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挂牌披露
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
项目名称 | 四川 (略) 46.2943%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略) |
转让比例 | 46.29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0-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截至2024年9月23日,航天 (略) 对标的企业债权合计(略)元。该笔债权由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前替标的企业先行偿还。 2.股东四川众合成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企业4.7057%股权拟同步进行股权转让,如该转让先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则需征询新进入股东是否行使对本次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3.根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相关企业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外包加工合同、采购合同、外协加工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6份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截至2024年9月20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相关企业存在应付账款共计666.(略)元。标的企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需督促标的企业按上述合同约定的应付账款清偿期限顺序偿还对转让方相关企业的应付账款。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以及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本方违约并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已知悉并接受本项目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5)本方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前偿还航天 (略) 对标的企业的(略)元债权。 (6)根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相关企业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外包加工合同、采购合同、外协加工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6份合同,针对上述合同产生的应付账款共计666.(略)元,本方承诺督促标的企业按照上述合同还款时间顺序履行还款义务;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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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 (略) 46.2943%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略) |
转让比例 | 46.29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0-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截至2024年9月23日,航天 (略) 对标的企业债权合计(略)元。该笔债权由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前替标的企业先行偿还。 2.股东四川众合成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企业4.7057%股权拟同步进行股权转让,如该转让先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则需征询新进入股东是否行使对本次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3.根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相关企业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外包加工合同、采购合同、外协加工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6份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截至2024年9月20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相关企业存在应付账款共计666.(略)元。标的企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需督促标的企业按上述合同约定的应付账款清偿期限顺序偿还对转让方相关企业的应付账款。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以及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本方违约并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已知悉并接受本项目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5)本方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前偿还航天 (略) 对标的企业的(略)元债权。 (6)根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相关企业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外包加工合同、采购合同、外协加工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6份合同,针对上述合同产生的应付账款共计666.(略)元,本方承诺督促标的企业按照上述合同还款时间顺序履行还款义务;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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