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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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局《关 (略) 2024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4〕98号)收悉。经区政府2024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原 (略) 拟定的《 (略) 2024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拟挂牌宗地2024G02地块实际用地面积0.7962公顷(11.943亩),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本次挂牌地块权属 (略) (略) 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3〕154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你局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漳政综〔2014〕53号)等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略) (略) (略) :

你局《关 (略) 2024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4〕98号)收悉。经区政府2024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原 (略) 拟定的《 (略) 2024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拟挂牌宗地2024G02地块实际用地面积0.7962公顷(11.943亩),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本次挂牌地块权属 (略) (略) 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3〕154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你局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漳政综〔2014〕53号)等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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