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所属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海桐园2号楼1单元2202房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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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所属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海桐园2号楼1单元2202房产处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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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所属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海桐园2号楼1单元2202房产处置

转让方: (略) (略)

转让底价:44.(略)万元

保证金:(略)元

挂牌日期:2024-10-16至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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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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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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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标的坐落海桐园2号楼1单元2202,房屋建筑面积76.1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翼(2024)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略)号,挂牌底价(略).6元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人要求意向受让方务必到现场实地查看后方可报名参拍,意向受让方不到现场看样的,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房产显示状态的认可并同意按现状竞买。
3、成交后因房屋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费用依据不动产部门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资产重大事项详见北京海润 (略) 海润评报字(2024)第G(略)号评估报告。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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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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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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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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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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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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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略)

联系地址: (略) 邻里中心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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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财政局所属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海桐园2号楼1单元2202房产处置

转让方: (略) (略)

转让底价:44.(略)万元

保证金:(略)元

挂牌日期:2024-10-16至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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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标的坐落海桐园2号楼1单元2202,房屋建筑面积76.1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翼(2024)大厂回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略)号,挂牌底价(略).6元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人要求意向受让方务必到现场实地查看后方可报名参拍,意向受让方不到现场看样的,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房产显示状态的认可并同意按现状竞买。
3、成交后因房屋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费用依据不动产部门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资产重大事项详见北京海润 (略) 海润评报字(2024)第G(略)号评估报告。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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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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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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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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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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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略)

联系地址: (略) 邻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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