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广寰商贸有限公司1.65%股权
武汉广寰商贸有限公司1.65%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马湖 (略) 7栋2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么林 |
成立日期 | 2006-06-28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批发和零售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1N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日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金属材料、五金建材、装饰装璜材料、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及耗材、农业初级产品的销售;市场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农作物种植,对农业投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3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胡么林 | 55.35 | 332.1 |
尹建军 | 33 | 198 |
祝双良 | 10 | 60 |
(略) (略) 场开发服务中心 | 1.65 | 9.9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81.# | -152.# | -15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1.# | 0.# | 171.# |
审计机构 | 湖北科 (略)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21.# | -132.# | -13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3.# | 14.# | 38.# |
审计机构 | 湖北科 (略) | |
2024-08-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36.# | -3.# | -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4.# | -0.# | 35.#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号)显示:(1)本次资产评估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2) (略) (略) 与洪山乡马湖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马湖村村委会位 (略) 马湖新村临 (略) 的土地约8000平方米,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5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根据《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土地上自行新建的建筑物(即马湖商贸楼)享有所有权及使用权,租赁期满后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因此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已全部实缴到位;(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评估机构 | 同致信德(北京) (略) |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9-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95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场开发服务中心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马湖 (略) 特一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之勇 |
成立日期 | 1996-06-25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所属行业类型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所属行业 | 社会保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YA#J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5%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略) |
批准机构 | 其他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9-06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 (略) (略) 场开发服务中心遗 (略) 置的批复》洪财资发[2024]10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9.95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按照转让方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缴国库,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 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及办理工商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同致信德(北京)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3、在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已将全部成交价款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后,光谷联交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再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经确认的受让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及转让方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交易价款上缴国库的。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马湖 (略) 7栋2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么林 |
成立日期 | 2006-06-28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批发和零售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1N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日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金属材料、五金建材、装饰装璜材料、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及耗材、农业初级产品的销售;市场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农作物种植,对农业投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3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胡么林 | 55.35 | 332.1 |
尹建军 | 33 | 198 |
祝双良 | 10 | 60 |
(略) (略) 场开发服务中心 | 1.65 | 9.9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81.# | -152.# | -15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1.# | 0.# | 171.# |
审计机构 | 湖北科 (略)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21.# | -132.# | -13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3.# | 14.# | 38.# |
审计机构 | 湖北科 (略) | |
2024-08-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36.# | -3.# | -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4.# | -0.# | 35.#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号)显示:(1)本次资产评估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2) (略) (略) 与洪山乡马湖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马湖村村委会位 (略) 马湖新村临 (略) 的土地约8000平方米,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5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根据《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土地上自行新建的建筑物(即马湖商贸楼)享有所有权及使用权,租赁期满后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因此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 (略) 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已全部实缴到位;(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评估机构 | 同致信德(北京) (略) |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9-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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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场开发服务中心 |
(略)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马湖 (略) 特一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之勇 |
成立日期 | 1996-06-25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所属行业类型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所属行业 | 社会保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YA#J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5%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略) |
批准机构 | 其他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9-06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 (略) (略) 场开发服务中心遗 (略) 置的批复》洪财资发[2024]10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9.95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按照转让方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缴国库,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 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及办理工商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同致信德(北京)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3、在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已将全部成交价款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后,光谷联交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再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经确认的受让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及转让方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交易价款上缴国库的。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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