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内蒙古馆运营服务招商项目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内蒙古馆运营服务招商项目
项目名称 |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内蒙古馆运营服务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不延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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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 | #元(1年) | ||||||||||||||||||||||||||||
招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内蒙 (略) 商务厅 | |||||||||||||||||||||||||||
招商方承诺 |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合作经营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招商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招商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招商方决策文件 | 党组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 (略) 商务厅 |
特别 | 1、本次招商项 (略) (略) 崧泽大道333号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略) “会客厅”专区R-L204-1, (略) 虹 (略) (略) 西部。项目总面积837平方米,要求2024年10月底完成搭建,是内蒙 (略) 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设立的长期展馆,主要用途为全面展示内蒙 (略) 经济发展成果和优势产业、特色商品展销、举办投资推介相关活动等。 2、运营服务商运营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运营服务商运营服务要求: (1)利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略) ,在内蒙古馆开放期间,对内蒙古投资环境、产业政策、开放成就、区域公共品牌等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扩大内蒙古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2)发挥招商引资功能,每年提供现场招商引资对接活动服务不少于10次; (3)帮 (略) 企业销售产品、拓展渠道,每年帮 (略) 企业完成不少于#元的订单或者销售目标; (4)对内蒙古馆开展维护运营工作;按照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的有关要求,保障展馆正常运行和馆内相关设施完备安全。 4、招商方支持运营服务商开展相关运营工作。 5、本次招商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勘验面积为准。 6、本次招商标的运营期为2年,招商挂牌底价为展馆第1年的租金(第1年、第2年租金均以最终竞价结果为准)。 7、请意向运营服务商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董先生# 9、运营服务商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10、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意向运营服务商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招商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展馆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 具体支付方式由招商方与运营服务商在协议(合同)中另行约定,请意向运营服务商在报名前与招商方了解确认,最终以《委托运营协议(合同)》为准。 | |
运营服务商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2、 (略) 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 (略) 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国 (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示截图(http://**)。 | |
标的交割 | 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其他要求 1、意向运营服务商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运营服务商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勘验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意向运营服务商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运营服务商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运营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运营服务商,最终运营服务商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招商合作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最终运营服务商应当在《委托运营协议》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3、运营服务商还需承担的其它费用: (1)运营服务商需向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缴纳履约保障金及公用事业费押金约#元(展馆运营结束后由收取方退还); (2)运营服务商需承担2025年11月-2026年11月物业费约#元; (3)运营服务商需承担水、电、人工等各类运营费用(以运营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4)如国家会展中心涉及其他费用,运营服务商需按要求承担; 特别说明:上述费用涉及支付方式及收取主体不确定的事宜,请意向运营服务商在报名前与招商方了解确认,最终在《委托运营协议》中明确。 《委托运营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招商方与运营服务商办理标的移交(具体以《委托运营协议》约定为准)。 二、运营要求 1、运营期间,运营服务商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整体运营、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团队、人员管理、日常支出等。 2、招商方享有《委托运营协议》期内展馆所有权,并对运营商进行指导监督,招商方可委托第三方,对运营服务商管理期间运营、管理、有关费用支付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进行绩效评价。 3、运营服务商负责馆内设备维护。 4、运营服务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场馆使用规定等行为,招商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合作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招商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运营服务商全部承担。 5、运营期间,运营服务商负责维护和安全使用责任,对各项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合法使用权并必须保证各项设施、设备的各项性能完好、完整,负责合同期内对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确保合同期满后将各项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移交回招商方,如有散失或损失,应赔偿或按同等型号补偿。双方每年应对馆内资产进行盘点,运营服务商予以配合,并根据盘点后资产破损情况予以积极修复。 6、招商方有权对运营服务商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管,运营服务商须在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内合法经营,如超范围或非法经营,招商方有权要求运营服务商予以纠正,由此产生的责任,招商方不予承担;若因运营服务商责任导致招商方损失,则招商方可向运营服务商追偿。 7、运营服务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馆内售卖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严禁侵权、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由此产生的纠纷及赔偿,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8、运营期内,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运营服务商不得擅自将招商资产出租、转包给第三方经营。若确因正常经营需要,必须事先向招商方及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申报,招商方及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审核同意后(以书面批复为准),方可执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9、公告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运营协议》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委托运营协议》的组成部分,《委托运营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运营期限内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董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3 09:00:00 至 2024-1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1-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招商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运营服务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竞价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运营服务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运营服务商应交纳的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运营服务商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运营服务商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均未报价或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 (2)被确定为最终运营服务商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按期支付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意向运营服务商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意向运营服务商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3、 (略) 置方法: (1) 成为最终运营服务商的,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委托运营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最终运营服务商应付服务费后的剩余 (略) 退还; (2)不成交的,中心在确定最终运营服务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23 09:00:00 至 2024-11-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成交价的3%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3 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内蒙古馆运营服务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不延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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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 | #元(1年) | ||||||||||||||||||||||||||||
