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玉山县沿河大市场二、三层及三清山南部外双溪服务区部分房产招租7年
上饶市玉山县沿河大市场二、三层及三清山南部外双溪服务区部分房产招租7年
项目编号: | ZC24JX* | |||||||
项目名称: | (略) 玉 (略) 场二、三层及三清山南部外双 (略) 部分房产招租(7年) | |||||||
标的名称: | (略) 玉 (略) 场二、三层及三清山南部外双 (略) 部分房产招租(7年),挂牌价5,*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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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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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1月05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玉山县冰溪 (略) 场二、三层房产,建筑面积约9927.1㎡,起拍价69.*元/年,竞买保证金*元,整体拍租7年。三清山南部外双 (略) (略) 主题餐厅及住宿,建筑面积约1070㎡,起拍价8.*元/年,竞买保证金*元,整体拍租7年。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拍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佳正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佳正)估字第Y2024-D*号、赣(佳正)估字第Y2024-L*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拍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公告的拍租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4.承租方在本次拍租至租赁期满,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当缴交的各项相关税、费自理,与招租方无关。 5.①本次拍卖标的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1号标的冰溪 (略) 场二、三层房产若非原承租人拍租成交,新的承租方须承担之前投入的改造费用及附属设备等资金共计:530.*元(相关明细详见江西佳正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佳正)估字第Y2024-D*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给予原承租人 (略) 货品腾空期。 ②1号标的冰溪 (略) 场第三层漏水严重,需承租方按照招租方提供的《 (略) 场三楼防水施工方案》进行自行修缮,施工安全及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缴纳保证金:*元,所缴保证金待施工完毕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③1号标的拍租成交后原合同中止。租赁生效日期:二楼原承租户中标的自2025年2月1日开始计算,其他人中标的2025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三楼自2025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 6.2号标的三清山南部外双 (略) 须另行支付棚子搭建的施工费用等共计:*万元(相关明细详见江西佳正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佳正)估字第Y2024-L*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标的拍租成交后,租赁生效日期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 7.本次资产招租,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支付租金,租金三个月预支付一次,合同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的租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合同租赁押金由招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负责无息返还。 8.租赁合同解除(含私自解除的)或合同期满,承租方的一切装修修缮及固定设施设备归招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添置的装修或任何固定设施设备;对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后15日 (略) 理完毕,否则招租方有权 (略) 置,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9.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0.合同期内,承租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 1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2. 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同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 (略) 理。 | |||||||
| 1.竞买人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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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无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咨询地址:玉山县冰溪镇人民大道152号(莲塘信用社边) 联系电话:0793-* *(张) |
项目编号: | ZC24JX* | |||||||
项目名称: | (略) 玉 (略) 场二、三层及三清山南部外双 (略) 部分房产招租(7年) | |||||||
标的名称: | (略) 玉 (略) 场二、三层及三清山南部外双 (略) 部分房产招租(7年),挂牌价5,*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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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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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1月05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玉山县冰溪 (略) 场二、三层房产,建筑面积约9927.1㎡,起拍价69.*元/年,竞买保证金*元,整体拍租7年。三清山南部外双 (略) (略) 主题餐厅及住宿,建筑面积约1070㎡,起拍价8.*元/年,竞买保证金*元,整体拍租7年。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拍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佳正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佳正)估字第Y2024-D*号、赣(佳正)估字第Y2024-L*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拍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公告的拍租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4.承租方在本次拍租至租赁期满,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当缴交的各项相关税、费自理,与招租方无关。 5.①本次拍卖标的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1号标的冰溪 (略) 场二、三层房产若非原承租人拍租成交,新的承租方须承担之前投入的改造费用及附属设备等资金共计:530.*元(相关明细详见江西佳正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佳正)估字第Y2024-D*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给予原承租人 (略) 货品腾空期。 ②1号标的冰溪 (略) 场第三层漏水严重,需承租方按照招租方提供的《 (略) 场三楼防水施工方案》进行自行修缮,施工安全及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缴纳保证金:*元,所缴保证金待施工完毕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③1号标的拍租成交后原合同中止。租赁生效日期:二楼原承租户中标的自2025年2月1日开始计算,其他人中标的2025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三楼自2025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 6.2号标的三清山南部外双 (略) 须另行支付棚子搭建的施工费用等共计:*万元(相关明细详见江西佳正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佳正)估字第Y2024-L*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标的拍租成交后,租赁生效日期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 7.本次资产招租,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支付租金,租金三个月预支付一次,合同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的租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合同租赁押金由招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负责无息返还。 8.租赁合同解除(含私自解除的)或合同期满,承租方的一切装修修缮及固定设施设备归招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添置的装修或任何固定设施设备;对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后15日 (略) 理完毕,否则招租方有权 (略) 置,承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9.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消防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0.合同期内,承租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 1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2. 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同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 (略) 理。 | |||||||
| 1.竞买人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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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无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咨询地址:玉山县冰溪镇人民大道152号(莲塘信用社边) 联系电话:0793-*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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