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玉皇阁大道北侧宁夏众力科技园有限公司部分工业房地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玉皇阁大道北侧宁夏众力科技园有限公司部分工业房地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宁夏回 (略) (略) (略) 关于宁夏回 (略) (略) 平罗县玉皇阁大道北侧宁 (略) 部分工业房地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1月18日10时起至2024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夏回 (略) (略) 平罗县玉皇阁大道北侧宁 (略) 部分工业房地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具体包括:1、产权证号为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一宗,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中一部分,本次拍卖范围使用权面积为总面积的*.93平方米(请意向竞买人注意);2、建筑物14项(共计37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9平方米;3、其他地上附着物13项。本次拍卖标的为整体拍卖(本次拍卖不包 (略) 9#、 (略) 7-02#、 (略) 10-02#,详见宗地图),详见下表(具体明细及宗地图详见评估报告):
产权人 | 宁 (略) | |||||||||
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一宗 | ||||||||||
土地 | 产权证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使用权 类型 | 终止 日期 | 地类 用途 | |||||
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 | 产权证号为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中一部分,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总面积的*.93平方米 | 出让 | 2063年01月16日 | 工业用地 | ||||||
2、建筑物 | ||||||||||
产权证号 | 名称 | 设计 用途 | 所在层数 及总层数 | 建筑面积 (m2) | 建筑结构 | 竣工年代 | ||||
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 | (略) 1# | 车间 | 1/1 | 2452.28 | 钢 | 2014 | ||||
(略) 2# | 车间 | 1/1 | 2337.60 | 钢 | 2014 | |||||
(略) 3# | 办公 | 1-2/2 | 296.28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1706.77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办公 | 1-2/2 | 291.38 | 混合 | 2014 | ||||||
门房 | 1/1 | 44.83 | 混合 | 2014 | ||||||
(略) 4# | 办公 | 1-2/2 | 296.28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1713.97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办公 | 1-2/2 | 291.38 | 混合 | 2014 | ||||||
门房 | 1/1 | 39.34 | 混合 | 2014 | ||||||
(略) 5# | 办公 | 1-2/2 | 316.44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1605.07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办公 | 1-2/2 | 291.38 | 混合 | 2014 | ||||||
门房 | 1/1 | 39.34 | 混合 | 2014 | ||||||
(略) 6# | 办公 | 1-2/2 | 311.40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1728.01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办公 | 1-2/2 | 291.38 | 混合 | 2014 | ||||||
门房 | 1/1 | 41.48 | 混合 | 2014 | ||||||
(略) 8-01# | 办公 | 1-2/2 | 330.68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835.85 | 钢混 | 2014 | ||||||
门房 | 1/1 | 30.05 | 混合 | 2014 | ||||||
(略) 8-02# | 办公 | 1-2/2 | 330.68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596.07 | 钢混 | 2014 | ||||||
门房 | 1/1 | 20.25 | 混合 | 2014 | ||||||
(略) 10-01# | 办公 | 1-2/2 | 327.60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712.65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略) 11# | 办公 | 1-2/2 | 300.87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1524.98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办公 | 1-2/2 | 300.87 | 混合 | 2014 | ||||||
门房 | 1/1 | 22.47 | 混合 | 2014 | ||||||
(略) 12# | 办公 | 1-2/2 | 326.70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1415.24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办公 | 1-2/2 | 326.70 | 混合 | 2014 | ||||||
门房 | 1/1 | 21.59 | 混合 | 2014 | ||||||
S04# | 办公 | 1-3/3 | 4731.04 | 混合 | 2014 | |||||
S05# | 办公 | 1-3/3 | 3798.56 | 混合 | 2014 | |||||
S06# | 办公 | 1-3/3 | 3784.93 | 混合 | 2014 | |||||
小计 | *.39 | |||||||||
3、其他地上附着物 |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
电动伸缩门 | 高1.8米 | 155.38 | 米 | |||||||
铁围栏 | 高1.6米 | 422.35 | 米 | |||||||
水泥地面 | 厚度375px | *.43 | 平方米 | |||||||
(略) 面 | 厚度500px | *.71 | 平方米 | |||||||
砖地面 | - | *.44 | 平方米 | |||||||
柳树 | 大 | 75 | 棵 | |||||||
中 | 100 | |||||||||
小 | 4 | |||||||||
杨树 | 中 | 6 | 棵 | |||||||
榆树 | 中 | 2 | 棵 | |||||||
槐树 | 大 | 15 | 棵 | |||||||
中 | 36 | |||||||||
椿树 | 大 | 1 | 棵 | |||||||
中 | 1 | |||||||||
枣树 | 中 | 4 | 棵 | |||||||
小 | 1 | |||||||||
杏树 | 中 | 1 | 棵 | |||||||
小 | 2 | |||||||||
李子树 | 小 | 3 | 棵 |
特别注意事项:
1.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的介绍主要依据宁夏明大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宁明大[2024]房估司字第037号评估报告。请仔细阅读电子版评估报告,本次拍卖仅对上述资产进行拍卖。