招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内蒙 (略) 商务厅 | |||||||||||||||||||||||||||
招商方承诺 |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合作经营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招商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招商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招商方决策文件 | 党组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 (略) 商务厅 |
特别 | 1、本次招商项 (略) (略) 崧泽大道333号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略) “会客厅”专区R-L204-1, (略) 虹 (略) (略) 西部。项目总面积837平方米,要求2024年10月底完成搭建,是内蒙 (略) 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设立的长期展馆,主要用途为全面展示内蒙 (略) 经济发展成果和优势产业、特色商品展销、举办投资推介相关活动等。 2、运营服务商运营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运营服务商运营服务要求: (1)利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上海) (略) ,在内蒙古馆开放期间,对内蒙古投资环境、产业政策、开放成就、区域公共品牌等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扩大内蒙古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2)发挥招商引资功能,每年提供现场招商引资对接活动服务不少于10次; (3)帮 (略) 企业销售产品、拓展渠道,每年帮 (略) 企业完成不少于#元的订单或者销售目标; (4)对内蒙古馆开展维护运营工作;按照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的有关要求,保障展馆正常运行和馆内相关设施完备安全。 4、招商方支持运营服务商开展相关运营工作。 5、本次招商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勘验面积为准。 6、本次招商标的运营期为2年,招商挂牌底价为展馆第1年的租金(第1年、第2年租金均以最终竞价结果为准)。 7、请意向运营服务商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董先生# 9、运营服务商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10、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意向运营服务商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招商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展馆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 具体支付方式由招商方与运营服务商在协议(合同)中另行约定,请意向运营服务商在报名前与招商方了解确认,最终以《委托运营协议(合同)》为准。 | |
运营服务商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2、 (略) 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 (略) 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国 (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示截图(http://**)。 | |
标的交割 | 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其他要求 1、意向运营服务商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运营服务商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勘验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意向运营服务商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运营服务商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运营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运营服务商,最终运营服务商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招商合作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最终运营服务商应当在《委托运营协议》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3、运营服务商还需承担的其它费用: (1)运营服务商需向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缴纳履约保障金及公用事业费押金约#元(展馆运营结束后由收取方退还); (2)运营服务商需承担2025年11月-2026年11月物业费约#元; (3)运营服务商需承担水、电、人工等各类运营费用(以运营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4)如国家会展中心涉及其他费用,运营服务商需按要求承担; 特别说明:上述费用涉及支付方式及收取主体不确定的事宜,请意向运营服务商在报名前与招商方了解确认,最终在《委托运营协议》中明确。 《委托运营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招商方与运营服务商办理标的移交(具体以《委托运营协议》约定为准)。 二、运营要求 1、运营期间,运营服务商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整体运营、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团队、人员管理、日常支出等。 2、招商方享有《委托运营协议》期内展馆所有权,并对运营商进行指导监督,招商方可委托第三方,对运营服务商管理期间运营、管理、有关费用支付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进行绩效评价。 3、运营服务商负责馆内设备维护。 4、运营服务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场馆使用规定等行为,招商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合作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招商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运营服务商全部承担。 5、运营期间,运营服务商负责维护和安全使用责任,对各项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合法使用权并必须保证各项设施、设备的各项性能完好、完整,负责合同期内对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确保合同期满后将各项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移交回招商方,如有散失或损失,应赔偿或按同等型号补偿。双方每年应对馆内资产进行盘点,运营服务商予以配合,并根据盘点后资产破损情况予以积极修复。 6、招商方有权对运营服务商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管,运营服务商须在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内合法经营,如超范围或非法经营,招商方有权要求运营服务商予以纠正,由此产生的责任,招商方不予承担;若因运营服务商责任导致招商方损失,则招商方可向运营服务商追偿。 7、运营服务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馆内售卖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严禁侵权、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由此产生的纠纷及赔偿,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8、运营期内,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运营服务商不得擅自将招商资产出租、转包给第三方经营。若确因正常经营需要,必须事先向招商方及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申报,招商方及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审核同意后(以书面批复为准),方可执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运营服务商承担。 9、公告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运营协议》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委托运营协议》的组成部分,《委托运营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运营期限内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董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3 09:00:00 至 2024-1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1-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招商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运营服务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参与竞价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运营服务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运营服务商应交纳的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运营服务商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运营服务商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均未报价或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 (2)被确定为最终运营服务商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按期支付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意向运营服务商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意向运营服务商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3、 (略) 置方法: (1) 成为最终运营服务商的,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委托运营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最终运营服务商应付服务费后的剩余 (略) 退还; (2)不成交的,中心在确定最终运营服务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23 09:00:00 至 2024-11-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成交价的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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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3 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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