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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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权益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重整案

竞买公告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将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至2024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X9RCH2H)重整投资权益。

本标的竞得者(下称买受人) (略) 重整投资权益,以中机公司名义持有本竞买公告第七条第(一)款对应的财产。

拍卖标的起拍价3.3亿元(人民币,下同),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管理人办公时间接受竞买人的咨询,联系人:郭敏律师、田雅雯律师,联系电话:0757-#、#、#。

(二)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下午3点整(需提前一天发送短信至#进行预约登记)。

(三)集中看样地点: (略) (略) 水口镇到永红卫村6号。

(四)公告期内,意向竞买人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略) 《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保证金与余款缴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 (略) (略) 分行;账户号:##】;竞价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及退还。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 (略) (略) 分行;账户号:##】,注明“拍卖尾款”。逾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成交款不予退还, (略) 财产。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成交款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损失、 (略) 债务。若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成交款不足以弥补竞买费用损失、重新竞价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损失,悔拍人应当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管理人可以向悔拍人继续追索。悔拍后重新竞价的,悔拍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参加竞价。

六、移交与过户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7天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联系管理人,并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号金融广场24、25楼)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中机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由买受人实际享有,并视为管理人已将拍卖标的移交买受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依据重整计划移交,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风险。

中机公司100%股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股权过户需要的前提条件和手续,管理人可以提供必要协助( (略) 协助执行等),但对股权是否能够办理过户及手续办理完结时限不作承诺。

七、买受人权利义务

(一)买 (略) 重整投资权益的权利范围(对应的财产)

(1)不动产(3宗工业用地、 (略) 建筑物、 (略) 构筑物);

(2)一批设备;

(3)6台车辆;

(4)3项经营许可资质;

(5)1家对外投资。

除上述财产外的其他 (略) 重整投资权益的权利范围,该部分财产将由管理人依法 (略) 置,依法分配给全体债权人。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执行重整计划

买受人参与竞拍,视为同意并接受《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 (略) (略) (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买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略) 重整计划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2.支付发票费用

关于中机 (略) 、 (略) 政工程华北 (略) (略) 开具733,#等额的发票,如日后依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发票的,买受人应于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按发票票面金额的9%支付费用至管理人账户,由管理人依法分配给全体债权人。

3.承担财产一切风险

(1)买受人 (略) 名义持有其工业用地、房屋及构筑物、一批设备、危险废物治理相关经营许可资质等【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TIGPC0772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

(2)中机 (略) 内建筑物、构筑物等均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依据的建筑物面积数据等主要来源于施工图纸和相关施工结算文件。若具体面积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出入,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3)中机公司正在履行的危废填埋、焚烧等相关合同,买受人付清成交款之日起,相关收益归买受人及 (略) 。

(4)中机 (略) (略) 理的危废填埋物、焚烧物等,买受人付清成交款之日起, (略) 理及承担相关责任;

(5)中机公司3项经营许可资质,不能与企业分割单独转移。

(6)中机公司名下不动产、设备等涉及抵 (略) 查封。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管理人协助解押、解封。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办理等相关风险。

4.自行承担一切税、费

(1)买受人应 (略) 产生的一切税、费、滞纳金, (略) 欠付、应付的一切税、费、滞纳金(包括重整投资权益拍卖成交前、后的一切税、费、滞纳金)。

(2)中机公司因生产经营等行为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附加税等),由买受人依法承担。

(3) (略) 重整权益所产生的一切税(含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承担股权过户的风险

买受人付清成交款之日起, (略) 重整投资权益。出资 (略) 100%股权过户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股权过户相关风险。

6.依法承担相关债务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据此,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相应法律责任由买受人依法承担。

7. (略) 理新产生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重整投资权益拍卖成交后,中机公司新产生的诉讼及仲裁案件,由买受 (略) 理并承担相应后果(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提起的追收财产涉及的诉讼及仲裁案件除外)。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理由主张退还任何成交款。

8.接管在册职工

买受人需一并接 (略) 109名在册职工(实际以支付完毕拍卖成交价款之日止的数量为准),依法发放工资及补贴等。

9.接管正在履行的合同

截止2024年3月12日,中机公司正在履行 (略) 置合同220份(实际以支付完毕拍卖成交价款之日止的数量为准)。买受人 (略) 理该部分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相关事宜,并承担履行义务等相关责任及风险。

