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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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文物)、应急、地震、气象主管部门:

为推动“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更好保障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 (略) 山 (略)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文物)、应急、地震、气象主管部门:

为推动“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更好保障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 (略) 山 (略)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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