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丰田牌汽车转让晋M9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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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丰田牌汽车转让晋M96076

项目名称:一辆丰田牌汽车转让(晋M96076)
项目编号:TA2024#
转让底价(万元):4.11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 (略) )级财政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批准文件名称:委托书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将除项目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 3、山西 (略) 场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款项后15-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出库手续,最终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取车辆并完成过户。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违章情况、抵押情况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车辆进行现场实地勘验和信息查询的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4)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违章情况须由买受 (略) 理,车辆涉及的其他停车费、管理费、维修费、拖车费、车船税、滞纳金等费用以及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须由买受人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本 (略) 置不包含车牌,受客观条件以及权利限制,评估工作无法查询到委托车辆可能存在的担保(抵押)情况,从而判定担保(抵押)事项对估值结论的影响。关于评估报告中的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内容。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8、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1、特别提示:评估公司 (略) 所提供的车管所查询车辆信息来判断车辆所存在的担保(抵押)事项,评估公司无权查询该事项,因此本次估价是建立在委估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假设前提之上的,在此提醒委托人及报告使用者注意,因此买受人在竞买前需自行对车辆所存在的瑕疵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请意向买受人自行核实车辆情况,自行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后果,慎重购买车辆。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车辆未抵押,目前逾期未检验,其年检有效期止于2022年5月30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时间2025年5月31日。
3、 (略) (略) 提供的资料,该 (略) 理的违章记录。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该车辆停放于临 (略) ,车辆外接电源启动, (略) 有拆卸痕迹,右后门有拆卸痕迹,右前门、右前翼子板喷漆,后排扶手损坏,右前轮胎2017年18周出厂,右后轮胎2014年50周出厂,内饰磨损,座椅皮面有裂痕,无随车工具。根据车管所提供的违章查询记录显示该车未抵押;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查封;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时间:2025.05.31。
提请意向买受人注意,评估公司对车辆违章情况的评估结果仅供参考,买受人需自行核实车辆的违章情况,自行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后果,慎重购买车辆。

保证金金额(万元):0.9
交纳时间: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1、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 (略) 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项目名称:一辆丰田牌汽车转让(晋M96076)
项目编号:TA2024#
转让底价(万元):4.11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 (略) )级财政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批准文件名称:委托书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将除项目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 3、山西 (略) 场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款项后15-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出库手续,最终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取车辆并完成过户。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违章情况、抵押情况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车辆进行现场实地勘验和信息查询的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4)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违章情况须由买受 (略) 理,车辆涉及的其他停车费、管理费、维修费、拖车费、车船税、滞纳金等费用以及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须由买受人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本 (略) 置不包含车牌,受客观条件以及权利限制,评估工作无法查询到委托车辆可能存在的担保(抵押)情况,从而判定担保(抵押)事项对估值结论的影响。关于评估报告中的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内容。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8、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1、特别提示:评估公司 (略) 所提供的车管所查询车辆信息来判断车辆所存在的担保(抵押)事项,评估公司无权查询该事项,因此本次估价是建立在委估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假设前提之上的,在此提醒委托人及报告使用者注意,因此买受人在竞买前需自行对车辆所存在的瑕疵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请意向买受人自行核实车辆情况,自行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后果,慎重购买车辆。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车辆未抵押,目前逾期未检验,其年检有效期止于2022年5月30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时间2025年5月31日。
3、 (略) (略) 提供的资料,该 (略) 理的违章记录。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该车辆停放于临 (略) ,车辆外接电源启动, (略) 有拆卸痕迹,右后门有拆卸痕迹,右前门、右前翼子板喷漆,后排扶手损坏,右前轮胎2017年18周出厂,右后轮胎2014年50周出厂,内饰磨损,座椅皮面有裂痕,无随车工具。根据车管所提供的违章查询记录显示该车未抵押;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查封;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时间:2025.05.31。
提请意向买受人注意,评估公司对车辆违章情况的评估结果仅供参考,买受人需自行核实车辆的违章情况,自行承担一切已知和未知的后果,慎重购买车辆。

保证金金额(万元):0.9
交纳时间: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保证金保证 (略) 置方式:
1、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 (略) 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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