关于重整期间新签订的 (略) 置合同的收益,在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前,中机公司 (略) 理危废物产生的相关收益,由管理人统一追收后依法分配给债权人;在买受人付清成 (略) 理危废物产生的收益,由买受人及 (略) 自行收取。

10.关于管理 (略) 重整投资权益的权利范围外的财产,买受人及 (略) 应依法无条件予以协助配合。

11. (略) 财务资料、工商年检、纳税申报等问题导致的后续工商、税务、经营等风险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 (略) 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收费说明、收费条件、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详见 (略) 发布的“技术服务费收取规则介绍”。

八、特别说明

关于标的起拍价3.3亿元及最终成交价的性质: (略) 提供重整投资资金(偿债资金),用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清偿的债务清偿款项,并非股权交易对价;中机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股权价值为零,中机公司100%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买受人。

九、风险提示

(一)2024年6月14日,中机公司收到广东信宜经 (略) 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借用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和调整临时施工通道的函》:为水口产 (略) 进行环境整治、改善 (略) 域排水,拟对金汉大道 (略) 部分地块【产权证号: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进行场地平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在储备地内建设竖井, (略) 雨水排水沟;

2.新建临时施工通道,施工 (略) 地块进出;

3. (略) 域进行场平及环境整治;

4.场平施工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 (略) 土地至2024年12月30日止,如需续借,另行商议。

目前上述单位已开始施工,管理人已致函要求其明确具体借用补偿方案以及对土地性质、生产经营是否造成影响等。

本标的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广东信宜经 (略) 管理中心协商借用土地事宜,并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影响及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进行竞买。

(三)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商务、不动产、车管所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不能及延迟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本次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保管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或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全部依其现 (略) 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管理人、 (略) 对此次竞价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本次竞买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六)自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及对应资产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因拍卖标的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已在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略) 已就前述标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 (略) 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敏律师、田雅雯律师

联系电话:0757-#、#、#

茂名办公地址: (略) (略) 水口镇到永红卫村6号

律所注册地址: (略) (略) (略) 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茂名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重整案

竞买公告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将于2024年10月24日10时至2024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X9RCH2H)重整投资权益。

本标的竞得者(下称买受人) (略) 重整投资权益,以中机公司名义持有本竞买公告第七条第(一)款对应的财产。

拍卖标的起拍价3.3亿元(人民币,下同),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管理人办公时间接受竞买人的咨询,联系人:郭敏律师、田雅雯律师,联系电话:0757-#、#、#。

(二)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下午3点整(需提前一天发送短信至#进行预约登记)。

(三)集中看样地点: (略) (略) 水口镇到永红卫村6号。

(四)公告期内,意向竞买人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略) 《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保证金与余款缴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 (略) (略) 分行;账户号:##】;竞价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及退还。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 (略) (略) 分行;账户号:##】,注明“拍卖尾款”。逾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成交款不予退还, (略) 财产。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成交款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损失、 (略) 债务。若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成交款不足以弥补竞买费用损失、重新竞价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价损失,悔拍人应当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管理人可以向悔拍人继续追索。悔拍后重新竞价的,悔拍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参加竞价。

六、移交与过户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7天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联系管理人,并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号金融广场24、25楼)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中机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由买受人实际享有,并视为管理人已将拍卖标的移交买受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依据重整计划移交,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风险。

中机公司100%股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股权过户需要的前提条件和手续,管理人可以提供必要协助( (略) 协助执行等),但对股权是否能够办理过户及手续办理完结时限不作承诺。

七、买受人权利义务

(一)买 (略) 重整投资权益的权利范围(对应的财产)

(1)不动产(3宗工业用地、 (略) 建筑物、 (略) 构筑物);

(2)一批设备;

(3)6台车辆;

(4)3项经营许可资质;

(5)1家对外投资。

除上述财产外的其他 (略) 重整投资权益的权利范围,该部分财产将由管理人依法 (略) 置,依法分配给全体债权人。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执行重整计划

买受人参与竞拍,视为同意并接受《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 (略) (略) (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买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略) 重整计划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2.支付发票费用

