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口校区F1-5-1商铺出租
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口校区F1-5-1商铺出租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工贸 (略) (浙江 (略) ) |
联系人 | 郑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略)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717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4129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年度的租金应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缴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餐饮类,承租意向方必须经营适宜于师生生活、与学校环境相匹配的项目。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项目。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掌握租赁房屋的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建筑结构及周边环境等情况等。不得兼营营业执照范围以外的其它业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并按照出租用途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手续,不得改变出租用途,否则所有参加竞租行为均被视为无效标,如已签合同,一经查实即终止合同,并没收竞租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权证相关信息:承租方已经知晓并确认:出租房屋所占土地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科教用地,非商业用地,须按政府或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如因该事项引起的不利及损失,须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承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合同未列出的项目及费用,但与使用该承租房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支付。 出租房屋经营所涉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浙江工贸 (略) 校名和校徽。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需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水费标准:(略)/吨,电费标准:(略)/度。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该商铺门头招牌、门面装修和内部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店内需 (略) 公示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11、门前五包,垃圾由承租方自 (略) 理。 12、承租方负责做到商铺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 13、意向方需书面承诺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14、意向方需书面承诺坚持服务育人的经营理念,优先为学生提供实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 (略) 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标的清单》.docx 《承诺函》-餐饮类-需补充标的名称.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需补充标的名称.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docx 《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书》(样稿).pdf 《租赁合同》(餐饮样稿).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工贸 (略) (浙江 (略) ) |
联系人 | 郑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略)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717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4129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年度的租金应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缴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餐饮类,承租意向方必须经营适宜于师生生活、与学校环境相匹配的项目。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项目。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掌握租赁房屋的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建筑结构及周边环境等情况等。不得兼营营业执照范围以外的其它业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并按照出租用途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手续,不得改变出租用途,否则所有参加竞租行为均被视为无效标,如已签合同,一经查实即终止合同,并没收竞租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权证相关信息:承租方已经知晓并确认:出租房屋所占土地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科教用地,非商业用地,须按政府或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如因该事项引起的不利及损失,须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承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合同未列出的项目及费用,但与使用该承租房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支付。 出租房屋经营所涉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浙江工贸 (略) 校名和校徽。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需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水费标准:(略)/吨,电费标准:(略)/度。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该商铺门头招牌、门面装修和内部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店内需 (略) 公示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11、门前五包,垃圾由承租方自 (略) 理。 12、承租方负责做到商铺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 13、意向方需书面承诺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14、意向方需书面承诺坚持服务育人的经营理念,优先为学生提供实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 (略) 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标的清单》.docx 《承诺函》-餐饮类-需补充标的名称.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需补充标的名称.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docx 《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书》(样稿).pdf 《租赁合同》(餐饮样稿).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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