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艘趸船(泰港趸1、泰港趸3、泰港趸4)、六台浮吊及污水处理设备(泵船污水储存柜三套、船舶智能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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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艘趸船(泰港趸1、泰港趸3、泰港趸4)、六台浮吊及污水处理设备(泵船污水储存柜三套、船舶智能垃圾箱

项目名称 三艘趸船(泰港趸1、泰港趸3、泰港趸4)、六台浮吊及污水处理设备(泵船污水储存柜三套、船舶智能垃圾箱及终端三台) 项目编号 GR2024BJ#
转让方名称 重庆 (略)
转让方承诺
转让底价 790.#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04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杜经理 / 联系电话:010-#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泰港趸1、泰港趸3、泰港趸4、六台浮吊、泵船污水储存柜三套、船舶智能垃圾箱及终端三台 所在地 (略) (略) (略) 1号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重庆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交投资资发【2024】368号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拆解报废全流程包括标的资产安全拖带、拆 (略) 置、所有权注销登记,标的资产完成所有权注销登记后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一次 (略) 径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项目需严格以现场实物及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可视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为由,放弃受让、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退还标的资产等。
5、意向受让方须电签以下承诺事项:
(1)本方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标的一切情况,自行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以不了解实物资产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不包括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若出现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本方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我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在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所有权注销登记后,再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我方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将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至我方。
(6)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至标的资产移交前,自行寻找具有船舶拖带、船舶拆解许可资质的单位;标的资产移交时,我方承诺向转让方提供我方与前述单位签订的拖带合同、拆解合同原件以及前述单位船舶拖带、船舶拆解的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文件,以确保船舶拖带、船舶拆解合法合规、安全作业。
(7)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转让目的为拆 (略) 置,且拆解地 (略) 范围内;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商业或非商业运营,并在拆解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拆解过程的主要节点以视频及照片的形式移交给转让方,同时须提供拆解报废证明文件,确保拆解视频、照片、证明文件符合办理标的资产所有权注销登记的要求。
(注:视频需要包含本标的船舶及主要设备的清晰拆解内容,主要设备包括不限于船体、船载吊架主体及吊臂等,如视频不符合转让方要求,需根据转让方要求重新拍摄直至符合要求。另,照片是指船上报废工装件的破坏照片。)
(8)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后,标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安全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6、本项目受让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1、本项目以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规定,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踏勘地点:重庆 (略) 茄子溪码头( (略) (略) (略) 1号)
3、踏勘联系人:程渝(联系电话:#)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三艘趸船(泰港趸1、泰港趸3、泰港趸4)、六台浮吊及污水处理设备(泵船污水储存柜三套、船舶智能垃圾箱及终端三台)”均为转让方拟报废资产。3艘船舶均为起重趸船,其中“泰港趸1”和“泰港趸3”为同型姊妹船,均于2010年7月由重庆 (略) 建造完工并投入运营,航区为B级,船舶主尺度总长80.40米、型宽23.00米、型深3.40米,空载排水量为#吨,船舶配有2台FQ4832型浮式起重机,每台最大起重量为48吨;“泰港趸4”于2012年8月由重庆 (略) 东风修船分厂建造完工并投入运营,航区为B级,船舶主尺度总长79.62米、型宽20.00米、型深3.00米,空载排水量为1428.627吨;船舶配有2台FQ2530型浮式起重机,每台最大起重量为25吨;每船均配有2座钢引桥,重量为58.35吨;船舶上更新和新增的小型设备主要是船舶上更新的污水储存柜和增加的智能垃圾箱,每船增加重量合计约7.33吨;船舶均于2022年6月开始停止运营,现停靠在重庆白居寺大桥附近。
2、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3、该船舶船籍为中国,交船地点为重庆 (略) 茄子溪码头( (略) (略) (略) 1号)。
4、本项目需严格以现场实物及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可视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为由,放弃受让、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退还标的资产等。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80.#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条件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拆解报废全流程包括标的资产安全拖带、拆 (略) 置、所有权注销登记,标的资产完成所有权注销登记后,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退还申请后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项目名称 三艘趸船(泰港趸1、泰港趸3、泰港趸4)、六台浮吊及污水处理设备(泵船污水储存柜三套、船舶智能垃圾箱及终端三台) 项目编号 GR2024BJ#
