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候客区便利店项目
出租车候客区便利店项目
第1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变更为 2024年11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1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00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0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略) | 项目名称 | 出租车候客区便利店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东侧的 (略) 餐厅东南角 |
面积/数量 | 20.66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6月 | 免租期 | 20日(未发生装修则不使用免租装修期,以实际发生装修为准。(中选方为原合作单位时,无免租装修期))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800元/平方米/月(按照固定费用和营业额分成两者取高模式:固定费用招租底价800元/月/m2,固定费用年租金增长率5%;营业额分成10%。)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百货商超 |
履约条件 | 1.守法经营,及时交纳合作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2.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自费自行办理政府要求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证照、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等; 3.意向承租方在本便利店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须遵守“同城、同质、同价”承诺; 4.意向承租方须24小时全天候为出租车司机提供商品售卖服务; 5.意向承租方不得售卖除预包装食品、饮品、日用品等之外的商品,如盒饭等快餐、酒类等商品; 6.意向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内容须符合物业出租用途要求; 7.履行合同各项约定。 | ||
其他补充说明 | 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上第一项至第五项材料;符合报名资质的合作方在正式开标日当天提交以上第一项至第七项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做统 (略) 理,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均需盖公章)。上述所有提交的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评标,恕不退还。 (略) 提供的资料绝对保密。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对商务标和价格标进行综合评审。如总分相同,则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一次报价,商务标部分按原得分不变,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评标小组评审,综合得分低于80分, (略) 理;综合得分等于或高于80分,经中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实施。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周期。若经公开招租无报名者,经交通营运中心总办会审批,按照招租底价的90%重新公开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及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 2.意向承租方营业范围为零售业务,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工商登记无异常,过去两年经营活动中未受到政府部门关于涉嫌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通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申请及承诺; 5.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工商信息查询单或信用中国查询单(含基本信息及违法信息页); 6.投标报价单; 7.招租方要求的其他从事相关业务经营所必要的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GTC2101 |
业务咨询人员1 | 王小姐 | 业务咨询电话1 | (略) |
联系地址 | GTC2101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若最终获得合作权,承租方须在招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略) 名称须与报名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 2.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办 (略) 域的施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合作; 3.承租方自费自行 (略) 点的现场装修、设施投入、维修维护等,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 (略) 点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物业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同意按场地现状交接且不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5.在合同期内,该区域若涉及场地规划调整或招租方因需收回场地时,招租方将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双方免责终止,承租方需配合搬离场地。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项目可迁移至附 (略) 域,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迁移、装修等相关费用,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第1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变更为 2024年11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1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00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4年10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略) | 项目名称 | 出租车候客区便利店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东侧的 (略) 餐厅东南角 |
面积/数量 | 20.66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6月 | 免租期 | 20日(未发生装修则不使用免租装修期,以实际发生装修为准。(中选方为原合作单位时,无免租装修期))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800元/平方米/月(按照固定费用和营业额分成两者取高模式:固定费用招租底价800元/月/m2,固定费用年租金增长率5%;营业额分成10%。)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百货商超 |
履约条件 | 1.守法经营,及时交纳合作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2.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自费自行办理政府要求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证照、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等; 3.意向承租方在本便利店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须遵守“同城、同质、同价”承诺; 4.意向承租方须24小时全天候为出租车司机提供商品售卖服务; 5.意向承租方不得售卖除预包装食品、饮品、日用品等之外的商品,如盒饭等快餐、酒类等商品; 6.意向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内容须符合物业出租用途要求; 7.履行合同各项约定。 | ||
其他补充说明 | 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上第一项至第五项材料;符合报名资质的合作方在正式开标日当天提交以上第一项至第七项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做统 (略) 理,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均需盖公章)。上述所有提交的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评标,恕不退还。 (略) 提供的资料绝对保密。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对商务标和价格标进行综合评审。如总分相同,则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一次报价,商务标部分按原得分不变,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评标小组评审,综合得分低于80分, (略) 理;综合得分等于或高于80分,经中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实施。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周期。若经公开招租无报名者,经交通营运中心总办会审批,按照招租底价的90%重新公开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及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 2.意向承租方营业范围为零售业务,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工商登记无异常,过去两年经营活动中未受到政府部门关于涉嫌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通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申请及承诺; 5.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工商信息查询单或信用中国查询单(含基本信息及违法信息页); 6.投标报价单; 7.招租方要求的其他从事相关业务经营所必要的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GTC2101 |
业务咨询人员1 | 王小姐 | 业务咨询电话1 | (略) |
联系地址 | GTC2101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若最终获得合作权,承租方须在招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略) 名称须与报名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 2.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办 (略) 域的施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合作; 3.承租方自费自行 (略) 点的现场装修、设施投入、维修维护等,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 (略) 点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物业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同意按场地现状交接且不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5.在合同期内,该区域若涉及场地规划调整或招租方因需收回场地时,招租方将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双方免责终止,承租方需配合搬离场地。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项目可迁移至附 (略) 域,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迁移、装修等相关费用,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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