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埃力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9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天津埃力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9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中国信达 (略) (略) 】定于【2024】年【10】月【31】日【9】时起至【2024】年【10】月【31】日【17】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 (略) 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略) (略) (网址http://**)对【天津埃力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9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价标的
标的名称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天津埃力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9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 (略) | 800.00 |
债权资产 | 本金余额 (万元) | 债权总额 (万元) |
(略) | (略) |
资产清单如下:
序号 | 债务人/股权企业 | 借款合同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 | 代垫费用 | 债权总额 | 贷款发放时间 | 期限 |
1 | 天 (略) | 津中银司授F(略)号 | (略) | (略) | 0.00 | (略) | 2006年3月14日 | 2006年3月14日至2006年6月12日 |
2 | 天津 (略) | 津中银企授R2012-002汉沽 | 484.64 | 486.46 | 2.24 | 973.34 | 2013年3月22日 | 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9月10日 |
3 | (略) (略) | 津中银企RL(略)号 | 747.64 | 764.36 | 0.00 | (略) | 2013年12月5日 | 2013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4日 |
4 | 泰瑞(天津) (略) | 津中银企RL(略)号 | 795.00 | (略) | 5.39 | (略) | 2013年1月30日 | 2013年1月30日至2016年1月29日 |
5 | (略) (略) 塘沽森华 (略) | 津中银企RL(略) | 501.99 | 337.55 | 2.16 | 841.70 | 2016年6月23日 | 2016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1日 |
6 | 天津 (略) | 津中银企RL(略)号 | 369.71 | 568.76 | 2.29 | 940.76 | 2013年7月1日 |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7 | (略) | 津中银司授R(略)滨海 | 113.67 | 298.45 | 0.00 | 412.12 | 2012年6月28日 | 2012年6月28日至2013年6月27日 |
8 | 天津 (略) | 津中银企授R(略)-J1、津中银企授R(略)-J2 | 701.47 | 468.97 | 0.00 | (略) | 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8日 | 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 |
9 | 天 (略) | 津中银企RL(略)号 | (略) | (略) | 13.39 | (略) | 2013年9月9日 | 2013年9月9日至 2014年3月8日 |
10 | (略) | 津中银企RL(略)号 | (略) | (略) | 0.50 | (略) | 2013年9月9日 | 2013年9月9日至 2014年3月8日 |
11 | (略) (略) (略) | 津中银企RL(略)号 | 999.73 | (略) | 8.57 | (略) | 2013年9月9日 | 2013年9月9日至 2014年3月8日 |
12 | (略) (略) | 津中银企授R(略)-J1号 | (略) | (略) | 10.07 | (略) | 2013年8月7日 | 2013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6日 |
13 | (略) (略) | 津中银企授R(略)-J1号 | (略) | (略) | 0.00 | (略) | 2013年11月25日 | 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4日 |
14 | (略) (略) | -(无编号) | (略) | (略) | 1.85 | (略) | 1998年12月25日 | 1998年12月25日至1999年12月24日 |
15 | 天 (略) (略) | 津中银企授R(略)-J2 | 204.56 | 427.41 | 0.00 | 631.97 | 2013年9月10日 | 2013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9日 |
16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0.00 | (略) | 2014年5月4日 | 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11月5日 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11月8日 |
17 | 天津东联永业 (略) | (略)号 | (略) | (略) | 0.00 | (略) | 2013年9月12日 | 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11日 |
18 | (略) (略) | 1583A(略) | (略) | 809.86 | 9.54 | (略) | 2015年12月29日 | 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28日 |
19 | (略) 静 (略) | 1583A(略) | (略) | 992.70 | 22.85 | (略) | 2015年12月29日 | 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28日 |
合计 | (略) | (略) | 78.85 | (略) |
上述资产情况仅供参考, (略) 裁判文书及债权文件确认的计算方式为准。
二、竞价方式
1、标的起拍价:【(略)】万元,保证金:【800.00】万元,增价幅度:【50.00】万元及其整倍数。
2、竞价时间:【2024】年【10】月【31】日【9】时起至【2024】年【10】月【31】日【17】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 (略) 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3、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对竞买人要求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信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竞买人提供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竞买人承诺书》、《尽职调查完成确认函》、《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不涉黑不涉恶承诺函》,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自然人办理,需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承诺书》《尽职调查完成确认函》、《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不涉黑不涉恶承诺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另行加盖法人章或法人签字。(《竞买人承诺书》《尽职调查完成确认函》、《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不涉黑不涉恶承诺函》见附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时间及方式
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仲经理(略)】
五、报名和参与方式
1、报名和竞 (略) 上进行,意向竞买人 (略) (略) (网址http://**), (略) 竞拍流程及对应项目的系统页面提示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和参与竞买。如有更改将另行公布。
2、竞价成功后,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信达 (略) (略) 】指定账户,在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协议约定冲抵转让价款。
3、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确认后3个工作日 (略) 返还,前述期间不计利息。
联系电话:【董经理(略)】
六、竞价成交价余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竞价成交价余款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买受人须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余款缴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 (略) (略)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营业部,账号:(略)(略)】。