关于中机 (略) 、 (略) 政工程华北 (略) (略) 开具733,#等额的发票,如日后依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发票的,买受人应于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按发票票面金额的9%支付费用至管理人账户,由管理人依法分配给全体债权人。

3.承担财产一切风险

(1)买受人 (略) 名义持有其工业用地、房屋及构筑物、一批设备、危险废物治理相关经营许可资质等【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TIGPC0772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

(2)中机 (略) 内建筑物、构筑物等均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依据的建筑物面积数据等主要来源于施工图纸和相关施工结算文件。若具体面积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出入,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3)中机公司正在履行的危废填埋、焚烧等相关合同,买受人付清成交款之日起,相关收益归买受人及 (略) 。

(4)中机 (略) (略) 理的危废填埋物、焚烧物等,买受人付清成交款之日起, (略) 理及承担相关责任;

(5)中机公司3项经营许可资质,不能与企业分割单独转移。

(6)中机公司名下不动产、设备等涉及抵 (略) 查封。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管理人协助解押、解封。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办理等相关风险。

4.自行承担一切税、费

(1)买受人应 (略) 产生的一切税、费、滞纳金, (略) 欠付、应付的一切税、费、滞纳金(包括重整投资权益拍卖成交前、后的一切税、费、滞纳金)。

(2)中机公司因生产经营等行为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附加税等),由买受人依法承担。

(3) (略) 重整权益所产生的一切税(含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承担股权过户的风险

买受人付清成交款之日起, (略) 重整投资权益。出资 (略) 100%股权过户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股权过户相关风险。

6.依法承担相关债务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据此,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相应法律责任由买受人依法承担。

7. (略) 理新产生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重整投资权益拍卖成交后,中机公司新产生的诉讼及仲裁案件,由买受 (略) 理并承担相应后果(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提起的追收财产涉及的诉讼及仲裁案件除外)。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理由主张退还任何成交款。

8.接管在册职工

买受人需一并接 (略) 109名在册职工(实际以支付完毕拍卖成交价款之日止的数量为准),依法发放工资及补贴等。

9.接管正在履行的合同

截止2024年3月12日,中机公司正在履行 (略) 置合同220份(实际以支付完毕拍卖成交价款之日止的数量为准)。买受人 (略) 理该部分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相关事宜,并承担履行义务等相关责任及风险。

关于重整期间新签订的 (略) 置合同的收益,在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前,中机公司 (略) 理危废物产生的相关收益,由管理人统一追收后依法分配给债权人;在买受人付清成 (略) 理危废物产生的收益,由买受人及 (略) 自行收取。

10.关于管理 (略) 重整投资权益的权利范围外的财产,买受人及 (略) 应依法无条件予以协助配合。

11. (略) 财务资料、工商年检、纳税申报等问题导致的后续工商、税务、经营等风险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 (略) 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收费说明、收费条件、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详见 (略) 发布的“技术服务费收取规则介绍”。

八、特别说明

关于标的起拍价3.3亿元及最终成交价的性质: (略) 提供重整投资资金(偿债资金),用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清偿的债务清偿款项,并非股权交易对价;中机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股权价值为零,中机公司100%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买受人。

九、风险提示

(一)2024年6月14日,中机公司收到广东信宜经 (略) 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借用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和调整临时施工通道的函》:为水口产 (略) 进行环境整治、改善 (略) 域排水,拟对金汉大道 (略) 部分地块【产权证号: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进行场地平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在储备地内建设竖井, (略) 雨水排水沟;

2.新建临时施工通道,施工 (略) 地块进出;

3. (略) 域进行场平及环境整治;

4.场平施工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 (略) 土地至2024年12月30日止,如需续借,另行商议。

目前上述单位已开始施工,管理人已致函要求其明确具体借用补偿方案以及对土地性质、生产经营是否造成影响等。

本标的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广东信宜经 (略) 管理中心协商借用土地事宜,并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影响及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进行竞买。

(三)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商务、不动产、车管所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不能及延迟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本次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保管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或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全部依其现 (略) 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管理人、 (略) 对此次竞价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本次竞买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六)自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及对应资产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因拍卖标的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已在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略) 已就前述标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 (略) 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敏律师、田雅雯律师

联系电话:0757-#、#、#

茂名办公地址: (略) (略) 水口镇到永红卫村6号

律所注册地址: (略) (略) (略) 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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