2.本次拍卖标的为整体拍卖(其中产权证号为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一宗的一部分,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本次拍卖范围使用权面积为总面积的一部分,面积为*.93平方米且建筑物不包 (略) 9#、 (略) 7-02#、 (略) 10-02#(请意向竞买人注意),详见宗地图),如有项数等差异,以拍卖标的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3. 本次拍卖标的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原产权人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因拍卖标的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产权证号为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本次拍卖范围使用权面积为总面积的*.93平方米,在拍卖完成后,若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需对产权证号为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进行产权证号分割后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何分割及办理新的产权证书请买受人前往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法院届时予以协助,若无法办理,后果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价:*元;起拍价:*.70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示,依照 (略) (法释〔2021〕18号)《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 (略) 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收法律文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 (略) 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收法律文书或者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19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吴经理*、0951-*或关注公众号“ (略) 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本次挂拍标的照片仅供参考,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七、标的物过户登 (略) 协助买受人办理。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原产权人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因拍卖标的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 (略) 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 (略)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 (略) 银川兴庆支行;账号:*9164),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 (略) (略) 对此拍品进 (略) ,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 (略) 监督电话:0951-*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吴经理*、0951-*或关注公众号“ (略) 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提供法律文书:
1、(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扫描件》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宁夏回 (略) (略) (略) 关于宁夏回 (略) (略) 平罗县玉皇阁大道北侧宁 (略) 部分工业房地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拍卖公告
宁夏回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1月18日10时起至2024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夏回 (略) (略) 平罗县玉皇阁大道北侧宁 (略) 部分工业房地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具体包括:1、产权证号为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一宗,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中一部分,本次拍卖范围使用权面积为总面积的*.93平方米(请意向竞买人注意);2、建筑物14项(共计37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9平方米;3、其他地上附着物13项。本次拍卖标的为整体拍卖(本次拍卖不包 (略) 9#、 (略) 7-02#、 (略) 10-02#,详见宗地图),详见下表(具体明细及宗地图详见评估报告):
产权人 | 宁 (略) | |||||||||
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一宗 | ||||||||||
土地 | 产权证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使用权 类型 | 终止 日期 | 地类 用途 | |||||
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 | 产权证号为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中一部分,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总面积的*.93平方米 | 出让 | 2063年01月16日 | 工业用地 | ||||||
2、建筑物 | ||||||||||
产权证号 | 名称 | 设计 用途 | 所在层数 及总层数 | 建筑面积 (m2) | 建筑结构 | 竣工年代 | ||||
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 | (略) 1# | 车间 | 1/1 | 2452.28 | 钢 | 2014 | ||||
(略) 2# | 车间 | 1/1 | 2337.60 | 钢 | 2014 | |||||
(略) 3# | 办公 | 1-2/2 | 296.28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1706.77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办公 | 1-2/2 | 291.38 | 混合 | 2014 | ||||||
门房 | 1/1 | 44.83 | 混合 | 2014 | ||||||
(略) 4# | 办公 | 1-2/2 | 296.28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1713.97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办公 | 1-2/2 | 291.38 | 混合 | 2014 | ||||||
门房 | 1/1 | 39.34 | 混合 | 2014 | ||||||
(略) 5# | 办公 | 1-2/2 | 316.44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1605.07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办公 | 1-2/2 | 291.38 | 混合 | 2014 | ||||||
门房 | 1/1 | 39.34 | 混合 | 2014 | ||||||
