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信昆仑实华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15%国有股权
山东鲁信昆仑实华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15%国有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21至2024-11-15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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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山东鲁信昆仑实华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15%国有股权/SZ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鲁信昆仑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1号瑞源名嘉国际3号楼802室 | (略)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邱强 | 成立日期 | 2020-07-16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离岸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 (略) | 40 | ||
2 | 山东昆 (略) | 40 | ||
3 | 济南合信同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15 | ||
4 | 东方鹏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634.73 | 628.64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2-2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6.15 | 7.91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258.61 | -258.6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鲁信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审亚太审字(2024)#号《审计报告》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号 《资产评估报告》。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山东 (略) 推荐2名,山东昆 (略) 推荐2名,济南合信同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推荐1名,东方鹏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推荐1名,受让方推荐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山东 (略) 推荐的董事担任;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山东 (略) 推荐1名,山东昆 (略) 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长由山东昆 (略) 推荐人员担任;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经营层由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和财务总监1名共5名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山东 (略) 推荐副总经理1名,山东昆 (略) 推荐总经理1名和财务总监1名,济南合信同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推荐副总经理1名,受让方推荐副总经理1名,总经理为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5、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鲁信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鲁信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27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进广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 (略) )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鲁信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鲁信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省鲁信 (略)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通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 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 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 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 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 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 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 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 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意向受让方应按转让标的挂牌价格的20%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再次挂牌的,意向受让方应承担转让方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并补齐再次挂牌与本次成交价格之间的差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受让产权后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开展后续员工安置工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企业按照“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中第2条至第5条内容履行,履行标的企业决策程序,并相应修改标的企业章程。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标的企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 2、受让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
转让底价: #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21至2024-11-15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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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山东鲁信昆仑实华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15%国有股权/SZ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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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鲁信昆仑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1号瑞源名嘉国际3号楼802室 | (略)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邱强 | 成立日期 | 2020-07-16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离岸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4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山东 (略) | 40 | ||
2 | 山东昆 (略) | 40 | ||
3 | 济南合信同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15 | ||
4 | 东方鹏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634.73 | 628.64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2-2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6.15 | 7.91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8-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258.61 | -258.6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鲁信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审亚太审字(2024)#号《审计报告》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号 《资产评估报告》。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山东 (略) 推荐2名,山东昆 (略) 推荐2名,济南合信同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推荐1名,东方鹏睿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推荐1名,受让方推荐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山东 (略) 推荐的董事担任;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山东 (略) 推荐1名,山东昆 (略) 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长由山东昆 (略) 推荐人员担任;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经营层由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和财务总监1名共5名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山东 (略) 推荐副总经理1名,山东昆 (略) 推荐总经理1名和财务总监1名,济南合信同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推荐副总经理1名,受让方推荐副总经理1名,总经理为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5、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鲁信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鲁信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27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进广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 (略) )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鲁信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鲁信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省鲁信 (略)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通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 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 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 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 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 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 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 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 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意向受让方应按转让标的挂牌价格的20%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再次挂牌的,意向受让方应承担转让方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并补齐再次挂牌与本次成交价格之间的差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受让产权后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开展后续员工安置工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企业按照“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中第2条至第5条内容履行,履行标的企业决策程序,并相应修改标的企业章程。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标的企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 2、受让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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