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开发区科汇三街12号501房
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开发区科汇三街12号501房
广 (略) 科汇金谷三街12号501
GZ2024DG(略)
元/月/总面积
637.2844 ㎡
2024-10-31
3 年
办公,其他
及政府部门核准的相关用途
停车场/位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不含管理费(管理费(略)/月/平方米),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4% | ||
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版本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开发区科汇三街12号501房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 (略) 科汇金谷三街12号501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637.2844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免租期限 | (1)如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不设免租期,则租赁合同起租日期从原租赁合同终结的次日开始计算; (2)如承租方非原承租方的,等原租赁期结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后交付使用,按实际交付日开始给予1个月免租期。 | ||
特色 | 停车场/位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略)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637.2844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交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11-24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略).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祖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亮价、动态报价、评市、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二、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 三、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四、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免租期设定:科汇物业有基本装修,如物业现状不适合新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根据需要自行装修改造。 (1)如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不设免租期,则租赁合同起租日期从原租赁合同终结的次日开始计算; (2)如承租方非原承租方的,等原租赁期结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后交付使用,按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免租期。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原承租户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3.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两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4.安全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5.转租条件: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擅自与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合同》为无效合同,承租方因此所得收益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或产权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6.物业交付及门前车位: (1)租赁物规划用途为办公,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接收租赁物时应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存在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应于接收房屋后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合格交付。 (2)该物业提供1个停车位(租金400元/月,不含管理费),承租方自行承担申报、办证、装修、使用、经营、管理、维修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亏损、税费及责任,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能获利或收回投资。 7.物业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自行勘探物业现场,出租方给予现状情况介绍,意向方报名时需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排烟、信息、电话等容量及接口情况可到现场咨询,由接口位置引至 (略) 、管道等由承租方负责施工安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本项目采用“整体+分拆”的出租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体挂牌及分拆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 (1)整体挂牌项目为:先整体后分拆之整体出租广 (略) 科汇三街12号501房、601房; (2)分拆挂牌项目为: ①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开发区科汇三街12号501房; ②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 (略) 科汇三街12号601房。 (3)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 (4)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详见附件《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交 (略) |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联系人 | 董小姐、谭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略)、(略)、(略) |
广 (略) 科汇金谷三街12号501
GZ2024DG(略)
元/月/总面积
637.2844 ㎡
2024-10-31
3 年
办公,其他
及政府部门核准的相关用途
停车场/位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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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不含管理费(管理费(略)/月/平方米),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4% | ||
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版本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开发区科汇三街12号501房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 (略) 科汇金谷三街12号501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637.2844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免租期限 | (1)如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不设免租期,则租赁合同起租日期从原租赁合同终结的次日开始计算; (2)如承租方非原承租方的,等原租赁期结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后交付使用,按实际交付日开始给予1个月免租期。 | ||
特色 | 停车场/位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略)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637.2844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交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11-24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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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略).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祖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亮价、动态报价、评市、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二、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 三、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四、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免租期设定:科汇物业有基本装修,如物业现状不适合新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根据需要自行装修改造。 (1)如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不设免租期,则租赁合同起租日期从原租赁合同终结的次日开始计算; (2)如承租方非原承租方的,等原租赁期结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后交付使用,按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免租期。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原承租户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3.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年两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4.安全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5.转租条件: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擅自与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合同》为无效合同,承租方因此所得收益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或产权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6.物业交付及门前车位: (1)租赁物规划用途为办公,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接收租赁物时应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存在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应于接收房屋后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合格交付。 (2)该物业提供1个停车位(租金400元/月,不含管理费),承租方自行承担申报、办证、装修、使用、经营、管理、维修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亏损、税费及责任,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能获利或收回投资。 7.物业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自行勘探物业现场,出租方给予现状情况介绍,意向方报名时需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排烟、信息、电话等容量及接口情况可到现场咨询,由接口位置引至 (略) 、管道等由承租方负责施工安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本项目采用“整体+分拆”的出租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体挂牌及分拆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 (1)整体挂牌项目为:先整体后分拆之整体出租广 (略) 科汇三街12号501房、601房; (2)分拆挂牌项目为: ①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开发区科汇三街12号501房; ②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 (略) 科汇三街12号601房。 (3)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 (4)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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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详见附件《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交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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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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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董小姐、谭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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