(略) 6# | 办公 | 1-2/2 | 311.40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1728.01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办公 | 1-2/2 | 291.38 | 混合 | 2014 | ||||||
门房 | 1/1 | 41.48 | 混合 | 2014 | ||||||
(略) 8-01# | 办公 | 1-2/2 | 330.68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835.85 | 钢混 | 2014 | ||||||
门房 | 1/1 | 30.05 | 混合 | 2014 | ||||||
(略) 8-02# | 办公 | 1-2/2 | 330.68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596.07 | 钢混 | 2014 | ||||||
门房 | 1/1 | 20.25 | 混合 | 2014 | ||||||
(略) 10-01# | 办公 | 1-2/2 | 327.60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712.65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略) 11# | 办公 | 1-2/2 | 300.87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1524.98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办公 | 1-2/2 | 300.87 | 混合 | 2014 | ||||||
门房 | 1/1 | 22.47 | 混合 | 2014 | ||||||
(略) 12# | 办公 | 1-2/2 | 326.70 | 混合 | 2014 | |||||
车间 | 1/1 | 1415.24 | 钢混(彩钢顶) | 2014 | ||||||
办公 | 1-2/2 | 326.70 | 混合 | 2014 | ||||||
门房 | 1/1 | 21.59 | 混合 | 2014 | ||||||
S04# | 办公 | 1-3/3 | 4731.04 | 混合 | 2014 | |||||
S05# | 办公 | 1-3/3 | 3798.56 | 混合 | 2014 | |||||
S06# | 办公 | 1-3/3 | 3784.93 | 混合 | 2014 | |||||
小计 | *.39 | |||||||||
3、其他地上附着物 |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
电动伸缩门 | 高1.8米 | 155.38 | 米 | |||||||
铁围栏 | 高1.6米 | 422.35 | 米 | |||||||
水泥地面 | 厚度375px | *.43 | 平方米 | |||||||
(略) 面 | 厚度500px | *.71 | 平方米 | |||||||
砖地面 | - | *.44 | 平方米 | |||||||
柳树 | 大 | 75 | 棵 | |||||||
中 | 100 | |||||||||
小 | 4 | |||||||||
杨树 | 中 | 6 | 棵 | |||||||
榆树 | 中 | 2 | 棵 | |||||||
槐树 | 大 | 15 | 棵 | |||||||
中 | 36 | |||||||||
椿树 | 大 | 1 | 棵 | |||||||
中 | 1 | |||||||||
枣树 | 中 | 4 | 棵 | |||||||
小 | 1 | |||||||||
杏树 | 中 | 1 | 棵 | |||||||
小 | 2 | |||||||||
李子树 | 小 | 3 | 棵 |
特别注意事项:
1.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的介绍主要依据宁夏明大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宁明大[2024]房估司字第037号评估报告。请仔细阅读电子版评估报告,本次拍卖仅对上述资产进行拍卖。
2.本次拍卖标的为整体拍卖(其中产权证号为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一宗的一部分,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本次拍卖范围使用权面积为总面积的一部分,面积为*.93平方米且建筑物不包 (略) 9#、 (略) 7-02#、 (略) 10-02#(请意向竞买人注意),详见宗地图),如有项数等差异,以拍卖标的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
3. 本次拍卖标的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原产权人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因拍卖标的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 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产权证号为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本次拍卖范围使用权面积为总面积的*.93平方米,在拍卖完成后,若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需对产权证号为宁(2019)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进行产权证号分割后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何分割及办理新的产权证书请买受人前往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法院届时予以协助,若无法办理,后果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价:*元;起拍价:*.70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示,依照 (略) (法释〔2021〕18号)《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 (略) 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收法律文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 (略) 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收法律文书或者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19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吴经理*、0951-*或关注公众号“ (略) 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本次挂拍标的照片仅供参考,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七、标的物过户登 (略) 协助买受人办理。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原产权人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因拍卖标的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 (略) 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 (略)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 (略) 银川兴庆支行;账号:*9164),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 (略) (略) 对此拍品进 (略) ,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 (略) 监督电话:0951-*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吴经理*、0951-*或关注公众号“ (略) 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提供法律文书:
1、(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扫描件》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