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甲3号院地下车库-3层F162车位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甲3号院地下车库-3层F162车位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郑重声明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依法举报,谨防自身利益受损。举报电话:022-#。
拍卖公告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4年11月21日10时至2024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第二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2,户名: (略) 第二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永安 (略) 地下车库-3层F162车位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朝字第#号。建筑面积为42.38平方米,权利人为北京 (略) ,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车位,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标的物所在地下车库总层数为3层,标的物位于-3层。评估价值为#元。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
房屋坐落 | (略) 永安 (略) 地下车库-3层F162号 | ||||||
房 屋 建 筑 情 况 | |||||||
房号 | 房屋种类 | 结构类型 | 用途 | 层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说明 | |
地下 | 地上 | ||||||
F162 | 钢混结构 | 车位 | 3 | 42.38 |
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
注意事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略) 置有关情况的复函》要求, (略) 置车位进行司法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略)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应当首先面对本物 (略) 域内的业主进行拍卖,如还有剩余可面向社会进行拍卖,竞拍人无资格限制。本院已经 (略) (略) (略) (略) 永安 (略) 业 (略) 置车位进行了拍卖,一拍、二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故本次拍卖面向社会进行。
特殊说明: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权属、周边环境、有无租赁、面积、质量、配套设施等现状,了解有无欠费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不动产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包括过户前是否需恢复原状等)、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待处置车位有抵押、有查封,解除抵押和查封需要一定时间。
4.评估报告载明,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抵押权登记信息》和《查封登记信息》,估价对象已设立抵押登记, (略) 第二 (略) 查封。根据估价委托人提 (略) (略) 出具的《承诺书》,因产权人北京 (略) 欠缴车位管理费, (略) (略) 现将估价对象对外出租用于弥补车位管理费损失。 (略) (略) 已承诺,待上述车位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该公司会配合新的车位产权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承诺新 (略) 不再占用或出租上述车位。此外,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时, (略) (略) (略) 工作人员及估价人员出具了《停车管理协议》的空白盖章模板,协议上规定车位管理费为150元/月·车位。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地查看,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认可现状,法院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
5.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缴费等情形,请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单位调查核实。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6.对于可能存在违章建筑物及拆改等违章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本拍卖不改变违章部分的违法性,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 (略) 理。
二、竞买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参与竞买和拍卖成交的注意事项:
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京东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 (略) 提交委托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与报名,报名需要使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本人(含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略) 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竞买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参与报 (略) 提交委托手续或因委托手续不全 (略) 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 (略) 提交委托手续, (略) 审核后,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 (略) (略) 对该标的进行拍卖。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中鼎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司法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鼎元品统一安排),咨询电话:#。
四、拍卖方式:本次分拆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当距离拍卖结束时间5分钟内,有出价且该出价会使竞买人的预计获拍数量发生变化时拍卖结束时间从该出价时间点顺延5分钟。
本次拍卖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法院不承担因此造成任何的损失。
六、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权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咨询了解,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权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其他法律后果。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 (略) 置。
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因拍卖标的转移登记环节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北京 (略) 缴纳的税费,因被执行人北京 (略) 无法缴纳,应由买受人垫付,垫 (略) 从拍卖款中进行返还。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的1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10个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买受人通过京东系统进入拍品首页,点击下方《报名交保证金》直接支付),具体要求请务必阅读《竞价须知》。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第二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缴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缴款。)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法院认定其悔拍并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只负责向过户机构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条件、资料不齐备等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本院不作过户及过户时间的任何承诺。因过户业务材料审核较为复杂,成交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欠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由买受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略) 、上拍机构无涉。
十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略) (略) 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成交金额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中鼎 (略) )
监督电话:022-#
联系地址: (略) 第二 (略)
网址: http://**2
(略) 第二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郑重声明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依法举报,谨防自身利益受损。举报电话:022-#。
拍卖公告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4年11月21日10时至2024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第二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2,户名: (略) 第二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永安 (略) 地下车库-3层F162车位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朝字第#号。建筑面积为42.38平方米,权利人为北京 (略) ,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为车位,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标的物所在地下车库总层数为3层,标的物位于-3层。评估价值为#元。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
房屋坐落 | (略) 永安 (略) 地下车库-3层F162号 | ||||||
房 屋 建 筑 情 况 | |||||||
房号 | 房屋种类 | 结构类型 | 用途 | 层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说明 | |
地下 | 地上 | ||||||
F162 | 钢混结构 | 车位 | 3 | 42.38 |
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
注意事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略) 置有关情况的复函》要求, (略) 置车位进行司法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略)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应当首先面对本物 (略) 域内的业主进行拍卖,如还有剩余可面向社会进行拍卖,竞拍人无资格限制。本院已经 (略) (略) (略) (略) 永安 (略) 业 (略) 置车位进行了拍卖,一拍、二拍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故本次拍卖面向社会进行。
特殊说明: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权属、周边环境、有无租赁、面积、质量、配套设施等现状,了解有无欠费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不动产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包括过户前是否需恢复原状等)、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待处置车位有抵押、有查封,解除抵押和查封需要一定时间。
4.评估报告载明,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抵押权登记信息》和《查封登记信息》,估价对象已设立抵押登记, (略) 第二 (略) 查封。根据估价委托人提 (略) (略) 出具的《承诺书》,因产权人北京 (略) 欠缴车位管理费, (略) (略) 现将估价对象对外出租用于弥补车位管理费损失。 (略) (略) 已承诺,待上述车位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该公司会配合新的车位产权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承诺新 (略) 不再占用或出租上述车位。此外,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时, (略) (略) (略) 工作人员及估价人员出具了《停车管理协议》的空白盖章模板,协议上规定车位管理费为150元/月·车位。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地查看,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认可现状,法院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
5.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缴费等情形,请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单位调查核实。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6.对于可能存在违章建筑物及拆改等违章情形,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本拍卖不改变违章部分的违法性,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 (略) 理。
二、竞买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参与竞买和拍卖成交的注意事项:
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京东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 (略) 提交委托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与报名,报名需要使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本人(含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略) 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竞买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参与报 (略) 提交委托手续或因委托手续不全 (略) 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 (略) 提交委托手续, (略) 审核后,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 (略) (略) 对该标的进行拍卖。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中鼎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司法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鼎元品统一安排),咨询电话:#。
四、拍卖方式:本次分拆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当距离拍卖结束时间5分钟内,有出价且该出价会使竞买人的预计获拍数量发生变化时拍卖结束时间从该出价时间点顺延5分钟。
本次拍卖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法院不承担因此造成任何的损失。
六、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权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咨询了解,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权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其他法律后果。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 (略) 置。
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因拍卖标的转移登记环节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北京 (略) 缴纳的税费,因被执行人北京 (略) 无法缴纳,应由买受人垫付,垫 (略) 从拍卖款中进行返还。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的1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10个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买受人通过京东系统进入拍品首页,点击下方《报名交保证金》直接支付),具体要求请务必阅读《竞价须知》。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第二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缴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缴款。)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法院认定其悔拍并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只负责向过户机构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条件、资料不齐备等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本院不作过户及过户时间的任何承诺。因过户业务材料审核较为复杂,成交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欠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由买受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略) 、上拍机构无涉。
十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略) (略) 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成交金额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中鼎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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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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