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国创青岛高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航材国创青岛高铁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公开预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上海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预披露信息,并对预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增资预披露结束后,如项目转为正式披露项目,我方将按照有关交易规则在上海联交所办理相关手续;
(5)我方同意上海联 (略) 络、报纸或其他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上海联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增资企业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增资企业基本情况、拟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方资格条件以及增资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上海联交所不承担由此产生 (略) 场风险。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航材国创(青岛)高 (略) | |||||||||||||
住所 | 山东省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宋晓辉 | 成立日期 | 2019-11-26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3R2QNPXR |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石墨烯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7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中国航发北京航 (略) | 75 | |||||||||||||
2 | 国家高速列车青岛技术创新中心 | 2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178.# | ||||||||
利润总额 | 37.# | 净利润 | 36.#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582.#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22.# | 净利润 | 24.#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786.# | ||||||||
利润总额 | 11.# | 净利润 | 13.#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597.#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2.# | 净利润 | 1.#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以正式披露为准 |
募集资金用途 | (略) 后续发展所需,围绕公司定位及未来发展方向,在轨交领域深耕细作,未来几 (略) 轨交的检测、轻量化、腐蚀防护以及装备制造等领域。公司计划用3-5年时间建立材料评价与可靠性技术中心、轻量化材料技术中心、先进工艺技术中心,作为开展技 (略)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以正式披露为准。 |
增资条件 | 以正式披露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增资行为待最终批准机构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2、本次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增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公开预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上海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预披露信息,并对预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增资预披露结束后,如项目转为正式披露项目,我方将按照有关交易规则在上海联交所办理相关手续;
(5)我方同意上海联 (略) 络、报纸或其他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上海联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增资企业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增资企业基本情况、拟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方资格条件以及增资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上海联交所不承担由此产生 (略) 场风险。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航材国创(青岛)高 (略) | |||||||||||||
住所 | 山东省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宋晓辉 | 成立日期 | 2019-11-26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3R2QNPXR |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石墨烯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7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中国航发北京航 (略) | 75 | |||||||||||||
2 | 国家高速列车青岛技术创新中心 | 2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178.# | ||||||||
利润总额 | 37.# | 净利润 | 36.#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582.#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22.# | 净利润 | 24.#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786.# | ||||||||
利润总额 | 11.# | 净利润 | 13.#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597.#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2.# | 净利润 | 1.#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以正式披露为准 |
募集资金用途 | (略) 后续发展所需,围绕公司定位及未来发展方向,在轨交领域深耕细作,未来几 (略) 轨交的检测、轻量化、腐蚀防护以及装备制造等领域。公司计划用3-5年时间建立材料评价与可靠性技术中心、轻量化材料技术中心、先进工艺技术中心,作为开展技 (略)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以正式披露为准。 |
增资条件 | 以正式披露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增资行为待最终批准机构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2、本次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增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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