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岳阳楼办事处剪刀池社区九龙堤小区三栋202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岳阳楼办事处剪刀池社区九龙堤小区三栋202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岳阳 (略) 剪 (略) 九 (略) 三栋202(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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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20 |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新兴际华(岳阳)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0-(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兴际华(岳阳)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评估报告(编号: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略)号),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转让标的房屋证载权利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后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一七工厂)、土地使用权人为岳阳三五一七橡胶总厂。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一七工厂及岳阳三五一七橡胶总厂现已更名为 (略) 。至评估基准日,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暂未办理产权更名。 根据 (略) 与新兴际华(岳阳) (略) 共同出具的《三五一七老厂资产情况归属证明》记载,九龙堤第3栋资产划转后由新兴际华(岳阳) (略) 所有, (略) 置和移交由新兴际华(岳阳) (略) 全权办理。 4、转让标的所占用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在办理权证变更时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相关部门批准划拨地变性为出让地适用)或土地收益金(相关部门批准继续保留划拨地属性适用)等费用,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确定的金额为准。 5、转让标的已出租。交易双方自办理资产移交的次月1日开始,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返还给受让方。 6、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的工作,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的工作,受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为准。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所占用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在办理权证变更时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相关部门批准划拨地变性为出让地适用)或土地收益金(相关部门批准继续保留划拨地属性适用)等费用,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确定的金额为准。 3、标的资产交付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略) (工作时间,请提前一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1 09:00:00 至 2024-10-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 (略) (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房地产类).pdf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4-10-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确认文件、《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成交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如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增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挂牌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9:30-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汪女士(略) |
标的报名 | 毛女士 (略)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项目经办人 | 汪女士(略)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岳阳 (略) 剪 (略) 九 (略) 三栋202(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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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20 |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新兴际华(岳阳)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0-(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兴际华(岳阳)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评估报告(编号: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略)号),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转让标的房屋证载权利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后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一七工厂)、土地使用权人为岳阳三五一七橡胶总厂。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一七工厂及岳阳三五一七橡胶总厂现已更名为 (略) 。至评估基准日,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暂未办理产权更名。 根据 (略) 与新兴际华(岳阳) (略) 共同出具的《三五一七老厂资产情况归属证明》记载,九龙堤第3栋资产划转后由新兴际华(岳阳) (略) 所有, (略) 置和移交由新兴际华(岳阳) (略) 全权办理。 4、转让标的所占用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在办理权证变更时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相关部门批准划拨地变性为出让地适用)或土地收益金(相关部门批准继续保留划拨地属性适用)等费用,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确定的金额为准。 5、转让标的已出租。交易双方自办理资产移交的次月1日开始,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返还给受让方。 6、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的工作,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的工作,受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为准。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所占用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在办理权证变更时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相关部门批准划拨地变性为出让地适用)或土地收益金(相关部门批准继续保留划拨地属性适用)等费用,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确定的金额为准。 3、标的资产交付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略) (工作时间,请提前一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1 09:00:00 至 2024-10-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 (略) (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房地产类).pdf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4-10-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确认文件、《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成交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如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增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挂牌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9:30-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计收)。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汪女士(略) |
标的报名 | 毛女士 (略)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项目经办人 | 汪女士(略)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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