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司法局废旧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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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司法局废旧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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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司法局废旧资产处置

转让方:枣庄市司法局废旧资产处置

转让底价:0.*元

保证金:0.*元

挂牌日期:2024-10-16至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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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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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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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处标 (略) (略) 内, (略) 置资产范围为固定资产10项,资产原值为*元。评估价值为473元,挂牌价为473元。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拆解、运输、过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资产交割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枣中实评报字[*第 0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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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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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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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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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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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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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略) 邻里中心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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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枣庄市司法局废旧资产处置

转让方:枣庄市司法局废旧资产处置

转让底价:0.*元

保证金:0.*元

挂牌日期:2024-10-16至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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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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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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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处标 (略) (略) 内, (略) 置资产范围为固定资产10项,资产原值为*元。评估价值为473元,挂牌价为473元。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拆解、运输、过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资产交割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枣中实评报字[*第 0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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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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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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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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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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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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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略) 邻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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