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25%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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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25%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甘肃省 (略) 25%股权
转让方名称 玉 (略) ;白银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石 (略) (略)
转让比例 15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0-1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转让底价为1406.*元,其中转让方玉 (略) 转让标的企业15%股权,对应转让底价844.*元;转让方白银 (略) 转让标的企业1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562.*元。若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玉 (略) 和白银 (略) 按照60%:40%的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北交所备查文件或开展尽职调查。 3.根据 (略) (略) 执行裁定书[(2015)兰执字第242号], 解除被执行人 (略) 股东资格。根据 (略)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22)甘0102民初*号],甘肃省 (略) 原股东 (略) 不享有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力。截止本项目正式信息披露前,标的企业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依据正衡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3]第748号):根据2021年10月20日出具的甘肃省 (略) 股东会决议(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经营需要,将注册资本由*万元减至*万元。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公司减资事项已通过股东会决议,未进行工商变更。” 5.结合上述披露事项“3”“4”条相关情况,转让方玉 (略) (对应股权出资*元)实际持股比例为18.75%,转让方白银 (略) (对应股权出资*元)实际持股比例为12.5%。 6.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转让标的。(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我方已知悉标的企业原股东 (略) 和 (略) (略) 判决确认解除股东资格,且标的企业已通过股东会决议将上述两家股东所持注册资本进 (略) 理。玉 (略) 本次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15%股权(对应股权出资*元)现已实际上升为18.75%,白银 (略) 本次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对应股权出资*元)现已实际上升为12.5%。本次转让价格以实际持股比例计算。我方同意后续配合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出具股东会决议等)。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 (略) 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甘肃省 (略) 25%股权
转让方名称 玉 (略) ;白银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石 (略) (略)
转让比例 15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0-1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转让底价为1406.*元,其中转让方玉 (略) 转让标的企业15%股权,对应转让底价844.*元;转让方白银 (略) 转让标的企业1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562.*元。若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玉 (略) 和白银 (略) 按照60%:40%的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北交所备查文件或开展尽职调查。 3.根据 (略) (略) 执行裁定书[(2015)兰执字第242号], 解除被执行人 (略) 股东资格。根据 (略)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22)甘0102民初*号],甘肃省 (略) 原股东 (略) 不享有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力。截止本项目正式信息披露前,标的企业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依据正衡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3]第748号):根据2021年10月20日出具的甘肃省 (略) 股东会决议(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经营需要,将注册资本由*万元减至*万元。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公司减资事项已通过股东会决议,未进行工商变更。” 5.结合上述披露事项“3”“4”条相关情况,转让方玉 (略) (对应股权出资*元)实际持股比例为18.75%,转让方白银 (略) (对应股权出资*元)实际持股比例为12.5%。 6.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转让标的。(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我方已知悉标的企业原股东 (略) 和 (略) (略) 判决确认解除股东资格,且标的企业已通过股东会决议将上述两家股东所持注册资本进 (略) 理。玉 (略) 本次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15%股权(对应股权出资*元)现已实际上升为18.75%,白银 (略) 本次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对应股权出资*元)现已实际上升为12.5%。本次转让价格以实际持股比例计算。我方同意后续配合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出具股东会决议等)。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 (略) 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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