七、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示,竞买人应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在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在办理资产交割过程中,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应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及转让方各自按规定承担并且缴纳。
5、因竞买事宜发生的纠纷,由转让方所 (略) 管辖。
6、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7、此项目最终成交价格必须不低于公开起拍价格。项目公开竞价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竞买人所报价格不低于起拍价格,需在公开竞价结束后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转让方同时在资产所在地的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纸上补登公告,公告有效期限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人,项目标的再次进入公开竞价程序。
八、重大事项披露
1、项目具体情况: (略) 置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该资产包19户债权总额为(略)万元,其中本金余额(略)万元,接收时点利息余额(略)万元,孳息余额(略)万元,代垫费用78.(略)元。
2、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买受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为准(合同模板见附件),但不得低于挂拍价格,本项目交易价款为场外结算,账户以转让方指定账户为准。
4、拟处置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本次转让时,该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执行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贷款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该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已灭失、已出租、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以及买受人存在限制等风险。
7、未诉部分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涉诉部分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相关执行费用未付、 (略) 裁决不予执行相关公证文书或调整执行申请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8、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9、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截至日期(以相关文件为准)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0、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1、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12、竞买人被确认竞买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同时,视为承认挂牌起拍价格并默认在进入竞价后不可撤销地报出该价格。在确认为合格意向竞买人后,不按照拍卖规则报价导致拍卖流拍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及违反《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竞买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
13、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14、此项目技术服务费由最终买受人在确认买受人资格的当天使用在线方式完成技术服务费订单的交纳,或根据系统提示转账支付。
15、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在签署转让合同后(含签署日)【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6、竞买人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九、相关事项
【中国信达 (略) (略) 】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附件:《竞买人承诺书》、《尽职调查完成确认函》、《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不涉黑不涉恶承诺函》、《债权转让合同》
【中国信达 (略) (略) 】
【2024】年【10】月【21】日
【中国信达 (略) (略) 】定于【2024】年【10】月【31】日【9】时起至【2024】年【10】月【31】日【17】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 (略) 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略) (略) (网址http://**)对【天津埃力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9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价标的
标的名称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天津埃力生科技有限公司等19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 (略) | 800.00 |
债权资产 | 本金余额 (万元) | 债权总额 (万元) |
(略) | (略) |
资产清单如下:
序号 | 债务人/股权企业 | 借款合同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 | 代垫费用 | 债权总额 | 贷款发放时间 | 期限 |
1 | 天 (略) | 津中银司授F(略)号 | (略) | (略) | 0.00 | (略) | 2006年3月14日 | 2006年3月14日至2006年6月12日 |
2 | 天津 (略) | 津中银企授R2012-002汉沽 | 484.64 | 486.46 | 2.24 | 973.34 | 2013年3月22日 | 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9月10日 |
3 | (略) (略) | 津中银企RL(略)号 | 747.64 | 764.36 | 0.00 | (略) | 2013年12月5日 | 2013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4日 |
4 | 泰瑞(天津) (略) | 津中银企RL(略)号 | 795.00 | (略) | 5.39 | (略) | 2013年1月30日 | 2013年1月30日至2016年1月29日 |
5 | (略) (略) 塘沽森华 (略) | 津中银企RL(略) | 501.99 | 337.55 | 2.16 | 841.70 | 2016年6月23日 | 2016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1日 |
6 | 天津 (略) | 津中银企RL(略)号 | 369.71 | 568.76 | 2.29 | 940.76 | 2013年7月1日 |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7 | (略) | 津中银司授R(略)滨海 | 113.67 | 298.45 | 0.00 | 412.12 | 2012年6月28日 | 2012年6月28日至2013年6月27日 |
8 | 天津 (略) | 津中银企授R(略)-J1、津中银企授R(略)-J2 | 701.47 | 468.97 | 0.00 | (略) | 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8日 | 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 |
9 | 天 (略) | 津中银企RL(略)号 | (略) | (略) | 13.39 | (略) | 2013年9月9日 | 2013年9月9日至 2014年3月8日 |
10 | (略) | 津中银企RL(略)号 | (略) | (略) | 0.50 | (略) | 2013年9月9日 | 2013年9月9日至 2014年3月8日 |
11 | (略) (略) (略) | 津中银企RL(略)号 | 999.73 | (略) | 8.57 | (略) | 2013年9月9日 | 2013年9月9日至 2014年3月8日 |
12 | (略) (略) | 津中银企授R(略)-J1号 | (略) | (略) | 10.07 | (略) | 2013年8月7日 | 2013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6日 |
13 | (略) (略) | 津中银企授R(略)-J1号 | (略) | (略) | 0.00 | (略) | 2013年11月25日 | 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4日 |
14 | (略) (略) | -(无编号) | (略) | (略) | 1.85 | (略) | 1998年12月25日 | 1998年12月25日至1999年12月24日 |
15 | 天 (略) (略) | 津中银企授R(略)-J2 | 204.56 | 427.41 | 0.00 | 631.97 | 2013年9月10日 | 2013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9日 |