转让方名称 重庆 (略)
转让方承诺
转让底价 790.#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04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杜经理 / 联系电话:010-#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泰港趸1、泰港趸3、泰港趸4、六台浮吊、泵船污水储存柜三套、船舶智能垃圾箱及终端三台 所在地 (略) (略) (略) 1号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重庆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交投资资发【2024】368号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拆解报废全流程包括标的资产安全拖带、拆 (略) 置、所有权注销登记,标的资产完成所有权注销登记后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一次 (略) 径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本项目需严格以现场实物及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可视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为由,放弃受让、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退还标的资产等。
5、意向受让方须电签以下承诺事项:
(1)本方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标的一切情况,自行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以不了解实物资产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不包括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若出现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本方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我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在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所有权注销登记后,再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我方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将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至我方。
(6)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至标的资产移交前,自行寻找具有船舶拖带、船舶拆解许可资质的单位;标的资产移交时,我方承诺向转让方提供我方与前述单位签订的拖带合同、拆解合同原件以及前述单位船舶拖带、船舶拆解的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文件,以确保船舶拖带、船舶拆解合法合规、安全作业。
(7)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转让目的为拆 (略) 置,且拆解地 (略) 范围内;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商业或非商业运营,并在拆解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拆解过程的主要节点以视频及照片的形式移交给转让方,同时须提供拆解报废证明文件,确保拆解视频、照片、证明文件符合办理标的资产所有权注销登记的要求。
(注:视频需要包含本标的船舶及主要设备的清晰拆解内容,主要设备包括不限于船体、船载吊架主体及吊臂等,如视频不符合转让方要求,需根据转让方要求重新拍摄直至符合要求。另,照片是指船上报废工装件的破坏照片。)
(8)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后,标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安全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6、本项目受让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1、本项目以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规定,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踏勘地点:重庆 (略) 茄子溪码头( (略) (略) (略) 1号)
3、踏勘联系人:程渝(联系电话:#)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三艘趸船(泰港趸1、泰港趸3、泰港趸4)、六台浮吊及污水处理设备(泵船污水储存柜三套、船舶智能垃圾箱及终端三台)”均为转让方拟报废资产。3艘船舶均为起重趸船,其中“泰港趸1”和“泰港趸3”为同型姊妹船,均于2010年7月由重庆 (略) 建造完工并投入运营,航区为B级,船舶主尺度总长80.40米、型宽23.00米、型深3.40米,空载排水量为#吨,船舶配有2台FQ4832型浮式起重机,每台最大起重量为48吨;“泰港趸4”于2012年8月由重庆 (略) 东风修船分厂建造完工并投入运营,航区为B级,船舶主尺度总长79.62米、型宽20.00米、型深3.00米,空载排水量为1428.627吨;船舶配有2台FQ2530型浮式起重机,每台最大起重量为25吨;每船均配有2座钢引桥,重量为58.35吨;船舶上更新和新增的小型设备主要是船舶上更新的污水储存柜和增加的智能垃圾箱,每船增加重量合计约7.33吨;船舶均于2022年6月开始停止运营,现停靠在重庆白居寺大桥附近。
2、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3、该船舶船籍为中国,交船地点为重庆 (略) 茄子溪码头( (略) (略) (略) 1号)。
4、本项目需严格以现场实物及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可视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为由,放弃受让、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退还标的资产等。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80.#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条件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拆解报废全流程保证金,拆解报废全流程包括标的资产安全拖带、拆 (略) 置、所有权注销登记,标的资产完成所有权注销登记后,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退还申请后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
(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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