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报废数据库组、双枪双油品加油机等转让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报废数据库组、双枪双油品加油机等转让

挂牌日期:2024-10-21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4LN(略)
项目名称 (2024)2640-1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报废数据库组、双枪双油品加油机等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大 (略)
挂牌价格 0.(略)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10-21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经营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 2、本次转让资产为数据库组,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100%交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等。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按 (略) 置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沈交所账户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受让方需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的50%履约保证金。沈交所自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5、在付清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施工前作业范围内的准备工作,符合条件后才可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资产所在单位 (略) 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资产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资产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聘请有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资质证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在拆除、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6、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装车、运输,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7、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30个日历日(特殊标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完成资产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8、交易双方资产交接结束后,沈交所凭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的《资产交接单》3个工作日 (略) 径退回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转让方将视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经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挂牌日期:2024-10-21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4LN(略)
项目名称 (2024)2640-1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报废数据库组、双枪双油品加油机等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大 (略)
挂牌价格 0.(略)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10-21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经营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 2、本次转让资产为数据库组,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100%交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等。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按 (略) 置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沈交所账户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受让方需向沈交所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的50%履约保证金。沈交所自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5、在付清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施工前作业范围内的准备工作,符合条件后才可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资产所在单位 (略) 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资产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资产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聘请有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资质证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在拆除、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6、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装车、运输,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7、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30个日历日(特殊标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完成资产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8、交易双方资产交接结束后,沈交所凭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的《资产交接单》3个工作日 (略) 径退回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转让方将视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经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