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线下斜站C-07地块东侧部分场地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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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线下斜站C-07地块东侧部分场地五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娄桥街道下斜村S1线下斜站(预留秀屿站)C-07地块东侧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19平方米
    用途 体育、驾校培训场地及停车场(含二手车及新车的停放、交易)
    类型 /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权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经营权及管 (略) 轨道交通 (略) 。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轨道交通 (略)
    联系人 郑伊恒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温州大道23 (略) 轨道交通控制中心21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6.7049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和第五年分别在首年成交价基础上递增4%、5%。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出租用途 业态用途:体育、驾校培训场地及停车场(含二手车及新车的停放、交易)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和第五年分别在首年成交价基础上递增4%、5%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并以进一法取千位整数计算(不低于#元),在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其它费用: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的相关投入费用,包括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停车费、租赁标的物(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改造及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等报装及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承租方需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4、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标的物未设置围墙,承租方根据测绘图纸按照业态要求规范使用。在标的物范围以外,仍有部分土地为河 (略) 域,承租方不得占用经营。 6、租赁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承租人未经出租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8、该租赁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 9、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环境的物品,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 10、承租方负责做好场地安全及美化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积极配合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要求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11、本租赁物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若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书面告知,经出租方同意后解除,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还须补交当期2个月的租金作为空档期补偿,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2、该标的物部分场地内设有电力电缆线及高压铁塔,使用须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 13、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买须知》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14、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或项目未成交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15、该租赁标的场地硬化平均标高不得超过7米。 16、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到温州产 (略) 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由温州产 (略) 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上享有优先权;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竞得人须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商议《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2)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方或未成交的,则信息披露终。 17、为保 (略) 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 (略) ;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未在“中国执行 (略) ”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国有单位除外),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0月1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7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东游大厦三楼温州产 (略)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咨询电话:0577-#、#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057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8日下午3时整、 (略)  (略) 东游大厦三楼温州产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许女士、应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产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游大厦三楼
    联系人 许奇绮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娄桥街道下斜村S1线下斜站(预留秀屿站)C-07地块东侧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19平方米
    用途 体育、驾校培训场地及停车场(含二手车及新车的停放、交易)
    类型 /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权 (略) 铁路与轨道 (略) ,经营权及管 (略) 轨道交通 (略) 。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轨道交通 (略)
    联系人 郑伊恒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温州大道23 (略) 轨道交通控制中心21楼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6.7049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和第五年分别在首年成交价基础上递增4%、5%。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出租用途 业态用途:体育、驾校培训场地及停车场(含二手车及新车的停放、交易)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和第五年分别在首年成交价基础上递增4%、5%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并以进一法取千位整数计算(不低于#元),在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其它费用: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的相关投入费用,包括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停车费、租赁标的物(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改造及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等报装及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承租方需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4、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5、标的物未设置围墙,承租方根据测绘图纸按照业态要求规范使用。在标的物范围以外,仍有部分土地为河 (略) 域,承租方不得占用经营。 6、租赁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承租人未经出租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8、该租赁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 9、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环境的物品,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 10、承租方负责做好场地安全及美化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积极配合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要求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11、本租赁物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若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书面告知,经出租方同意后解除,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还须补交当期2个月的租金作为空档期补偿,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2、该标的物部分场地内设有电力电缆线及高压铁塔,使用须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 13、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买须知》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14、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或项目未成交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15、该租赁标的场地硬化平均标高不得超过7米。 16、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到温州产 (略) 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由温州产 (略) 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上享有优先权;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竞得人须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商议《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2)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方或未成交的,则信息披露终。 17、为保 (略) 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 (略) ;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未在“中国执行 (略) ”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国有单位除外),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0月1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7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东游大厦三楼温州产 (略)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咨询电话:0577-#、#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057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8日下午3时整、 (略)  (略) 东游大厦三楼温州产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许女士、应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产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游大厦三楼
    联系人 许奇绮 固定电话 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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