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历口镇彭龙联合林场57亩杉木人工林采伐销售权转让
祁门县历口镇彭龙联合林场57亩杉木人工林采伐销售权转让
产权基本信息 |
项目描述:该主伐山场为1998年营造的人工林,位于祁门县历口镇环砂村黄土岭。①竞价意向人报名时为单位的需持营业执照(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前往需提供委托书方可报名,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通 (略) 站自行注册报名)。 ②买受人获得这片杉木人工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 12 月 30 日,木材下山时间不得超过 2025年3 月 31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林场,以便林场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 ③由于该山场周边茶园较多,经股东会议,股东提出老茶园周边一丈范围内的树木归茶农所有,评估时已经扣除6000元,买受人若采伐茶园周边树木事先与茶农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后再采伐。由于该山场 (略) 边,建议买受人架设索道或人工运材运材,林场不支持开设运材道。买受人确需开设木 (略) 的,必须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报镇政府和县农业 (略) 审核同意后作为开设运材、集材道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 (略) 审核审批。审批后应事先征得林地所有方同意,开路、林地赔偿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④买受人竞买后林场只提供本山场采伐证,林场所提供的林木资源数据仅供在竞买标的物现状时作为参考,买受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结果负责。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林场概不负责。林场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买受人只能在林场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 ⑤买受人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一经查实,买受人必须双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移 (略) 理。同时买受人对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森林防火教育, (略) 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林业执法队 (略) 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⑥买受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 (略) 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⑦买受人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⑧-10见补充说明 | ||
交易面积: 57.00亩 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57.00亩 | ||
项目四至: 东至:小降、小湾;西至:舒家坞组山场;南至:小降;北至:山脚茶园。 |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27年 | 株数:0.*株 |
平均树高:11.00米 | 平均胸径:14.00厘米 | 蓄积(材积)量:516.0立方米 |
补充说明:⑧买受人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林场的赔偿金及费用。 ⑨买受人交清全部货款后,林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拔交手续。 ⑩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
权属信息 |
所有权人:彭龙联合林场 | 使用权人:彭龙联合林场 | 权证编号:祁林证字(2008)第*号 |
权证名称:林权证 | 权属类型: 集体 | |
权证年限:2009年07月27日 至2041年09月10日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是 | 他项权利人:环一、环二、环三组 |
他项权利内容: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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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标段编号:1 | |
标段描述:该主伐山场为1998年营造的人工林,位于祁门县历口镇环砂村黄土岭。①竞价意向人报名时为单位的需持营业执照(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前往需提供委托书方可报名,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通 (略) 站自行注册报名)。 ②买受人获得这片杉木人工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 12 月 30 日,木材下山时间不得超过 2025年3 月 31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林场,以便林场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 ③由于该山场周边茶园较多,经股东会议,股东提出老茶园周边一丈范围内的树木归茶农所有,评估时已经扣除6000元,买受人若采伐茶园周边树木事先与茶农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后再采伐。由于该山场 (略) 边,建议买受人架设索道或人工运材运材,林场不支持开设运材道。买受人确需开设木 (略) 的,必须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报镇政府和县农业 (略) 审核同意后作为开设运材、集材道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 (略) 审核审批。审批后应事先征得林地所有方同意,开路、林地赔偿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④买受人竞买后林场只提供本山场采伐证,林场所提供的林木资源数据仅供在竞买标的物现状时作为参考,买受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结果负责。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林场概不负责。林场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买受人只能在林场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 ⑤买受人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一经查实,买受人必须双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移 (略) 理。同时买受人对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森林防火教育, (略) 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林业执法队 (略) 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⑥买受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 (略) 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⑦买受人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⑧-10见补充说明 | |
交易面积: 57.00亩 其中: 商品林 57.00亩 | |
数量: 株数0.*株、蓄积(材积)量 516立方米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 | |