16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0.00 | (略) | 2014年5月4日 | 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11月5日 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11月8日 |
17 | 天津东联永业 (略) | (略)号 | (略) | (略) | 0.00 | (略) | 2013年9月12日 | 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11日 |
18 | (略) (略) | 1583A(略) | (略) | 809.86 | 9.54 | (略) | 2015年12月29日 | 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28日 |
19 | (略) 静 (略) | 1583A(略) | (略) | 992.70 | 22.85 | (略) | 2015年12月29日 | 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28日 |
合计 | (略) | (略) | 78.85 | (略) |
上述资产情况仅供参考, (略) 裁判文书及债权文件确认的计算方式为准。
二、竞价方式
1、标的起拍价:【(略)】万元,保证金:【800.00】万元,增价幅度:【50.00】万元及其整倍数。
2、竞价时间:【2024】年【10】月【31】日【9】时起至【2024】年【10】月【31】日【17】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 (略) 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3、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对竞买人要求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信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竞买人提供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竞买人承诺书》、《尽职调查完成确认函》、《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不涉黑不涉恶承诺函》,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自然人办理,需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承诺书》《尽职调查完成确认函》、《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不涉黑不涉恶承诺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另行加盖法人章或法人签字。(《竞买人承诺书》《尽职调查完成确认函》、《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不涉黑不涉恶承诺函》见附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时间及方式
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仲经理(略)】
五、报名和参与方式
1、报名和竞 (略) 上进行,意向竞买人 (略) (略) (网址http://**), (略) 竞拍流程及对应项目的系统页面提示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和参与竞买。如有更改将另行公布。
2、竞价成功后,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信达 (略) (略) 】指定账户,在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协议约定冲抵转让价款。
3、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确认后3个工作日 (略) 返还,前述期间不计利息。
联系电话:【董经理(略)】
六、竞价成交价余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竞价成交价余款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买受人须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余款缴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 (略) (略) ,开户行:建行天津河西支行营业部,账号:(略)(略)】。
七、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示,竞买人应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在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在办理资产交割过程中,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应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及转让方各自按规定承担并且缴纳。
5、因竞买事宜发生的纠纷,由转让方所 (略) 管辖。
6、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7、此项目最终成交价格必须不低于公开起拍价格。项目公开竞价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竞买人所报价格不低于起拍价格,需在公开竞价结束后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转让方同时在资产所在地的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纸上补登公告,公告有效期限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人,项目标的再次进入公开竞价程序。
八、重大事项披露
1、项目具体情况: (略) 置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该资产包19户债权总额为(略)万元,其中本金余额(略)万元,接收时点利息余额(略)万元,孳息余额(略)万元,代垫费用78.(略)元。
2、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买受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为准(合同模板见附件),但不得低于挂拍价格,本项目交易价款为场外结算,账户以转让方指定账户为准。
4、拟处置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本次转让时,该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执行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贷款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该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已灭失、已出租、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以及买受人存在限制等风险。
7、未诉部分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涉诉部分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相关执行费用未付、 (略) 裁决不予执行相关公证文书或调整执行申请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8、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9、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截至日期(以相关文件为准)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0、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1、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12、竞买人被确认竞买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同时,视为承认挂牌起拍价格并默认在进入竞价后不可撤销地报出该价格。在确认为合格意向竞买人后,不按照拍卖规则报价导致拍卖流拍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及违反《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竞买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
13、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14、此项目技术服务费由最终买受人在确认买受人资格的当天使用在线方式完成技术服务费订单的交纳,或根据系统提示转账支付。
15、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在签署转让合同后(含签署日)【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6、竞买人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九、相关事项
【中国信达 (略) (略) 】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附件:《竞买人承诺书》、《尽职调查完成确认函》、《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不涉黑不涉恶承诺函》、《债权转让合同》
【中国信达 (略) (略) 】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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