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3655弄14号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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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 (略) 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 (略) 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 (略) (略) 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 (略) 银支付限额列表、 (略) 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25日10时至2024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www.gpai.net)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3655弄14号1-2层。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134.9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核准日期:2017-2-10;所有权来源:新建;土地宗地号:周浦镇34街坊89/3丘;使用期限:2005-11-28至2042-9-2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

评估价:(略)元。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时至2024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略) 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2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1月11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略)1661),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10月22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电话:021-(略)陈老师 (略)董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略)

(略) (略) (略)

2024年9月18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 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25日10时至2024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www.gpai.net)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 (略) 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3655弄14号1-2层。

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134.9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核准日期:2017-2-10;所有权来源:新建;土地宗地号:周浦镇34街坊89/3丘;使用期限:2005-11-28至2042-9-2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物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2、2024年8月20日查询:没有欠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如有未缴欠费及相应违约金、滞纳金的,均由买受人支付。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3、物业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月;2024年8月21日查询没有欠物业费。

4、标的物来源:新建。

5、经现场 (略) 了解,拍卖标的目前与13、15号打通使用,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有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按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恢复原状并确权定界,自行与13、15号的权利人协商解决有关隔断费用、测绘费用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须要求将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 (略) 罚、拆除违法建筑物等,涉及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等所需手续的办理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拆除费、垃圾清运费、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

6、截止2024年8月21日查询,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 (略)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 (略) (略) 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1月11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略)1661), (略) 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因买受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 (略) 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 (略) 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 (略) 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 (略) 办理过授权)应持有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 (略) 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 (略) 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电话:021-(略)陈老师 (略)董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748号

(略) (略) (略)

2024年9月18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2)沪0115执恢3741号】

拍品名称

(略) (略) (略) 3655弄14号1-2层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 (略) 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点击查看>>* (略)

拍品现状

使用情况

占用

钥匙

工商信息

截止2024年8月21日查询时,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抵押状况:无

权利限制状况: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查封。

成交后提供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略) (略) (略) 3655弄14号1-2层。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为134.9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核准日期:2017-2-10;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6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11层。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周浦镇34街坊89/3丘;使用期限:2005-11-28至2042-09-2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

3、四至情况: (略) 、 (略) 、西 (略) 、 (略) 。

4、公共交通:交通较便捷,周边交通干 (略) 、 (略) 、 (略) 等,通达度较好,无交通管制;附近有公 (略) 、 (略) 等;距离地铁18 (略) 站300米左右。

5、公共配套设施:标的 (略) 域公共服务及商业配套设施较完善,附近商场有万达广场(上海周浦店)、 (略) 等,学校有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周浦中学、上海浦东德英乐周浦幼儿园等, (略) (略) (略) 等,另有 (略) 等其他配套设施,能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6、住宅聚集度:周边多为住宅配套商业用房,商业聚集度一般。

7、特别说明:

(1)该标的物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2)拍卖成交后,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3)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 (略) 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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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 (略) , (略) ,上海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 (略) 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 (略) 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 (略) (略) 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 (略) 银支付限额列表、 (略) 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25日10时至2024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www.gpai.net)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3655弄14号1-2层。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134.9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核准日期:2017-2-10;所有权来源:新建;土地宗地号:周浦镇34街坊89/3丘;使用期限:2005-11-28至2042-9-2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

    评估价:(略)元。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时至2024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略) 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2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1月11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略)1661),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10月22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电话:021-(略)陈老师 (略)董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74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略)

    (略) (略) (略)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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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须知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0月25日10时至2024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www.gpai.net)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 (略) 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3655弄14号1-2层。

    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134.9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核准日期:2017-2-10;所有权来源:新建;土地宗地号:周浦镇34街坊89/3丘;使用期限:2005-11-28至2042-9-2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物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2、2024年8月20日查询:没有欠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如有未缴欠费及相应违约金、滞纳金的,均由买受人支付。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3、物业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月;2024年8月21日查询没有欠物业费。

    4、标的物来源:新建。

    5、经现场 (略) 了解,拍卖标的目前与13、15号打通使用,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有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按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恢复原状并确权定界,自行与13、15号的权利人协商解决有关隔断费用、测绘费用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须要求将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 (略) 罚、拆除违法建筑物等,涉及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等所需手续的办理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拆除费、垃圾清运费、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

    6、截止2024年8月21日查询,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 (略)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 (略) (略) 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1月11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略)1661), (略) 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因买受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 (略) 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 (略) 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 (略) 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 (略) 办理过授权)应持有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 (略) 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 (略) 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电话:021-(略)陈老师 (略)董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748号

    (略) (略) (略)

    2024年9月18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2)沪0115执恢3741号】

    拍品名称

    (略) (略) (略) 3655弄14号1-2层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 (略) 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点击查看>>* (略)

    拍品现状

    使用情况

    占用

    钥匙

    工商信息

    截止2024年8月21日查询时,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抵押状况:无

    权利限制状况: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查封。

    成交后提供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略) (略) (略) 3655弄14号1-2层。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为134.95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核准日期:2017-2-10;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6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11层。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周浦镇34街坊89/3丘;使用期限:2005-11-28至2042-09-2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

    3、四至情况: (略) 、 (略) 、西 (略) 、 (略) 。

    4、公共交通:交通较便捷,周边交通干 (略) 、 (略) 、 (略) 等,通达度较好,无交通管制;附近有公 (略) 、 (略) 等;距离地铁18 (略) 站300米左右。

    5、公共配套设施:标的 (略) 域公共服务及商业配套设施较完善,附近商场有万达广场(上海周浦店)、 (略) 等,学校有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周浦中学、上海浦东德英乐周浦幼儿园等, (略) (略) (略) 等,另有 (略) 等其他配套设施,能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6、住宅聚集度:周边多为住宅配套商业用房,商业聚集度一般。

    7、特别说明:

    (1)该标的物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2)拍卖成交后,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3)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 (略) 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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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 , (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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