交易底价:小写 *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产权基本信息 |
项目描述:该主伐山场为1998年营造的人工林,位于祁门县历口镇环砂村黄土岭。①竞价意向人报名时为单位的需持营业执照(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前往需提供委托书方可报名,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通 (略) 站自行注册报名)。 ②买受人获得这片杉木人工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 12 月 30 日,木材下山时间不得超过 2025年3 月 31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林场,以便林场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 ③由于该山场周边茶园较多,经股东会议,股东提出老茶园周边一丈范围内的树木归茶农所有,评估时已经扣除6000元,买受人若采伐茶园周边树木事先与茶农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后再采伐。由于该山场 (略) 边,建议买受人架设索道或人工运材运材,林场不支持开设运材道。买受人确需开设木 (略) 的,必须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报镇政府和县农业 (略) 审核同意后作为开设运材、集材道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 (略) 审核审批。审批后应事先征得林地所有方同意,开路、林地赔偿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④买受人竞买后林场只提供本山场采伐证,林场所提供的林木资源数据仅供在竞买标的物现状时作为参考,买受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结果负责。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林场概不负责。林场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买受人只能在林场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 ⑤买受人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一经查实,买受人必须双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移 (略) 理。同时买受人对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森林防火教育, (略) 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林业执法队 (略) 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⑥买受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 (略) 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⑦买受人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⑧-10见补充说明 | ||
交易面积: 57.00亩 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57.00亩 | ||
项目位置: | ||
项目四至: 东至:小降、小湾;西至:舒家坞组山场;南至:小降;北至:山脚茶园。 | ||
坐标拐点: | ||
树种组成: |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27年 | 株数:0.*株 |
平均树高:11.00米 | 平均胸径:14.00厘米 | 蓄积(材积)量:516.0立方米 |
附属设施: | ||
项目用途: | ||
补充说明:⑧买受人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林场的赔偿金及费用。 ⑨买受人交清全部货款后,林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拔交手续。 ⑩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对标的物瑕疵不作任何担保。 |
权属信息 |
所有权人:彭龙联合林场 | 使用权人:彭龙联合林场 | 权证编号:祁林证字(2008)第*号 |
权证名称:林权证 | 权属类型: 集体 | |
权证年限:2009年07月27日 至2041年09月10日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是 | 他项权利人:环一、环二、环三组 |
他项权利内容: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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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标段编号:1 | |
标段描述:该主伐山场为1998年营造的人工林,位于祁门县历口镇环砂村黄土岭。①竞价意向人报名时为单位的需持营业执照(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前往需提供委托书方可报名,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通 (略) 站自行注册报名)。 ②买受人获得这片杉木人工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 12 月 30 日,木材下山时间不得超过 2025年3 月 31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林场,以便林场及时组织劳力更新造林。 ③由于该山场周边茶园较多,经股东会议,股东提出老茶园周边一丈范围内的树木归茶农所有,评估时已经扣除6000元,买受人若采伐茶园周边树木事先与茶农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后再采伐。由于该山场 (略) 边,建议买受人架设索道或人工运材运材,林场不支持开设运材道。买受人确需开设木 (略) 的,必须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报镇政府和县农业 (略) 审核同意后作为开设运材、集材道使用林地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 (略) 审核审批。审批后应事先征得林地所有方同意,开路、林地赔偿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④买受人竞买后林场只提供本山场采伐证,林场所提供的林木资源数据仅供在竞买标的物现状时作为参考,买受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结果负责。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林场概不负责。林场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买受人只能在林场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 ⑤买受人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一经查实,买受人必须双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移 (略) 理。同时买受人对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森林防火教育, (略) 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林业执法队 (略) 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⑥买受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非法收购非 (略) 生产的木材,及时缴纳各项税收。 ⑦买受人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⑧-10见补充说明 | |
交易面积: 57.00亩 其中: 商品林 57.00亩 | |
数量: 株数0.*株、蓄积(材积)量 516立方米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 | |
交易底价:小写 *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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