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淮口镇兴淮大道223号1栋4单元5楼8号银河春天B区第一次拍卖
金堂县淮口镇兴淮大道223号1栋4单元5楼8号银河春天B区第一次拍卖
拍卖公告
(略) (略) 定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11时至2024年11月26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s://w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 (略) 金堂县淮口镇兴淮大道223号1栋4单元5楼8号(银河 (略) ),建筑面积:96.04,建筑结构:砖混,建成年代:2009年,房屋性质:普通,规划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监证*、监证*,标的物四至:东至: (略) ;南至:银河春天 (略) ;西至:现代大道;北至:兴淮大道。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房屋因过户交易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相关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前期所欠费用(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其它欠费请买受人自行查询。房屋拍卖成交后,办理房屋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姓名变更、交房手续等需要一定时间,具 (略) 通知,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注: (略) 房产买卖是否限购由竞买人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十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物金额在*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物金额*元以上) (略) 指定账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 *;账号:*20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 (略) (略) (略) 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 (略)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徐先生 *
(略) (略)
2024年10月22日
拍卖公告
(略) (略) 定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11时至2024年11月26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s://w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 (略) 金堂县淮口镇兴淮大道223号1栋4单元5楼8号(银河 (略) ),建筑面积:96.04,建筑结构:砖混,建成年代:2009年,房屋性质:普通,规划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监证*、监证*,标的物四至:东至: (略) ;南至:银河春天 (略) ;西至:现代大道;北至:兴淮大道。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房屋因过户交易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相关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前期所欠费用(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其它欠费请买受人自行查询。房屋拍卖成交后,办理房屋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姓名变更、交房手续等需要一定时间,具 (略) 通知,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注: (略) 房产买卖是否限购由竞买人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十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物金额在*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物金额*元以上) (略) 指定账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 (略) (略) (略)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 *;账号:*20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 (略) (略) (略) 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 (略)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徐先生 *
(略) (略)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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