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10艘报废公务船艇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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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10艘报废公务船艇资产转让

产权实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10艘报废公务船艇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YZSCQSW#

挂牌日期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01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YZSCQSW#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10艘报废公务船艇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报废资产涉及的公务船艇共计10艘(6艘钢质,4艘增强纤维材质),基本情况详见附表。本次转让船艇为废旧船艇,均已进行注销登记,不具备法定航行资格。船艇技术状况较差,无法正常启动,船体外观锈蚀破损,处于报废状态。成交后,只能作为物资回 (略) 置。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南金鼎房地产土地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湘金资评报字(2024)第ZC-12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年05月08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5.8611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见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

1、 (略) 置为所有船艇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转让船艇的现状整体受让。受让方对转让船艇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确保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转让本标的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自行实地了解该标的物的瑕疵情况,自行至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询问相关政策,若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交割,其风险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转让船艇的交接、转运等工作。船艇移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寻找场地停放,不得停 (略) 域并不得影响航道正常通航。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受让方在船艇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该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且价款支付后,于5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所有船艇的清点与交接,并与转让方签订船艇交接单,双方签署交接单后,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签订船艇交接单后30日内完成所有转让船艇的转运。船艇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积极有效沟通,并及时向转让方汇报船艇转运情况。
5、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16时00分

保证金金额(万元)

2

转让底价(万元)

15.8611

转让方基本情况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885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596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略) (略)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2024年10月09日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承诺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通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5.一旦被交易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我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6.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协商解决, (略) (略) 无关。
7.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1、 (略) 港航事业发展 (略) 置报废资产涉及的公务船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湘金资评报字(2024)第ZC-122号);
2、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审批表;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固定资产报废会议纪要。

尽职调查

现场查勘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01日

联系人

杨柏舜

联系电话

#

报名方式

请各意向受让 (略) (略) 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 (略) 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 (略) 站下方“ (略) ”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 (略) 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材料)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
(4)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内部决议;
(5)公司章程;(企业法人提供)
(6)其他材料。(本公告明确要求的需提供,若无则无需提供)
2.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3)其他材料。(本公告明确要求的需提供,若无则无需提供)
以上条款相关材料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

交易保证金 (略) 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受让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 (略) 径退付。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及竞价方式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 (略) 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

竞价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10时00分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缴纳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交易服务费账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 2.成交价款账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

其它说明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4.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略) (略) 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4-#/0514-#

联系人

王女士

保证金查询电话

0514-#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略) 9号1号楼1403室

产权实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10艘报废公务船艇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YZSCQSW#

挂牌日期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01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YZSCQSW#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10艘报废公务船艇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报废资产涉及的公务船艇共计10艘(6艘钢质,4艘增强纤维材质),基本情况详见附表。本次转让船艇为废旧船艇,均已进行注销登记,不具备法定航行资格。船艇技术状况较差,无法正常启动,船体外观锈蚀破损,处于报废状态。成交后,只能作为物资回 (略) 置。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南金鼎房地产土地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湘金资评报字(2024)第ZC-12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年05月08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5.8611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见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

1、 (略) 置为所有船艇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转让船艇的现状整体受让。受让方对转让船艇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确保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略) 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转让本标的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自行实地了解该标的物的瑕疵情况,自行至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询问相关政策,若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交割,其风险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转让船艇的交接、转运等工作。船艇移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寻找场地停放,不得停 (略) 域并不得影响航道正常通航。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受让方在船艇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该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且价款支付后,于5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所有船艇的清点与交接,并与转让方签订船艇交接单,双方签署交接单后,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签订船艇交接单后30日内完成所有转让船艇的转运。船艇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积极有效沟通,并及时向转让方汇报船艇转运情况。
5、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16时00分

保证金金额(万元)

2

转让底价(万元)

15.8611

转让方基本情况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码

#885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596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略) (略)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2024年10月09日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承诺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通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5.一旦被交易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我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6.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协商解决, (略) (略) 无关。
7.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1、 (略) 港航事业发展 (略) 置报废资产涉及的公务船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湘金资评报字(2024)第ZC-122号);
2、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审批表;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 (略) 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固定资产报废会议纪要。

尽职调查

现场查勘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01日

联系人

杨柏舜

联系电话

#

报名方式

请各意向受让 (略) (略) 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 (略) 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 (略) 站下方“ (略) ”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 (略) 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材料)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
(4)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内部决议;
(5)公司章程;(企业法人提供)
(6)其他材料。(本公告明确要求的需提供,若无则无需提供)
2.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3)其他材料。(本公告明确要求的需提供,若无则无需提供)
以上条款相关材料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

交易保证金 (略) 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受让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 (略) 径退付。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及竞价方式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 (略) 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

竞价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10时00分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缴纳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http://**)。交易服务费账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 2.成交价款账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

其它说明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4.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略) (略) 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4-#/0514-#

联系人

王女士

保证金查询电话

0514-#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略) 9号1号楼1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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