)的费率为0.7%;1000-#元部分(含#元)的费率为0.4%;#元以上的费率为0.2%。

附件1:《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2:《农村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

附件3:《受让授权委托书》

附件4:《竞价须知》

附件.zip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