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樟江苑小区配套商铺第三批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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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樟江苑小区配套商铺第三批公开招租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我公司对位于荔波县玉屏街道 (略) 樟 (略) 商铺经营权(下称“商铺”)以现状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意竞租者请自行实地踏勘,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22个商铺,位于玉屏街道 (略) 樟 (略) 1栋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商铺,3栋4号、5号、6号、7号,商铺38(28)栋3号、4号、7号、10号、11号商铺,37(29)栋4号、5号、9号、10号、11号商铺(下称“商铺”),该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大,租期3年,租金按照先收取后使用的原则,履约保证金#元,商铺押金#元与第一期租金同时收取,租金按年收取。具体详情如下表:

序号

商铺编号

面积(㎡)

起租单价(元/㎡.月)

总租金

(元/3年)起

加价幅度(元)竞价保证金(元)

租期

(年)

备注
标的1樟商1栋2号约85.3120#.00
3000#3每个标的履约保证金为#元,商铺押金#元,合同到期后按流程办退。
标的2樟商1栋3号约120.7820#.003000#

3

标的3樟商1栋4号约143.9020#.003000#3
标的4樟商1栋5号约126.6720#.003000#3
标的5樟商1栋6号约127.9920#.003000#3
标的6樟商1栋7号约169.2220#.003000#3
标的7樟商1栋8号约122.7320#.003000#3
标的8樟商1栋9号约134.2020#.003000#3
标的9樟商3栋4号约133.4820#.003000#3
标的10樟商3栋5号约168.7020#.003000#3
标的11樟商3栋6号约127.6020#.003000#3
标的12樟商3栋7号约133.4820#.003000#3
标的13樟商36(28)栋3号约34.6720#.00
3000#3
标的14樟商36(28)栋4号约63.7220#.003000#3
标的15樟商36(28)栋7号约60.3320#.003000#3
标的16樟商36(28)栋10号约40.9020#.003000#3
标的17樟商36(28)栋11号约31.3720#.003000#3
标的18樟商37(29)栋4号约55.4820#.003000#3
标的19樟商37(29)栋5号约96.9820#.003000#3
标的20樟商37(29)栋9号约90.5220#.003000#3
标的21樟商37(29)栋10号约62.3720#.003000#3
标的22樟商37(29)栋11号约73.7520#.003000#3


二、竞租对象

竞租人为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租规则

(一)本 (略) 上竞租的形式进行报价,如租赁标的物只有1人报名且报价为有效报价,则为该标的物的竞得价,如有2人及以上报名者,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标的物的竞得者(每次报价必须以#的整数倍为增价额进行报价)。

(二)各意向报名的人员注意报名要求的各时间节点,按时缴纳保证金并打印好纸质版资格确认书,确保有竞租资格。

(三)竞得者须在中标后1 (略) 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按竞得价交清租赁款, (略) 签订合同及交清租赁款视为违约,所交租赁保证金作 (略) 理,不予退还。

(四)已交纳竞租保证金并未竞得者,竞租结束后5个工 (略) 退还。

四、租赁用途

该处商铺规划为非餐饮类商铺,不得经营餐饮行业。可经营名优特产、干果、百货、品牌服饰展示、销售、办公、品牌宣传等其它符合整体规划的经营范围。必须保证用房安全和房屋有关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五、标的物展示

竞租者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竞租者如因情况不清楚等造成后果的,自行负责。

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

姚女士 联系电话:#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18日08:00起至2024年10月31日18:00时截止。

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8日08:00起至2024年10月31日18:00时截止。(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登 (略) 交易系统http://**)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网上报名申请前,以自然人为申请人需登录贵州省公共 (略) http://**#/login)注册账号(报名流程见附件一),以法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联系电话: 0854-#)。

保证金必须从贵 (略) 诚信库http://**#/login)登记的竞买人基本账户交纳,缴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缴纳不成功。

收取保证金单位、地点、账号、提交地点:

单位名称: (略) 荔波县分中心

单位地址: 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 (略) 行政服务中心5楼

开户银行: (略) 荔波支行

虚拟子账号: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均不相同)

缴纳保证金方式:银行汇款转账。(温馨提示:由于银行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建议至少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转账,必须银行卡转账或对公账户转账,不支持现金存入。)

意向竞租人向出让方交纳保证金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让方有权扣除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樟江苑配套商业街物业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竞租人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七、竞价地点和时间

网 (略) 址:http://**:8888/TPBidder/memberLogin

网络竞价会开始时间:

标的1-8:2024年11月1日上午10:00

标的9-12:2024年11月1日上午10:10

标的13-17:2024年11月1日上午10:20

标的17-22:2024年11月1日上午10:30

八、租金及有关费用约定

1.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必须按时交回标的物,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申报进行再次招租。

2.租赁期间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缴纳。

3.本次公开招租并非拍卖活动,如对此活动有不同理解,请慎重报名。

九、租赁要求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营业执照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和不符合本次招租规定的经营项目,租赁期间,标的物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果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并不退还剩余标的物使用租金。

2.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标的物,只退还因收回标的物而未能继续履行剩余租赁期限的标的物租金,不另外补偿。

3.竞租以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报价最高者拟定为承租方,竞租人须在签订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在竞租人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未按上述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若租赁期满,经出租方组织查验,房屋完好无损,承租人结清一切相关费用后,所缴纳的标的物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承租人。

十、联系方式

1.荔波 (略)

联 系 人:莫女士 姚女士

联系电话:# #

2. (略) 荔波县分中心

联 系 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0854-#

十一、公告发布

(略) 网站

(http://**或百度搜索: (略) )。

十二、注意事项及监督

未尽事宜,公告期间以补充公告形式补充完善,公告时间可视报名情况延长,凡参与本次竞租活动视为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

本次竞租活动接受荔波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全程监督。


荔波 (略)

2024年10月17日




文件预览:
关于荔波县樟 (略) 配套商铺招租(第三批)公告.pdf
自然人报名流程.docx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我公司对位于荔波县玉屏街道 (略) 樟 (略) 商铺经营权(下称“商铺”)以现状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意竞租者请自行实地踏勘,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22个商铺,位于玉屏街道 (略) 樟 (略) 1栋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商铺,3栋4号、5号、6号、7号,商铺38(28)栋3号、4号、7号、10号、11号商铺,37(29)栋4号、5号、9号、10号、11号商铺(下称“商铺”),该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大,租期3年,租金按照先收取后使用的原则,履约保证金#元,商铺押金#元与第一期租金同时收取,租金按年收取。具体详情如下表:

序号

商铺编号

面积(㎡)

起租单价(元/㎡.月)

总租金

(元/3年)起

加价幅度(元)竞价保证金(元)

租期

(年)

备注
标的1樟商1栋2号约85.3120#.00
3000#3每个标的履约保证金为#元,商铺押金#元,合同到期后按流程办退。
标的2樟商1栋3号约120.7820#.003000#

3

标的3樟商1栋4号约143.9020#.003000#3
标的4樟商1栋5号约126.6720#.003000#3
标的5樟商1栋6号约127.9920#.003000#3
标的6樟商1栋7号约169.2220#.003000#3
标的7樟商1栋8号约122.7320#.003000#3
标的8樟商1栋9号约134.2020#.003000#3
标的9樟商3栋4号约133.4820#.003000#3
标的10樟商3栋5号约168.7020#.003000#3
标的11樟商3栋6号约127.6020#.003000#3
标的12樟商3栋7号约133.4820#.003000#3
标的13樟商36(28)栋3号约34.6720#.00
3000#3
标的14樟商36(28)栋4号约63.7220#.003000#3
标的15樟商36(28)栋7号约60.3320#.003000#3
标的16樟商36(28)栋10号约40.9020#.003000#3
标的17樟商36(28)栋11号约31.3720#.003000#3
标的18樟商37(29)栋4号约55.4820#.003000#3
标的19樟商37(29)栋5号约96.9820#.003000#3
标的20樟商37(29)栋9号约90.5220#.003000#3
标的21樟商37(29)栋10号约62.3720#.003000#3
标的22樟商37(29)栋11号约73.7520#.003000#3


