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绿行公共车辆有限公司EV300微公交48辆报废22辆转让公开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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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绿行公共车辆有限公司EV300微公交48辆报废22辆转让公开处置项目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仙居县绿行公共车辆有限公司EV300微公交48辆报废22辆转让公开处置项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仙居县 (略) EV300微公交48辆报废22辆转让,本次标的其中48辆报废车辆,不得提档过户使用。其中22辆,须进行提档过户,不保证其原有用途,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本次标的其中48辆车辆受让方须委托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注销及拆解;其中22辆车辆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不保证本次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 2.本次标的其中48辆报废车辆,不得提档过户使用。其中22辆车辆须进行提档过户,不保证其原有用途,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本次标的其中48辆车辆受让方须委托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注销及拆解,其中22辆车辆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5.本次转让车辆违法违章行为在车辆交付前由转让 (略) 理。年检或保险过期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并缴纳保险费用。 6.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 (略) 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 (略) 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8.本次转让标的停放位于仙居县 (略) 停车场内( (略) 仙居县福应街道 (略)  (略) 17号)。 9.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周建勇 *( (略) 仙居县福应街道 (略)  (略) 17号)(公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仙居县 (略)
    注册地 (略) 仙居县福应街道 (略) (略) 17号二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9YXC27M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6.53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数。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台州产权的存管银行(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67), (略) 径:“浙交汇”平台——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资产交易合 (略) 置。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让登记,本次转让标的48辆车辆强制报废日期为2025年10月24至2025年10月27日,22辆车辆强制报废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7日(详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由受让方承继,商业险保险在标的受让后由*方退回,不由受让方承继。 8.设备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将设备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等待转让方通知移交车辆,通知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办理好其中48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其中22辆车辆机动车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新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逾期不办理的,每逾期一天扣除500元违约金,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1.本次转让标的48辆车辆 (略) 置,车辆移交给受让方后, (略) 行驶,若是违约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12.车辆报废时应缴纳的费用及拆解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未尽事宜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14.交易服务费:向受让方收取标的成交金额的2%
    展示时间 公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展示地点 (略) 仙居县福应街道 (略) (略) 17号
    联系人姓名 周建勇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附件:标的清单(仅供参考).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6-*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郑先生 固定电话 0576-*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周建勇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仙居县绿行公共车辆有限公司EV300微公交48辆报废22辆转让公开处置项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仙居县 (略) EV300微公交48辆报废22辆转让,本次标的其中48辆报废车辆,不得提档过户使用。其中22辆,须进行提档过户,不保证其原有用途,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本次标的其中48辆车辆受让方须委托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注销及拆解;其中22辆车辆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不保证本次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 2.本次标的其中48辆报废车辆,不得提档过户使用。其中22辆车辆须进行提档过户,不保证其原有用途,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本次标的其中48辆车辆受让方须委托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注销及拆解,其中22辆车辆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5.本次转让车辆违法违章行为在车辆交付前由转让 (略) 理。年检或保险过期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并缴纳保险费用。 6.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 (略) 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 (略) 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8.本次转让标的停放位于仙居县 (略) 停车场内( (略) 仙居县福应街道 (略)  (略) 17号)。 9.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周建勇 *( (略) 仙居县福应街道 (略)  (略) 17号)(公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仙居县 (略)
    注册地 (略) 仙居县福应街道 (略) (略) 17号二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9YXC27M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6.53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数。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台州产权的存管银行(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67), (略) 径:“浙交汇”平台——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资产交易合 (略) 置。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让登记,本次转让标的48辆车辆强制报废日期为2025年10月24至2025年10月27日,22辆车辆强制报废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7日(详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 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由受让方承继,商业险保险在标的受让后由*方退回,不由受让方承继。 8.设备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将设备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等待转让方通知移交车辆,通知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办理好其中48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其中22辆车辆机动车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新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逾期不办理的,每逾期一天扣除500元违约金,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1.本次转让标的48辆车辆 (略) 置,车辆移交给受让方后, (略) 行驶,若是违约所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12.车辆报废时应缴纳的费用及拆解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未尽事宜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14.交易服务费:向受让方收取标的成交金额的2%
    展示时间 公告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展示地点 (略) 仙居县福应街道 (略) (略) 17号
    联系人姓名 周建勇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附件:标的清单(仅供参考).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6-*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郑先生 固定电话 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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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联系人 周建勇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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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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