二、竞租对象

竞租人为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租规则

(一)本 (略) 上竞租的形式进行报价,如租赁标的物只有1人报名且报价为有效报价,则为该标的物的竞得价,如有2人及以上报名者,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标的物的竞得者(每次报价必须以#的整数倍为增价额进行报价)。

(二)各意向报名的人员注意报名要求的各时间节点,按时缴纳保证金并打印好纸质版资格确认书,确保有竞租资格。

(三)竞得者须在中标后1 (略) 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按竞得价交清租赁款, (略) 签订合同及交清租赁款视为违约,所交租赁保证金作 (略) 理,不予退还。

(四)已交纳竞租保证金并未竞得者,竞租结束后5个工 (略) 退还。

四、租赁用途

该处商铺规划为非餐饮类商铺,不得经营餐饮行业。可经营名优特产、干果、百货、品牌服饰展示、销售、办公、品牌宣传等其它符合整体规划的经营范围。必须保证用房安全和房屋有关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五、标的物展示

竞租者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竞租者如因情况不清楚等造成后果的,自行负责。

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

姚女士 联系电话:#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18日08:00起至2024年10月31日18:00时截止。

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8日08:00起至2024年10月31日18:00时截止。(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登 (略) 交易系统http://**)提交书面竞买申请。

网上报名申请前,以自然人为申请人需登录贵州省公共 (略) http://**#/login)注册账号(报名流程见附件一),以法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联系电话: 0854-#)。

保证金必须从贵 (略) 诚信库http://**#/login)登记的竞买人基本账户交纳,缴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缴纳不成功。

收取保证金单位、地点、账号、提交地点:

单位名称: (略) 荔波县分中心

单位地址: 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 (略) 行政服务中心5楼

开户银行: (略) 荔波支行

虚拟子账号: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均不相同)

缴纳保证金方式:银行汇款转账。(温馨提示:由于银行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建议至少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转账,必须银行卡转账或对公账户转账,不支持现金存入。)

意向竞租人向出让方交纳保证金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让方有权扣除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樟江苑配套商业街物业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竞租人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七、竞价地点和时间

网 (略) 址:http://**:8888/TPBidder/memberLogin

网络竞价会开始时间:

标的1-8:2024年11月1日上午10:00

标的9-12:2024年11月1日上午10:10

标的13-17:2024年11月1日上午10:20

标的17-22:2024年11月1日上午10:30

八、租金及有关费用约定

1.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必须按时交回标的物,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申报进行再次招租。

2.租赁期间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缴纳。

3.本次公开招租并非拍卖活动,如对此活动有不同理解,请慎重报名。

九、租赁要求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营业执照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和不符合本次招租规定的经营项目,租赁期间,标的物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果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并不退还剩余标的物使用租金。

2.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标的物,只退还因收回标的物而未能继续履行剩余租赁期限的标的物租金,不另外补偿。

3.竞租以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报价最高者拟定为承租方,竞租人须在签订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在竞租人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未按上述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若租赁期满,经出租方组织查验,房屋完好无损,承租人结清一切相关费用后,所缴纳的标的物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承租人。

十、联系方式

1.荔波 (略)

联 系 人:莫女士 姚女士

联系电话:# #

2. (略) 荔波县分中心

联 系 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0854-#

十一、公告发布

(略) 网站

(http://**或百度搜索: (略) )。

十二、注意事项及监督

未尽事宜,公告期间以补充公告形式补充完善,公告时间可视报名情况延长,凡参与本次竞租活动视为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

本次竞租活动接受荔波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全程监督。


荔波 (略)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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